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在工作中受傷,最擔心的莫過於手停口停,甚至失去工作。如果在工傷期間離職或面臨被公司解僱的困境,醫療費和生活費頓時成為沉重負擔。許多僱員誤以為終止僱傭合約工傷權益便會隨之告終,這是一個嚴重的誤解。事實上,不論是自願辭職還是工傷後被解僱,您應得的權益都受到香港《僱員補償條例》的嚴格保障。本文將以專業法律顧問的角度,為您詳細拆解在工傷期間終止僱傭合約時,您必須知道的所有權益,確保您能妥善處理辭職後工傷醫療費的報銷,並獲得應有的病假錢及最終補償。
工傷期間,僱主可以解僱我嗎?—— 認識不合法解僱
當僱員不幸因工受傷,身體和心理都承受著壓力,最不願見到的情況便是收到僱主的解僱通知。很多僱員會疑惑:「我正在放取工傷病假,公司真的可以解僱我嗎?」答案是: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不可以。這並非口頭承諾,而是法律賦予的絕對保障,任何僱主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僱員補償條例》下的絕對保障:甚麼情況下解僱屬違法?
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僱員補償條例》,僱主在特定情況下解僱正在放取工傷病假的僱員,即屬違法行為。具體而言,若僱員已就其工傷個案發出通知,而在勞工處處長未發出「補償評估證明書」(俗稱「表格五」)以確定僱員的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程度之前,僱主不得在未與僱員達成「直接和解」(俗稱「表格二」)的情況下,單方面終止其僱傭合約。簡單來說,只要您的工傷個案仍在處理中,尚未就永久傷殘的補償達成最終協議,僱主便不能解僱您。
觸犯此條例的僱主,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此舉旨在防止僱主利用解僱手段,來逃避其應負的工傷補償責任。
- 保障生效時間:從僱員工傷事故發生並通知僱主後開始。
- 保障結束時間:直至勞工處處長發出「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五、七或八),或僱傭雙方簽署「直接和解協議」(表格二)為止。
- 例外情況:唯一的例外是僱員犯下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俗稱「炒魷」),但這種情況的舉證責任在於僱主,且門檻極高,一般工傷個案難以適用。
如果我被非法解僱,可以採取甚麼法律行動?
若您不幸在工傷期間遭遇不合法解僱,切勿啞忍。您應立即採取行動,保障自身權益。首先,必須清晰地拒絕接受解僱,並以書面形式(如電郵或信件)記錄您的反對立場。接著,請遵循以下步驟:
- 聯絡勞工處:向勞工處的僱員補償科求助,他們會就您的個案提供意見,並可能介入調解。
- 提出申索:您有權向法院提出申索,要求僱主支付:
- 解僱代通知金
- 其他應得的僱傭權益(如年假薪酬、長期服務金等)
- 因不合法解僱而導致的額外補償
- 法律追討:除了追討一般僱傭權益外,您仍然可以繼續進行您的工傷索償程序,向僱主追討所有應得的工傷補償,包括病假錢、醫療費及永久傷殘補償。
如果我主動辭職,工傷權益會消失嗎?
另一個常見情況是,僱員因康復無期、想轉換環境或找到新工作等個人原因,而選擇在工傷期間主動提出辭職。很多人擔心一旦自己遞交辭職信,所有與工傷相關的權益,特別是辭職後工傷醫療費的報銷,便會一筆勾銷。這同樣是一個誤解。您的工傷權益是基於意外發生時的僱傭關係,並不會因為您之後的離職而自動失效。
放心!辭職後你仍可享有的 3 大核心工傷權益
即使您主動辭職並終止了僱傭合約,僱主對於您在受僱期間所發生的工傷意外,仍然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以下三項核心權益,您絕對有權繼續追討:
權益一:工傷病假錢(按期付款)的計算與領取方法
工傷病假錢,法律上稱為「按期付款」,是僱員在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的收入保障。其計算方式為僱員遭遇意外前12個月的平均月入(或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受僱期的平均月入計算)的五分之四。即使您已離職,只要您持有註冊醫生簽發的有效工傷病假紙,證明您因該次工傷而無法工作,前僱主仍須依法向您支付工傷病假錢,直至醫生證明您已可復工,或判傷結果顯示您已無剩餘的暫時傷殘為止。離職並不會中斷您領取這筆款項的權利。
權益二:辭職後工傷醫療費由誰承擔?
