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因交通意外不幸離世,除了承受巨大悲痛,更要面對複雜的法律及財務問題。許多家庭對於交通意外死亡賠償的項目與計算方式一無所知,不知如何根據《致命意外條例》提出索償。當一個家庭頓失支柱,除了情感上的打擊,未來生計亦茫然無措。本文將為您提供一份清晰指引,以專業法律角度,詳細拆解人身傷亡疏忽索償的各個環節,助您在艱難時刻了解並保障應有的法律權益,為逝者尋求公義,為家人爭取最大的意外身故賠償金額。
交通意外死亡賠償的法律基礎:《致命意外條例》詳解
在香港,處理因交通意外導致死亡的民事索償,最主要的法律依據是香港法例第22章《致命意外條例》。此條例旨在為因他人疏忽、失責或不法行為而死亡的受害人,其受養人提供一個追討經濟損失的法律途徑。理解這條例的核心概念,是成功索償的第一步。
誰有資格提出索償?— 受養人 (Dependants) 的定義
根據《致命意外條例》,並非任何人都有權為死者提出索償。索償權利嚴格限定於死者的「受養人」。法律上對「受養人」有明確的定義,通常包括:
- 配偶: 死者的丈夫或妻子。
- 前配偶: 死者的前夫或前妻。
- 子女: 包括婚生、非婚生及領養的子女。
- 父母或祖父母: 包括血親、姻親及領養關係的長輩。
- 兄弟姊妹、叔伯姨嬸等: 在特定情況下,如能證明他們在意外發生前是依靠死者供養。
- 同居伴侶: 在意外發生前已連續同居至少兩年的伴侶,且被死者撫養。
重點在於,索償人必須證明自己在意外發生前,在財務上是「實質地」依賴死者提供生活所需。法庭會審視證據,例如銀行轉賬記錄、家庭開支分擔證明等,以確定索償人是否符合受養人資格。
索償的法律前提:證明司機或相關人士的「疏忽」責任
所有致命意外條例索償的基礎,都建立在「疏忽」(Negligence) 之上。家屬必須成功證明意外的發生,是由於某一方(例如肇事司機、車輛擁有人或負責道路維修的政府部門)的疏忽所引致。要構成法律上的疏忽,必須證明以下三點:
- 責任的存在 (Duty of Care): 肇事司機對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行人、乘客及其他司機)負有謹慎駕駛的責任。
- 違反責任 (Breach of Duty): 司機的行為未達到一個合理謹慎司機應有的標準,例如超速、醉駕、魯莽切線或違反交通燈號。
- 造成損失 (Causation and Damage): 正是司機的失責行為,直接導致了死者的死亡以及家屬的經濟損失。
警方的交通意外調查報告、目擊證人供詞、現場照片及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等,都是證明疏忽責任的關鍵證據。
意外身故賠償金額由甚麼組成?5大核心索償項目分析
很多人誤以為意外身故賠償金額有一個固定的「市價」,但事實並非如此。賠償總額是通過精算方式,將多個獨立項目累加而成,旨在彌補受養人因親人離世而蒙受的各項實際及未來經濟損失。以下是五個最核心的索償項目:
「親屬喪亡之痛」賠償 (Bereavement Damages):最新法定金額是多少?
這是一項象徵性的賠償,用以承認和撫慰家屬失去至親的悲痛。這筆款項是法定的固定金額,會由政府定期根據通脹等因素進行檢討和調整。根據最新的法定標準,此項賠償金額為港幣$249,000(此金額由2023年5月3日起生效,未來或會再作調整)。有資格申索此項賠償的人士僅限於死者的配偶、或(如死者未滿18歲且未婚)其父母。
喪失依靠的損失 (Loss of Dependency):如何計算對家庭的未來財務影響?
