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交通意外-自僱貨車司機受傷索償
案件事實:原告人為一名自僱送貨司機方先生。案發當日,他駕駛貨車執行送貨任務時,前方私家車司機在未有妥善觀察後方情況下突然倒車,結果撞及方先生貨車的右車尾。猛烈撞擊令車輛受損,何先生背部劇痛,當場無法動彈。
事故後,方先生被送往醫院檢查,診斷為背部軟組織損傷,醫生開立五十八日病假證明,以供休養及治療。方先生作為自僱人士,背傷令他無法工作,生活與收入受影響。「最擔心家人生活,停工就沒收入。」面對醫療費與開支,方先生倍感壓力。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司機須確保倒車安全及不危害他人交通安全;違規倒車導致他人受傷,可構成民事索償責任。被告明顯未盡合理謹慎義務,符合普通法下疏忽侵權的構成要件。
在感到困惑與無助之際,方先生找到了香港意外傷亡援助協會。協會的同事不僅協助他整理醫院報告、警方記錄、收入證明等檔,更在長達八個月的過程中,耐心陪同他處理保險公司交涉、計算各項損失,並提供專業法律意見。「他們不只是幫我處理檔,更給了我走下去的勇氣。」方先生感激地說。
經過協會八個月的專業跟進,法庭最終裁定被告確屬疏忽,須作出全面賠償。賠償涵蓋停工五十八日的收入及醫療費用,亦對其肉身痛楚給予公義回應,使方先生一家得以度過困境,重拾生活安穩。
每一次交通意外都可能打亂生活,但專業的法律和社會支援,能在困境中為受害者提供指引和保障,使受害者在法律程式中不再孤單。
法庭判定:
痛苦、疼痛及喪失生活便利賠償達 HK$100,000
總計 HK$140,000 另加律師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