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車撞倒單車騎士

轉彎車撞倒單車騎士

案件類型:交通意外—自行車傷人索償

案件事實:原告人阿強是一名熱愛騎行的上班族,單車是他通勤與放鬆的夥伴。案發當日,阿強如常騎著自行車回家,他沿單車徑直行通過路口時,一輛私家車轉彎未有留意路況,將他撞倒在地。導致右手腕橈骨骨折,需緊急手術並需要面對漫長康復過程。

這場突如其來的意外,徹底打亂了阿強的生活。作為一名辦公室職員,右手的傷勢讓他無法使用電腦工作,被迫停工,收入大減。更令他沮喪的是,連日常起居都需家人協助,身心俱疲。面對漫長的康復期與不確定的未來,阿強感到無比沮喪:「手不能動的日子,感覺生活失去了色彩。」

法律上,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45條,駕駛者在轉彎時須確保行動安全,並讓路給所有直行車輛。被告駕駛者轉彎前未有充分觀察路況,未履行應有謹慎責任,明顯構成疏忽。原告律師遂依據普通法下的疏忽侵權索償,向法庭申請賠償。

在最徬徨的時候,阿強透過朋友介紹聯絡了香港意外傷亡援助協會。協會人員耐心協助他整理所有醫療單據、醫生證明及收入損失檔,並在與對方保險公司交涉及後續法律程式中提供專業意見與支援,讓他在這個艱難的過程中不再孤單。

經過約六個月的努力和等待,案件最終進入法庭審理。最終,法庭在考慮證據及雙方陳述後,裁定被告需承擔主要責任,並就原告阿強的傷勢及相關損失作出全面賠償。

每個意外背後,都是一個真實人生的波折。但在法治的守護下,受傷者終能撥開迷霧,看見重建生活的希望。這筆賠償不僅是數字,更是社會對每一位道路使用者安全的承諾。

法庭判定:
痛苦及生活樂趣損失、醫療費用及收入損失等

總計HK$500,000 另加相關法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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