這是交通意外死亡賠償中金額最大、計算亦最複雜的部分。其核心目的是要彌補受養人在未來本應從死者獲得的經濟支持。計算方法通常採用「收入倍增法」(Multiplier/Multiplicand Approach):
- 倍數 (Multiplicand): 指死者每年用於供養家庭的收入金額。計算時會考慮死者的稅後月薪、花紅、雙糧等,再扣除其個人開支(例如交通、膳食、個人娛樂等),剩下的部分就是用於家庭的部分。
- 年期 (Multiplier): 指一個經法庭調整後的年期,代表死者本應可以繼續工作的年期。法庭會考慮死者的年齡、健康狀況、退休年齡,以及訴訟期間的利息損失和未來一次性收取賠償的折現等因素,來釐定一個公平的年期數字。
計算公式: 喪失依靠損失 ≈ 年收入貢獻 (倍數) x 經調整的年期 (年期)
舉例而言,一位35歲的死者,月入$30,000,扣除個人開支後每月有$20,000用於家庭。法庭根據其年齡等因素,可能批出16年的「年期」。那麼這部分的賠償額就可能是:($20,000 x 12個月) x 16年 = $3,840,000。此計算極為複雜,必須由專業律師和會計師協助評估。

殯殮費用 (Funeral Expenses) 的實報實銷原則
家屬為死者安排喪禮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可以向疏忽方索償。這遵循「實報實銷」原則,所有開支必須有正式單據支持。可索償的項目包括:
- 棺木、壽衣費用
- 殯儀館租賃及儀式費用
- 火化或土葬費用
- 骨灰龕位或墓地費用
- obituary notices and other related reasonable expenses
需要注意,過於奢華或不合理的開支可能不會被法庭全數接納。
死者在過身前的痛苦與創傷 (Pain, Suffering and Loss of Amenities)
簡稱「PSLA」。如果死者在意外發生後並非立即死亡,而是在一段時間後才離世,家屬可以代其追討這段時間內所承受的身體痛苦、精神創傷以及生活樂趣的損失。賠償金額會根據傷勢的嚴重程度、受苦時間的長短以及對死者生活質素的影響來評定。
其他雜項開支及財物損失
這部分涵蓋了因意外而直接產生的其他實際開支,例如:
- 死者在意外後的醫療及搶救費用。
- 家屬往返醫院探望的合理交通費。
- 死者在意外中損毀的個人財物,如手錶、手提電腦、衣物等。
同樣地,所有雜項開支都必須有單據或合理估價作為證明。
除了民事索償,還有哪些政府援助途徑?
除了向疏忽方提出民事索償外,交通意外死者的家屬亦可考慮申請政府提供的援助計劃,以解燃眉之急。這些計劃的申請門檻較低,且無需證明意外由誰造成。
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TAVA):申請資格與援助金額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俗稱「車手獎」或TAVA)是由社會福利署負責執行的援助基金。其最大特點是採用「不論過失」原則,即無論意外是誰的責任,只要是在香港發生的道路交通意外,並導致傷亡,受害人或其家屬便可申請。
- 申請資格: 意外必須向警方報案;申請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6個月內提出;死者的身故是由該次交通意外直接造成。
- 援助金額: TAVA會根據死者的年齡、傷勢(如適用)及殮葬費等因素發放一筆過的援助金。其中包括「死亡補助金」及「殮葬補助金」,金額會按年調整。
TAVA 與民事疏忽索償有何分別?可以同時申請嗎?
