小巴急剎車致乘客受傷

巴士未停穩駛離致乘客跌傷

案件類型:交通意外—公共交通乘客受傷

案件事實:原告阿生為一名年約三十歲的銷售員,日常工作需四處奔波見客。事發當日,他乘搭公共小型巴士前往客戶公司。行車期間,司機為閃避一名突然衝出馬路的行人而緊急剎車。由於事發突然,阿強在車廂內瞬間失去平衡,整個人向前衝撞後跌倒,頸部及肩膊當場感到劇痛。

阿生隨即報警並由救護車送往急症室。經醫生詳細檢查,確診為頸部軟組織損傷,醫生開立三十日病假以便休養。雖然醫生確認無永久性損害,但這一個月的疼痛與不適,嚴重影響了他的工作效率與生活品質。

依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司機須以合理謹慎駕駛,確保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司機未有保持適當專注而導致急剎,違反法定責任,構成普通法下的疏忽侵權。小巴公司作為僱主,須就司機於受僱期間的疏忽行為承擔轉承責任。

這次意外對阿生造成了多方面影響。作為銷售員,他需要經常外出見客,收入主要依賴底薪加傭金,停工期間收入大減,加上醫療開支及往返覆診的交通費用,經濟壓力驟增。面對繁瑣的法律程式與保險索償,阿生一度感到無助,擔心事件不了了之。

經朋友轉介,阿生聯絡了香港意外傷亡援助協會。協會同事隨即整理醫療報告、病假證明及車廂事故紀錄,並就保險索償、損失計算及法律權益提供專業意見,讓他無需獨自面對繁複的法律程式。

經過協會歷時五個月的專業跟進與據理力爭,案件最終達成和解。法庭及被告方確認司機確有疏忽,須作出全面賠償。這筆款項不僅全數彌補了林先生停工期間的收入損失、醫療及交通費用,更對其承受的痛楚給予了公義的回應,助他早日重返工作崗位。

每個意外都可能打亂生活的節奏,但在困境中,專業的支援就像一盞明燈,照亮維權之路,讓受害者不再孤單。

法庭判定:
(1) 痛苦、疼痛及喪失生活便利賠償:HK$120,000
(2) 醫療費用、交通費及其他專項損害賠償:HK$30,000

總計 HK$150,000 另加法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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