這是最多人關心的問題之一。答案非常清晰:所有與該次工傷直接相關的醫療費用,無論是在您離職前還是離職後產生,都應由前僱主承擔。這包括:
- 公立醫院/診所費用:實報實銷。
- 私家醫院/診所費用:如情況緊急或經僱主同意,同樣可以報銷。即使未經僱主同意,法例亦規定了每日住院及非住院的最低報銷額度。
- 物理治療、職業治療等費用:只要是註冊醫生轉介的治療,費用同樣由僱主負責。
因此,請務必妥善保存所有醫療單據正本,即使您已經離職,仍可定期向前僱主或其保險公司提交報銷申請。
權益三:永久傷殘補償的追討權利不受影響
當您的傷勢穩定後,勞工處會安排「判傷」(補償評估),以釐定您因工傷導致的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百分比。這將決定您最終能獲得的一筆過補償金額。這項權利與您的在職狀態完全無關。不論您是工傷後被解僱,還是自行辭職,只要判傷結果證明您有永久性損傷,前僱主就必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向您支付相應的補償金。這項權益是絕對受到保障的。
終止僱傭合約工傷權益的關鍵注意事項
無論是辭職還是被解僱,在處理工傷期間的僱傭合約終止事宜時,有幾個關鍵點需要特別留意,以避免不必要的爭拗,確保您的終止僱傭合約工傷權益不受損害。
如何正確處理工傷呈報與病假紙以保障權益
證據是保障您權益的最強武器。從工傷發生的第一刻起,便應嚴格按照程序辦事:
- 立即呈報:口頭通知上司後,盡快以書面形式(如WhatsApp, Email)再次確認,並確保公司在14天內向勞工處呈報工傷(表格2)。
- 保留醫療文件:所有求診的病假紙、醫生轉介信、醫療費單據等,都必須保存正本。每次提交給公司時,自己先拍照或影印副本留底。
- 清晰列明:確保病假紙上清晰列明是由於「因工受傷」而需休假,這有助於釐清病假性質。
離職通知期與工傷病假重疊時的處理方式
若您在工傷期間辭職,您的離職通知期可能會與工傷病假重疊。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在放取有薪病假(包括工傷病假)期間,僱主不得將該段期間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內。換言之,您的正式離職通知期,需要等到您的工傷病假結束後才開始計算,或者您可以選擇支付代通知金以即時離職。在此期間,您仍有權收取五分之四的工傷病假錢,而非正常的代通知金。處理這個問題時最好先諮詢勞工處,以免計算出錯。
常見問題 (FAQ)
Q:工傷還沒判傷,我可以轉去新公司工作嗎?
A:可以。法律上沒有禁止您在工傷康復期間或等待判傷時入職新公司。但有幾點需注意:首先,您必須獲得醫生發出的復工證明,確認您的身體狀況適合從事新工作。其次,一旦您開始新工作,便不能再就同一時期向前僱主申領工傷病假錢(因為您已有收入)。然而,這並不影響您向前僱主追討之前已放取病假的薪金、所有醫療費用,以及最終的永久傷殘補償。
Q:如果公司在我工傷期間倒閉,我的補償怎麼辦?
A:若公司不幸倒閉或清盤,您仍有途徑追討補償。首先,僱主依法必須購買勞工保險,您可以直接向其保險公司索償。若公司沒有購買勞保或保險公司亦告結業,您可以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申請援助。該基金旨在保障因僱主無力償還或沒有購買勞保而無法獲得補償的僱員。因此,您的權益仍有保障。
Q:辭職後才發現的舊患與先前工傷有關,還可以追討醫療費嗎?
A:可以,但舉證的難度會較高。您必須有充分的醫療證據,證明該舊患的復發或新發現的症狀,與您在職時所發生的工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例如,需要骨科醫生的詳細醫療報告,證明兩者之間的關聯。只要能成功舉證,即使您已離職多時,仍可向前僱主追討相關的醫療費用及其他應得的補償。
Q:僱主暗示我「自動辭職」,否則會解僱我,應該點算?
A:這是典型「威迫利誘」的手段,切勿屈服。在這種情況下,您應保持冷靜,並以書面形式明確拒絕「自動辭職」的建議。告知對方,任何在工傷索償期間的解僱行為都可能構成不合法解僱。保留所有相關的通訊記錄(如錄音、訊息截圖),並立即向勞工處尋求協助。讓僱主明白您清楚自己的法律權益,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
結論
總結而言,不論您在工傷期間是自願離職還是被解僱,香港的《僱員補償條例》都為您提供了堅實的保障。終止僱傭合約絕不代表您的工傷權益會自動作廢。從工傷病假錢、辭職後工傷醫療費到最終的永久傷殘補償,法律清晰地界定了前僱主必須承擔的責任。面對工傷和隨之而來的僱傭問題,關鍵在於保持冷靜,妥善保存所有醫療及通訊記錄,並在面對任何疑問或僱主的無理要求時,勇敢尋求勞工處或專業法律意見,以確保您的合法權益得到全面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