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賠償全攻略】工傷死亡賠償金額點計?一文睇清過勞死賠償申請

【身故賠償全攻略】工傷死亡賠償金額點計?一文睇清過勞死賠償申請

身故賠償基礎:分清兩大種類

家人不幸離世,除了承受沉重打擊,更要面對繁複的身故賠償與財務安排。在香港,身故賠償主要分為兩大類,清晰理解其差異是保障應有權益的第一步。究竟一般的身故賠償和因工傷死亡賠償金額有何分別?社會熱議的「過勞死賠償申請」又面臨何種挑戰?本文將為您提供一站式清晰指引,助您了解各類身故賠償的關鍵資訊。

1. 人壽保險的身故賠償:保障範圍與申請文件

人壽保險的身故賠償源於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私人合約。其核心是為指定受益人提供財務保障,以應對因投保人離世而可能出現的經濟困難。保障範圍及金額均依據保單條款而定,具較高彈性。

  • 保障核心:履行保險合約,向指定受益人支付一筆過的賠償金額。
  • 申請文件:通常需要提交死亡證、保單正本、受益人身份證明及索償申請表格。
  • 理賠時間:文件齊備後,理賠過程相對直接,時間通常較處理法定補償為快。

這種賠償的性質純粹是合約性的,與離世原因是否與工作相關並無直接關聯。

2. 法定僱員補償:工傷死亡賠償的法律基礎

與人壽保險不同,工傷死亡賠償是基於香港法例的強制性規定。其法律基礎是《僱員補償條例》,旨在保障僱員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而引致死亡時,其家庭成員能獲得法定的經濟補償。

  • 法律基礎:根據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僱主有法律責任支付因工死亡的僱員的家屬補償。
  • 強制性:所有僱主必須為其僱員購買勞工保險(俗稱「勞保」),以確保有能力支付相關賠償。
  • 適用範圍:只要能證明死亡事件是「因工及在僱用期間」發生,不論僱員本身是否有疏忽,家屬均有權索償。

這兩種賠償性質截然不同,前者是個人財務規劃的一部分,後者則是法律賦予僱員及其家屬的基本保障。

人壽保險與工傷死亡賠償兩大種類的對比圖,展示了兩者在法律基礎、性質和保障核心上的區別。
圖解:人壽保險 vs. 法定僱員補償,兩者性質大不同。

工傷死亡賠償金額:計算方法與法定上限

要準確了解工傷死亡賠償金額,必須掌握《僱員補償條例》中的法定計算方式。賠償金額並非隨意釐定,而是根據死者的年齡和收入進行標準化計算,並設有最高及最低限額。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計算公式(按年齡及月入)

條例為不同年齡組別的已故僱員設定了不同的月入倍數作為計算基準,以反映其剩餘工作年期對家庭的經濟貢獻潛力:

已故僱員年齡 賠償金額計算方法
40歲以下 84個月的收入
40歲至56歲以下 60個月的收入
56歲或以上 36個月的收入

*註:計算時採用的「每月收入」是指僱員在意外發生前一個月的收入,或過去12個月的平均月入,兩者以較高者為準。

最新賠償金額上限及最低金額

為確保賠償的公平性及與時並進,法例設定了賠償的最高與最低限額。截至2023年4月13日起的工傷死亡個案,相關金額如下:

  • 最低賠償金額:HK$ 533,950

即使按上述公式計算出的金額低於此數,家屬仍可獲得最低賠償額。這項規定尤其保障了年長或低收入僱員的家庭。

殮葬費及其他相關費用補償

除了上述的主要賠償金外,僱主亦須另外向支付已故僱員殮葬費及醫療費的人士,發還相關開支。殮葬費的最高金額為 HK$ 94,690。家屬必須保留所有相關單據,以便進行實報實銷。

工傷死亡賠償申請流程四部曲

處理工傷死亡賠償的申請程序嚴謹,家屬需按以下步驟進行,以確保索償過程順利:

工傷死亡賠償申請的四個步驟流程圖,從家屬通知僱主到最終發放賠償。
一圖看懂:工傷死亡賠償申請四步曲。
  1. 通知僱主:在僱員身故後,家屬應盡快以書面或口頭方式通知僱主。
  2. 僱主呈報:僱主在接獲通知後的14天內,必須向勞工處處長呈報此宗死亡個案。
  3. 勞工處處理:勞工處的僱員補償科會展開調查,並在完成後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五),列明應付的補償款額。
  4. 支付補償:僱主或其保險公司在收到表格五後的21天內,必須將款項支付予勞工處,再由勞工處安排發放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

整個工傷索償程序涉及多個法定時限,家屬務必留意,以免延誤。

「過勞死」賠償申請的挑戰與現況

「過勞死」是指因長期超時工作、精神壓力巨大而導致突發性疾病(如心臟病、腦溢血)致死。然而,在香港現行法律框架下,為「過勞死」成功申請工傷死亡賠償充滿挑戰。

為何「過勞死」在香港難以界定為工傷?

