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當下:保障權益的5個關鍵步驟

在交通意外的混亂瞬間,保持鎮定並採取正確行動,是保障您日後索償權益的基石。任何輕率的言論或遺漏的步驟,都可能對您的人身傷亡索償之路構成障礙。
第一步:保持冷靜,確保安全與立即報警
意外發生後,首要任務是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若情況許可,應亮起危險警告燈,並將車輛移至路肩或安全位置。若有任何人受傷,不論傷勢輕重,都應立即致電「999」報警求助。警方的紀錄,包括口供、現場草圖及照片,將成為日後索償程序中至關重要的官方文件。
第二步:交換資料,拍下現場照片及影片作證
在安全情況下,應與對方司機交換以下資料:
- 姓名及聯絡電話
- 身份證號碼
- 駕駛執照號碼
- 車輛登記號碼(車牌)
- 保險公司名稱及保單號碼
同時,請使用手機從不同角度拍攝及錄影現場環境,包括:
- 兩車的相對位置及損毀情況(遠、中、近景)
- 路面狀況,如剎車痕、碎片、油污等
- 附近的交通標誌及燈號
- 事發時的天氣及交通流量
這些影像證據能最直觀地還原意外真相,是釐清責任的關鍵。
第三步:尋找目擊證人並記錄聯絡方式
若有獨立第三者目擊意外經過,應禮貌地請求他們提供姓名及聯絡電話。一位中立的證人,其證詞在法庭或保險公司的調查中極具說服力,能有效支持您的說法。
第四步:切勿輕率承認責任或私下和解
意外當刻,切忌向對方作出任何承認責任的言論,例如「對唔住,係我唔啱」。責任誰屬應由警方調查或法庭裁決。任何口頭上的承認,都可能被對方用作抗辯理由。同樣地,對於輕微碰撞,即使對方提出「私了」,亦應謹慎處理,尤其是在您不確定自身或車輛有否潛在損傷時。草率的和解可能令您放棄了追討更大損失的權利。
第五步:盡快求醫,獲取詳細醫療報告
即使您只感到輕微不適,亦應在意外後24小時內到醫院或診所求醫。某些創傷(如頸椎揮鞭傷)的症狀可能延後出現。求醫不僅是為了您的健康,更是為了取得一份詳細的醫療報告(Form 102)。這份報告是證明您因交通意外而受傷的最直接證據,亦是計算人身傷亡索償金額的基礎。
全面解析:交通意外民事索償程序

當您處理好現場的緊急情況並接受治療後,便應著手啟動民事索償程序。這是一個系統性的過程,旨在為您因意外所蒙受的損失(包括人身傷害及財物損失)尋求金錢賠償。整個交通意外索償程序環環相扣,需要細心處理。
啟動索償:通知對方司機及保險公司
第一步是正式以書面形式通知疏忽的司機及其保險公司,表明您有意就該次交通意外提出索償。這通常是透過您的代表律師發出律師信(Letter of Demand),信中會簡述意外經過、指控對方疏忽,並列明您保留追討一切損失的權利。
證據整理:醫療報告、維修報價、收入損失證明
在索償過程中,所有聲稱的損失都必須有證據支持。您需要系統地整理所有相關文件,這是一項極為關鍵的工作:
- 醫療文件: 所有到診紀錄、醫療報告、物理治療、脊醫、中醫的覆診收據、藥物及醫療用品開支單據。
- 財物損失證明: 車輛維修的正式報價單或收據、因意外損毀的個人財物(如手機、眼鏡、手提電腦)的購買單據或價值證明。
- 收入損失證明: 意外前的糧單、稅單、公司發出的信件證明您的職位及收入、以及醫生發出的病假紙(俗稱「醫生紙」),以證明您因傷停工的日數。
法律行動:發出申索信、嘗試庭外和解談判
在收集足夠證據後,您的律師會向對方保險公司的公證行發出附有詳盡索償項目及金額的申索信。對方會就責任問題及賠償金額進行評估。此階段,雙方通常會嘗試透過談判達成庭外和解。一個經驗豐富的律師能為您分析案件的強弱,爭取最有利的和解方案,這亦是交通意外和解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最終步驟:簽署和解協議書或入稟法院
若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便會簽署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全面及最終和解協議書」(Full and Final Settlement Agreement),您在收取賠償金後,便不能再就同一宗意外提出任何索償。假如無法達成和解,或者對方拒絕賠償,下一步便是正式入稟法院,透過民事訴訟解決爭議。
切勿錯過!交通意外索償期限與追溯期詳解
在香港,法律對提出索償設有嚴格的時間限制,稱為「時效期限」(Limitation Period)。一旦錯過這個交通意外追溯期,您將永久喪失追討賠償的權利,後果嚴重。
人身傷亡索償的「三年黃金追溯期」:如何計算?
根據香港《時效條例》(第347章)第27條,就因疏忽、妨擾或違反責任而引致的人身傷亡提出的訴訟,其時效為三年。這個「三年黃金追溯期」的起算點是:
- 意外發生當日;或
- 受害人知悉其蒙受嚴重傷害的日期(以較後者為準)。
「知悉日期」的概念尤其重要,例如某些創傷的後遺症可能在意外後一段時間才浮現。但必須注意,要證明「延後知悉」的舉證責任在您一方,故最穩妥的做法是盡快尋求法律意見並啟動索償。
財物損失(如車輛損毀)的索償期限有何不同?
與人身傷亡不同,單純就財物損失(例如車輛維修費用)提出的侵權訴訟,其時效期限為六年,由意外發生當日起計。若您的索償同時包含人身傷亡及財物損失,則整宗案件的時效期限應以較短的三年為準。
如果意外涉及未成年人,追溯期如何釐定?
若交通意外的傷者是未成年人(即未滿18歲),其三年的索償追溯期會由其年滿18歲生日當天起計。換言之,他/她可以在21歲生日前提出索償。然而,為免證據流失及記憶模糊,監護人應盡早為其處理索償事宜。
人身傷亡索償:你可以追討哪些賠償項目?

