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墮物致重傷 5個月爭取35萬賠償

高空墮物致重傷 5個月爭取35萬賠償

案件類型:高空墜物意外—行人受傷索償

案件事實:本案受害人為39歲的李先生於下班途中,經過一棟正在裝修的大廈時,不幸遭高處墜落的混凝土碎塊擊中背部及右臂,當場倒地昏迷。送院後診斷為椎骨骨折及右臂橈神經受損,需接受脊椎手術及長期復健治療,康復期預計至少18個月,未來更可能永久影響其工作能力。

根據香港《侵權行為條例》(第21章)及《佔有人責任條例》(第314章),大廈業主及管理人負有法定責任確保建築物結構安全,防止物件墮下傷人。若因疏忽(如裝修工程監管不力)導致物件墮下造成人身傷害,業主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實損(如收入損失)及未來生活質素下降的賠償。

傷痛之外,現實壓力接踵而至。因傷勢嚴重需多次手術,李先生短時間內無法工作而失去收入來源,龐大的醫療費用更令他陷入沉重的生活壓力。他決定向大廈業主追討賠償,然而對方最初僅願支付醫療費,收入損失及長期護理開支未被承擔,索償的道路一度陷入困境。

那一刻,他的人生按下了暫停鍵。

就在李先生幾乎無計可施時,經轉介,他聯絡上香港意外傷亡援助協會。協會同事依據《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及普通法下的疏忽索償原則,協助李先生收集現場證據、醫療紀錄與各項損失證明,釐清責任方,並代表他與業主及保險公司展開多輪交涉,據理力爭。

經過歷時五個月的堅持與等待,努力終於迎來結果。經法庭裁定,大廈業主及相關承建商須就疏忽責任向李先生作出損害賠償,款項涵蓋醫療開支、收入損失及精神賠償,為其康復之路提供了關鍵支援。

每一場意外,都可能在一瞬間改寫一個人的命運;但一份及時的援助、一條清晰的法律途徑,往往能為傷者重新點燃前行的光。

法庭判定:
醫療及康復費用:HKS 150,000
收入損失補償:HKS 150,000
精神損害賠償:HKS 50,000

總計:HKS 350,000 另加相關法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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