一張概念圖,說明「過勞死」難以被界定為工傷的法律挑戰,顯示工作壓力與死亡之間的因果關係難以證明。
法律挑戰:「過勞死」的舉證困境。

核心困難在於舉證。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索償方必須證明死亡與「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的意外」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對於「過勞死」,其病發往往是多重因素(如個人健康狀況、生活習慣)與工作壓力共同作用的結果,要明確指出工作是唯一的、直接的「意外」觸發點,在法律上極為困難。法庭通常要求一個清晰、單一的因果鏈,而慢性勞損或壓力引致的內科疾病,難以滿足此嚴格標準。

申請過勞死賠償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儘管困難重重,但家屬若要嘗試申請,必須準備大量且極具說服力的證據,以建立工作與死亡之間的關聯性。關鍵證據包括:

  • 詳細的工作時數紀錄:例如打卡紀錄、公司電郵的收發時間、通訊軟件的工作群組對話紀錄,以證明長期超時工作。
  • 工作壓力證明:例如與上司的通訊、工作計劃、業績目標等,以顯示其承受的巨大精神壓力。
  • 醫療報告及專家意見:詳細的驗屍報告,以及心臟科或腦科專家的醫學意見,分析工作壓力如何具體地觸發致命疾病。
  • 同事或親友的證詞:證明死者生前經常提及工作壓力,或因工作而導致身心狀態明顯變差。

真實案例分析與尋求法律援助的途徑

過往香港曾有零星個案嘗試挑戰,但成功獲賠的案例極少,且過程漫長。面對這種複雜情況,家屬單憑一己之力難以應對。尋求專業法律意見是至關重要的第一步。具備處理工傷索償經驗的律師,能評估案件的成功機會,指導家屬搜集關鍵證據,並代表其與僱主或保險公司進行談判。若經濟條件有限,亦可考慮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援助,以獲得必要的法律支援。

常見問題 (FAQ)

Q:申請身故賠償或工傷死亡賠償需要準備哪些核心文件?

A:不論是申請哪種類型的賠償,死亡證都是最基本及核心的文件。對於人壽保險,還需要保單文件、受益人身份證及索償表格。而工傷死亡賠償方面,則需要死者的僱傭合約或糧單、家屬關係證明(如結婚證書、出世紙)等,以協助勞工處評估及分配賠償。

Q:誰有資格領取工傷死亡賠償?分配順序是怎樣的?

A:《僱員補償條例》對合資格領取賠償的家屬有明確定義和順序。第一順位是完全或主要依靠死者供養的家庭成員,例如配偶、子女。如果沒有第一順位的家屬,則會分配給部分依靠死者供養的成員。賠償金會由勞工處根據各家屬的供養依賴程度進行分配,而非平均攤分。

Q:如果僱主沒有購買勞工保險,家屬應如何追討賠償?

A:即使僱主違法沒有購買勞工保險,家屬的索償權利依然存在。僱主仍有法律責任親自支付全額賠償。若僱主拒絕或無力支付,家屬可透過法律途徑向其追討。此外,家屬亦可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申請援助,該基金會先墊支賠償金,然後再向違法的僱主追討。

Q:工傷死亡賠償與普通法下的疏忽索償有何不同?

A:工傷死亡賠償是「不問過失」的,只要證明死亡因工發生,不論僱主或僱員是否有疏忽,家屬都能獲得法定金額的賠償。而普通法下的疏忽索償,則必須證明僱主存在疏忽(如沒有提供安全的工序、設備或工作環境),且該疏忽直接導致僱員死亡。後者的舉證責任更重,但若成功,賠償金額可能更高,因其會考慮到精神痛苦、未來收入損失等更多因素。

結論

總結而言,處理身故賠償事宜需要清晰理解不同類別的保障範圍。一般人壽保險提供的是基於合約的個人化保障,而工傷死亡賠償則有法例嚴格規管的計算方式與申請程序,為僱員家屬提供重要的基本經濟安全網。至於備受關注的過勞死賠償申請,雖然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挑戰重重,但家屬仍可透過諮詢專業法律意見,評估案件的可行性並積極爭取權益。面對突如其來的變故,及時掌握正確的賠償資訊,是保障家庭未來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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