TAVA與民事索償是兩個完全獨立的程序,可以同時進行。它們的主要分別如下:
| 項目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TAVA) | 民事疏忽索償 |
|---|---|---|
| 性質 | 社會福利援助,無需證明過失 | 法律索償,必須證明對方疏忽 |
| 目的 | 提供緊急經濟援助,解燃眉之急 | 全面彌償所有經濟損失 |
| 賠償/援助額 | 金額按署方標準釐定,相對較低 | 金額按實際損失計算,通常高得多 |
| 處理時間 | 較快,通常數星期至數月 | 較長,可由數月至數年不等 |

值得注意的是,家屬從TAVA獲得的任何款項,將會在最終的民事索償賠償總額中被扣除,以避免「雙重賠償」。因此,TAVA可被視為一筆「預支」的賠償金,幫助家庭在漫長的索償過程中應付即時的經濟困難。
人身傷亡疏忽索償流程一覽
提出交通意外死亡賠償的索償是一個嚴謹的法律過程,每個步驟環環相扣。了解基本流程有助家屬作出適當的準備。

步驟一:報警、蒐集證據及保留所有單據
意外發生後,首要任務是立即報警。警方的調查報告是後續法律程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文件。同時,應盡力蒐集所有相關證據,包括:
- 現場照片及影片
- 目擊證人的聯絡方式
- 死者的醫療報告及死亡證
- 所有開支的正式單據(醫療、殯殮、交通等)
步驟二:尋求專業法律意見及發出律師信
由於索償涉及複雜的法律論證和金額計算,強烈建議盡快委託專門處理人身傷亡索償的律師。律師會評估案件的成功機會,協助整理證據,並代表家屬向肇事司機及其保險公司發出正式的申索信(Letter of Demand),列明索償的法律依據和初步估算的賠償金額。
步驟三:進行和解談判或正式入稟法院
收到律師信後,對方的保險公司通常會介入並展開調查。雙方律師會就責任比例和賠償金額進行談判。絕大部分的交通意外索償個案,都能在此階段透過協商達成和解。若雙方無法就賠償金額達成共識,索償方則需正式入稟法院,由法官作出最終裁決。
重要時限:必須在意外發生後三年內採取法律行動
根據香港的《時效條例》,任何人身傷亡或致命意外的索償,其法律訴訟必須在意外發生之日起計的三年內展開。如果超過這個時限,索償人將會喪失追討的權利。因此,切勿因悲傷而拖延,應盡早尋求法律意見並啟動索償程序。
常見問題 (FAQ)
Q:交通意外死亡賠償金額有「公價」或行情嗎?
A:沒有。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賠償金額是高度個人化的,並無「公價」。每宗個案的賠償總額都取決於死者的具體情況,例如其年齡、收入、家庭崗位、受養人數目及狀況等。其中「喪失依靠的損失」是最大的變數,因此一個高收入的家庭經濟支柱與一位已退休長者的賠償額可以有天壤之別。
Q:如果死者對意外的發生也有責任(例如沒有使用行人過路設施),賠償金額會否受影響?
A:會的。這牽涉到法律上的「共同疏忽」(Contributory Negligence) 原則。如果法庭裁定死者對意外的發生也負有部分責任,例如亂過馬路,那麼最終的賠償總額將會按其責任比例相應地扣減。例如,若法庭認為死者需負上30%的責任,那麼計算出的總賠償額就會被扣減30%。
Q:整個索償過程通常需要多長時間?
A:索償所需時間因案而異,沒有固定時間表。如果案情簡單、責任清晰,雙方很快能就賠償金額達成共識,可能在9至18個月內解決。但如果案件複雜,例如涉及多方責任、對賠償金額有重大爭議,甚至需要對簿公堂,整個過程可能需要兩至三年,甚至更長時間。
Q:如果肇事司機不顧而去或沒有購買有效的第三者保險,家屬是否就無法獲得賠償?
A:不是。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可以向「香港汽車保險局」(Motor Insurers’ Bureau of Hong Kong, MIB) 提出索償。MIB的成立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在這類情況下的意外受害人。此外,政府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TAVA) 同樣適用,可以提供即時的經濟支援。
結論
面對突如其來的交通意外,了解清楚交通意外死亡賠償的計算方法與法律程序,是為逝去親人爭取公道及保障家人未來生活的第一步。根據《致命意外條例》提出的索償過程複雜,涉及大量證據搜集、精算評估與法律論證。每一步都可能影響最終的賠償結果。若您或您的家人不幸正處理相關事宜,建議立即尋求具備豐富人身傷亡索償經驗的專業法律團隊協助,以確保全面評估個案,釐清所有可索償的項目,從而獲得應有且公平的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