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遇上工傷已是身心煎熬,若在康復期間萌生辭職念頭,或更甚是擔心被公司無理要求離職,是否就意味著會失去應有的賠償?許多僱員都對「工傷期間辭職」或「工傷期間被解僱」的法律後果感到困惑,擔心一旦僱傭關係終止,工傷後離職賠償便會化為烏有。本文將依據香港最新的勞工法例,為您詳細解析工傷後離職的各種情況,確保您清楚了解自己的賠償權利,避免因不諳法例而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核心問題:工傷期間,我可以主動辭職嗎?
答案是肯定的。在工傷期間,您依然完全保有主動辭職的權利。然而,作出決定前,必須清晰了解以下兩點,以確保整個離職過程合法合規,且不影響您應得的權益。
辭職權利不變,但須遵守僱傭合約的通知期
您的辭職權利受到《僱傭條例》保障,不會因為正處於工傷病假期間而被剝奪。不過,這並不代表可以隨時「即日走人」。您仍需嚴格遵守僱傭合約內訂明的通知期要求,或支付相應的代通知金。常見情況如下:
- 合約訂明通知期: 按照合約列明的時間(例如一個月)提前通知僱主。
- 支付代通知金: 若希望立即離職,則需向僱主支付等同於通知期內的工資。
妥善處理通知期事宜,是保障您順利離職並避免與僱主產生額外勞資糾紛的第一步。
辭職會否影響我的工傷賠償?答案是不會!
這是最多人關心的核心問題。請務必記住:主動辭職絕對不會影響您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索取工傷賠償的法定權利。僱主的賠償責任源於「工傷意外」這一事實,而非基於您是否仍在職。換言之,只要意外被證實為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即使您之後離職,僱主(及其保險公司)仍有法律責任承擔您的工傷後離職賠償,直至整個索償程序完結。
法律紅線:工傷期間,僱主可以解僱我嗎?
相對於僱員可以自由辭職,法律對僱主在工傷期間解僱僱員則設下了極為嚴格的限制。這條「法律紅線」旨在保護受傷僱員,防止他們在最脆弱的時候失去工作及應有的法律保障。

《僱員補償條例》下的嚴格解僱限制
根據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第48條的規定,在以下情況下,僱主不得解僱正在放取工傷病假的僱員:
- 在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
- 且在有關工傷的補償事宜達成協議之前;或
- 在勞工處處長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俗稱「表格五」)之前。
簡單來說,只要您的工傷個案尚未「埋單」,僱主單方面提出解僱即屬違法行為。唯一的例外是,若僱員犯下非常嚴重的過失,導致僱主可以根據《僱傭條例》作出即時解僱(Summary Dismissal),則不受此限。然而,這種情況的門檻極高,絕非一般的工作表現問題。
若不幸被非法解僱,我該如何應對及追討?
如果您懷疑自己在工傷期間被非法解僱,切勿啞忍。您應立即採取以下行動,捍衛自身權益:
- 保留所有證據: 保存解僱信、通話記錄、WhatsApp/WeChat 對話截圖等,作為日後追討的憑證。
- 切勿簽署任何文件: 在未完全明白文件內容或諮詢專業意見前,切勿簽署任何由僱主提供的文件,特別是可能包含放棄追討權利的條款。
- 向勞工處求助: 盡快聯絡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尋求調解及協助。
- 諮詢法律意見: 考慮尋求專業律師的意見,評估個案的法律理據,並了解下一步可行的追討行動,包括入稟勞資審裁處等。
被非法解僱的僱員,除了可繼續追討原有的工傷賠償外,更有權向僱主追討非法解僱的補償。
關鍵權益:工傷後離職賠償包括哪些項目?
不論您是主動辭職還是被解僱,只要工傷成立,您便有權就以下項目獲得賠償。這些是您的法定權益,一分一毫都不能少。

按期付款(俗稱:工傷病假錢)的計算與發放
在您放取由註冊醫生簽發的工傷病假期間,僱主必須向您支付「按期付款」,俗稱「工傷病假錢」。其計算方式為:
(意外發生前12個月的每月平均收入 – 工傷期間的收入) x 4/5

即使您已經離職,只要病假紙仍然生效,僱主仍須按法例規定的糧期,持續向您支付工傷病假錢,直至病假完結或勞工處處長另有指令為止。
醫療費用補償範圍
因工傷而引致的所有醫療開支,僱主均須負責支付。這包括但不限於:
- 診金(西醫、中醫、跌打)
- 物理治療、職業治療費用
- 住院費、手術費
- 藥物、醫療用品及儀器的費用
- 往返診所的交通費
請務必保留所有醫療單據正本,以便向僱主或其保險公司實報實銷。即使離職後,只要治療與該次工傷相關,您仍可繼續索償。
永久傷殘補償(判傷後的權益)
當您的傷勢穩定後,勞工處會安排「判傷」(僱員補償評估),由評估委員會評定您因工傷導致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比。根據這個百分比,您可以獲得一筆過計算的 lump sum 補償。這筆補償是對您身體機能永久受損的彌補,其索償權利完全獨立於您的在職狀態。無論您當時是否已離職,都不會影響您獲得這筆最終賠償的資格。
工傷期間辭職或被解僱的常見問題 (FAQ)
Q:離職後,僱主還需要繼續支付我的工傷病假錢嗎?
A:絕對需要。僱主支付工傷病假錢的責任,是直至您經醫生證明已康復、不再需要放取病假為止,而並非到僱傭合約終止日為止。只要您持有有效的工傷病假證明書,即使人已離職,仍可依法追討。
Q:如果工傷賠償還沒談妥,僱主就解僱我,這樣合法嗎?
A:一般而言,這是不合法的。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在工傷賠償事宜未解決前解僱正在放取工傷病假的僱員,即屬違法。僱主可能面臨檢控及罰款,而您亦有權就非法解僱提出申索。
Q:我需要等「判傷」後才能辭職嗎?
A:完全不需要。您可以在工傷索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根據您的個人意願及合約條款提出辭職。您的辭職決定與判傷程序是兩件獨立的事情,提前辭職並不會剝奪您日後接受判傷及領取永久傷殘補償的權利。
Q:如果公司在我工傷期間倒閉或結業,我的賠償怎麼辦?
A:請放心。根據法例,所有僱主必須為其僱員購買勞工保險。若公司不幸結業,您的工傷賠償將由承保的保險公司直接負責。若僱主違法沒有購買保險,您則可以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提出申請,以獲得應有的保障。
結論
總括而言,不論是工傷期間辭職還是不幸工傷期間被解僱,香港的勞工法例工傷條文都為受傷僱員提供了清晰而堅實的保障。關鍵在於您必須清楚了解自己的權利,並在僱傭合約終止後,繼續積極跟進工傷後離職賠償的程序。若對自身情況有任何疑問,或與僱主就賠償問題出現爭議,應立即向勞工處或專業法律人士尋求協助,確保您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