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發生第一步:即時處理與法定呈報須知
不幸發生工傷,除了身體承受痛苦,更要面對繁複的法律程序,難免感到徬徨無助。許多僱員在申請勞工處工傷申索時,因不了解流程而錯失應有權益,或在簽署工傷和解協議須知時感到困惑。本文將以專業角度,為您提供最清晰的指引,從呈報工傷、聯絡僱員補償科到和解談判,一步步教您如何保障自己,順利完成申索。
即時求醫:保留所有醫療文件與收據
工傷意外發生後,首要任務是立即尋求適當的醫療診治,並清晰向主診醫生說明受傷原因及經過。妥善保管所有相關文件至關重要,它們是日後申索賠償的關鍵證據:
- 病假紙(醫生證明書):清晰列明受傷情況及建議的病假期限。
- 醫療報告:詳細記錄傷勢、治療過程及未來康復預測。
- 所有醫療開支收據:包括診金、藥費、物理治療、跌打、專科醫生費用等。
- 交通費用收據:因往返醫院或診所而產生的合理交通開支。
通知僱主:把握14日內呈報的黃金時間
根據香港《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在遭遇工傷後,應在意外發生後的14天內,以書面或口頭方式盡快通知僱主或其代表(如主管、人事部)。雖然條例在某些情況下容許更長的通知期,但及時呈報能避免不必要的爭議,是啟動整個勞工處工傷申索程序的基礎。
僱主責任:確認僱主已向勞工處呈報工傷
僱主在接獲工傷通知後,不論該意外最終是否引致任何補償責任,都有法律責任在14天內(如導致死亡則為7天內)使用指定表格(表格2)向勞工處處長呈報。您有權向僱主查詢是否已完成呈報,以確保您的個案已正式記錄在案。

如何正式向勞工處提出工傷申索?完整流程拆解
當工傷呈報後,接下來便進入正式的申索流程。這階段涉及與勞工處僱員補償科的直接溝通及文件處理,清晰了解每一步有助您掌握主導權。
準備申索文件:身份證、病假紙、醫療報告等
要順利推進申索,必須備妥以下文件,以便向勞工處或相關機構提交:
- ✔️ 香港身份證副本
- ✔️ 由註冊醫生簽發的所有病假紙正本
- ✔️ 所有醫療及交通費收據正本
- ✔️ 如有,可提供相關的醫療報告、X光片、入院紀錄等
- ✔️ 僱主的名稱、地址及聯絡資料
- ✔️ 意外經過的書面記錄(時間、地點、人物、事件)
聯絡僱員補償科:各區辦事處地址及僱員補償科電話一覽
勞工處的僱員補償科是處理工傷個案的核心部門。當您需要查詢進度、提交文件或尋求協助時,可以直接聯絡他們。以下是各主要辦事處的聯絡資訊,建議按工作地點或居住地區選擇最方便的辦事處。更多詳細資訊可參考勞工處官方網站。
| 辦事處名稱 | 地址 | 查詢電話 |
|---|---|---|
| 僱員補償科(執行)第一分處 |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16字樓1605室 | 2835 2931 |
| 僱員補償科(執行)第二分處 | 九龍旺角彌敦道700號T.O.P. 10樓1002室 | 2928 6421 |
| 僱員補償科(執行)第三分處 | 九龍觀塘鯉魚門道12號東九龍政府合署3字樓303室 | 2347 9115 |
| 僱員補償科(執行)第四分處 | 新界荃灣西樓角道38號荃灣政府合署6字樓 | 2417 6245 |
| 僱員補償科(執行)第五分處 | 新界將軍澳唐賢街30號將軍澳政府合署北座3樓301室 | 2172 6021 |
安排判傷:由勞工處評估你的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百分比
當您的傷勢穩定後,勞工處會安排您前往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進行「判傷」。醫生會根據您的傷勢及《僱員補償條例》的指引,評估您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比(Percentage of permanent loss of earning capacity)。這個百分比是計算最終補償金額(俗稱「工傷賠償」)的關鍵依據。
關鍵抉擇:工傷和解協議須知與注意事項
在申索過程中,您可能會遇到與僱主或保險公司進行「和解」的選項。這是一個重要的法律決定,在簽署任何工傷和解協議前,必須充分了解其法律後果。
什麼是「直接和解」?了解表格2的法律效力
「直接和解」是指僱傭雙方在沒有勞工處介入下,自行就補償金額達成協議。通常會簽署一份由勞工處提供的「補償協議書」(表格2附件),俗稱「和解紙」。一旦簽署並經勞工處處長加簽作實,這份協議便具有法律約束力,意味著您將不能再就該次工傷向僱主追討任何進一步的補償。
簽署和解協議前必問的5個問題
在白紙黑字簽名前,請務必問自己和對方以下五個問題:
- 賠償金額是否已包含所有應得項目?(例如:工傷病假錢、醫療費用、永久傷殘賠償等)
- 我的傷勢是否已經「判傷」並完全穩定?過早和解可能無法準確評估後遺症。
- 協議中是否有任何不公平或含糊的條款?
- 我是否完全理解放棄未來追索權的後果?
- 這個金額是否反映了我的實際損失?

和解金額不合理?你可以如何爭取
如果您認為僱主或保險公司提出的和解金額不合理,您絕對有權拒絕。您可以採取以下步驟:
- 拒絕簽署:切勿在壓力下簽署任何文件。
- 尋求勞工處協助:向僱員補償科的負責主任反映情況,他們會安排調解會議。
- 申請法律援助:若調解無果,可考慮透過法律援助署申請援助,入稟區域法院追討。
- 諮詢專業意見:在複雜情況下,尋求獨立的香港工傷法律意見至關重要,專業人士能為您分析個案,評估合理的索償金額。
常見問題 (FAQ)
Q:工傷期間,僱主可以解僱我嗎?
A: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8條,在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若未與僱員達成工傷補償協議,或在有關的評估證明書仍未發出前,僱主不得解僱該僱員,否則即屬違法,並可能面臨罰款。
Q:工傷病假錢(五分之四人工)如何計算?
A:工傷病假錢的正式名稱為「按期付款」。計算方法是根據僱員在意外發生前12個月的平均月入,或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受僱期的平均月入為基礎,再乘以五分之四 (4/5)。例如,若平均月入為$15,000,則每月的病假錢為 $15,000 x 4/5 = $12,000。
Q:如果僱主沒有為我購買勞工保險怎麼辦?
A:僱主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是法律強制規定。若僱主違法沒有投購,僱員仍可按正常程序向勞工處呈報及追討。若僱主無力支付,受傷僱員可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委員會」申請援助,基金會先支付補償,再向違法的僱主追討相關款項及附加費。
結論
總結而言,處理勞工處工傷申索的關鍵在於及時呈報、備齊文件並清楚了解自身權利。無論是直接聯絡僱員補償科,還是考慮簽署工傷和解協議,都應以保障自身最大利益為前提。面對複雜的法律條文和程序,保持冷靜和理性至為重要。希望本篇全攻略能助您順利完成申索,若遇上複雜或具爭議性的情況,請務必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確保您的合法權益得到全面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