人身傷亡索償的目的是透過金錢賠償,使傷者回復至意外前應有的狀況。賠償金額會根據傷勢、對生活的影響及實際損失而定。主要可追討的項目包括:
醫療費用:涵蓋診金、物理治療、藥物及未來護理開支
這包括所有因意外而引致的合理醫療開支,例如:
- 公立及私家醫院的診金、住院費、手術費
- 物理治療、脊醫、職業治療、心理輔導等費用
- 處方藥物、醫療用品(如拐杖、護頸套)的費用
- 若傷勢嚴重,還可索償未來的長期護理、家傭或陪診員開支
收入損失:因傷無法工作的薪金與未來謀生能力損失
這是索償中的重要部分,分為兩方面:
- 意外後收入損失: 從意外日到完全康復或案件審結期間,因請病假而損失的實際薪金、佣金、花紅等。
- 未來謀生能力損失: 若傷勢造成永久性傷殘,影響您日後賺取收入的能力(例如無法再擔任原有工作或需要轉投較低薪的職位),法庭會評估一筆過的賠償,以彌補您未來的收入損失。
精神痛苦賠償(PSLA):根據傷勢嚴重程度評估
PSLA (Pain, Suffering and Loss of Amenity) 是就您所承受的身體痛楚、精神困擾及生活樂趣損失作出的賠償。賠償金額沒有固定公式,法庭會參考以往案例、傷勢的嚴重性、康復時間、有否永久傷殘或毀容等因素來釐定一個合適的金額。
其他雜項開支:例如交通費、補品費、損壞的個人財物等
任何因意外而直接引致的合理開支都可以索償,常見例子包括:
- 來往醫院或診所的交通費
- 經醫生建議的補品或湯水費用
- 損毀的衣物、眼鏡、手機等個人財物
- 因需要家人照顧而產生的「照顧者費用」(Caregiver costs)
常見問題 (FAQ)
Q:如果錯過了三年的交通意外追溯期,還有方法可以索償嗎?
A: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法庭有酌情權延長索償期限,但門檻非常高。您必須向法庭證明延誤是合理的,並且不會對被告造成不公。例如,您能證明因傷勢影響而無法處理法律事務。然而,成功申請延期的案例極少,因此緊記三年期限至關重要。
Q:「車手獎」(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與民事索償有什麼分別?可以同時申請嗎?
A:兩者可以同時申請,但性質不同。「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TAVA) 是由社會福利署提供的社會保障,旨在為交通意外傷亡者或其家屬提供經濟援助,申請時毋須考慮意外責任誰屬。而民事索償則是向疏忽犯錯的一方追討賠償。若您成功獲得民事賠償,則需要向社會福利署歸還已發放的援助金。
Q:與對方私下和解,簽訂和解書需要注意什麼?
A:私下和解雖然快捷,但風險極高。簽署和解書前,必須確保您已完全了解自身傷勢的嚴重性及所有潛在損失。一份草率的和解書可能沒有涵蓋所有索償項目,或賠償金額遠低於您應得的數目。強烈建議在簽署任何文件前,先諮詢獨立的法律意見。
Q:如果對方司機不顧而去或沒有購買第三者保險,我還可以索償嗎?
A:可以。香港汽車保險局(MIB)設有「不保司機」及「無法追查司機」保障計劃。若您因不顧而去的司機或沒有有效保險的司機而受傷,可以透過該局的計劃申請賠償。程序相對複雜,建議尋求專業協助處理。
結論
總括而言,處理交通意外索償程序的關鍵在於及時行動、備妥證據,並緊記三年的交通意外索償期限。了解清楚人身傷亡索償的各個項目,有助您估算應得的賠償。交通意外索償涉及繁複的法律程序和舉證要求,若意外情況複雜或傷勢嚴重,建議立即諮詢專業法律意見,確保您的權益得到最大保障,順利完成整個索償旅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