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期間被解僱?2026僱員權益必讀:教你用《僱員補償條例》保障自己

工傷期間被解僱?2026僱員權益必讀:教你用《僱員補償條例》保障自己

不幸遇上工傷已是身心俱疲,最令人徬徨的莫過於在病假休養期間,突然收到公司的解僱通知。究竟工傷期間被解僱是否合法?我的工傷病假僱員權益如何得到保障?在香港,完善的法律體系為僱員提供了堅實的後盾。本文將以專業法律顧問的角度,為您深入剖析《僱員補償條例解僱》的相關規定,提供清晰的應對指引與索償策略,助您在面對突發狀況時,能夠處變不驚,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僱員補償條例》核心保障:工傷期間解僱是否違法?

許多僱員誤以為,一旦受傷無法工作,僱主便有權終止僱傭合約。這是一個嚴重的誤解。香港的《僱員補償條例》對此有著極為嚴格的限制,其立法精神在於保障受傷僱員在康復期間的職業穩定與經濟來源。

法律明確規定:原則上不可解僱

根據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第48條,在僱員因工受傷而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若僱主在未與僱員達成工傷補償協議,或在勞工處處長尚未發出「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5或7)之前,解僱該僱員,即屬違法行為。簡單而言,只要工傷的程序仍在進行中,僱主單方面解僱您的決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 法律目的: 防止僱主為逃避賠償責任而惡意解僱受傷員工。
  • 保障前提: 該解僱行為的動機與工傷事件相關。
  • 法律後果: 僱主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十萬元。同時,該解僱將被視為無效,僱主仍需履行其在條例下的一切責任。
一張概念圖,展示了法律的保護盾如何保護工傷員工免於被解僱。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在工傷事宜未解決前,僱主原則上不能解僱受傷員工。

例外情況:嚴重行為過失下的解僱可能性

法律並非完全剝奪僱主的管理權。在極為特殊的情況下,僱主仍有可能合法解僱正處於工傷休養期的僱員。但必須注意的是,舉證責任完全在於僱主一方,且門檻極高。這些情況通常指僱員犯下非常嚴重的過失,例如:

  • 在職期間有不當或欺詐行為。
  • 習慣性疏忽職守。
  • 故意不服從合法且合理的命令。

重要的是,即使僱員有上述行為,僱主解僱的決定也不能免除其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支付工傷補償的責任。解僱僅僅是終止僱傭關係,而工傷賠償則是獨立的法律權益。

何謂「判傷」?未達成補償協議前解僱的後果

「判傷」是工傷索償流程中的關鍵一步。當僱員的傷勢穩定後,勞工處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會為僱員進行評估,以釐定其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並發出「補償評估證明書」(俗稱「判傷紙」)。

如果在「判傷」完成、雙方就補償金額達成書面協議,或勞工處介入發出評估證明書之前,僱主貿然發出解僱信,將面臨以下嚴重後果:

  1. 刑事檢控: 如前述,可被勞工處檢控,最高罰款十萬港元。
  2. 民事追討: 僱員除可追討所有應得的工傷補償外,還有權向僱主追討因不合理解僱而引致的額外損失。這可能包括根據《僱傭條例》下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若符合資格),以及其他相關的法定權益。

工傷病假期間,你必須知道的 5 大僱員權益

了解在工傷病假期間的各項法定權益,是保障自己的第一道防線。這些權益涵蓋了您的收入、醫療以至未來的復工安排,絕不可忽視。

權益一:工傷病假錢(五分之四薪金)如何計算?

在僱員放取由註冊醫生證明的工傷病假期間,僱主必須支付「按期付款」,俗稱「工傷病假錢」。其計算方式為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的五分之四 (4/5)

  • 計算基礎: 「每月收入」是指意外發生前一個月的工資;若受僱不足一個月,則以該段受僱期的收入計算。此收入包含底薪、津貼、固定超時工作薪酬等。
  • 支付週期: 應在僱員正常出糧日支付。
  • 支付期限: 最長可達24個月。若24個月後仍需休養,可向法院申請延長,最長不超過12個月。

關於更詳細的工傷病假錢計算方法和案例,可以參考相關的專業指引,確保您獲得的金額準確無誤。

權益二:醫療費用由誰承擔?

僱員因工受傷,僱主有法定責任承擔其所需的醫療費用。這包括:

1.公立醫院/診所費用: 全額實報實銷。

2.私家醫生/醫院費用: 僱主需支付每日的最高限額(由法例訂明,並會不時調整)。

3.其他開支: 如物理治療、職業治療、義製人體器官及外科器具的費用等,只要是治療所需,僱主同樣有責任支付。

請務必保留所有醫療單據正本,作為日後索償的憑證。

權益三:永久或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

這是工傷補償的核心部分。補償金額會根據傷勢對您未來工作能力的影響程度來釐定:

  •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根據您的年齡、每月收入及「判傷」結果(即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比)作計算。有詳細的法定計算公式。
  •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 這部分主要由上述的「工傷病假錢」所涵蓋。

若不幸導致僱員死亡,其遺屬則有權獲得死亡補償。

權益四:復工安排與權利

當您的傷勢痊癒或穩定,並經醫生證明適合復工時,您有權返回原來的崗位。若僱主無合理辯解而拒絕讓您復工,可能構成《殘疾歧視條例》下的歧視行為。此外,若醫生建議您只能從事較輕巧的工作,僱主應在合理範圍內作出工作調適的安排。

權益五:追討補償的法定期限

時間是索償的關鍵因素。請緊記以下期限:

  • 呈報工傷: 意外發生後,應在14天內通知僱主。
  • 提出索償: 向勞工處處長提出索償的時限為意外發生後的24個月內

切勿因拖延而錯失追討權益的黃金時間。

不幸被解僱?應對三部曲 + 求助途徑

若您在工傷期間真的收到了解僱信,請保持鎮定,切勿自亂陣腳。依循以下步驟,有系統地處理,是保障您權益的最佳策略。

應對工傷期間被解僱的三步驟流程圖:保持冷靜、搜集證據、聯絡勞工處。
若不幸在工傷期間被解僱,請遵循以上三步驟冷靜應對。

第一步:保持冷靜,切勿簽署任何文件

當您收到解僱通知時,情緒激動是人之常情。但此刻務必保持克制。 絕對不要在壓力下簽署任何文件,例如離職信、和解協議或任何承認自己過失的文件。您有權尋求法律意見後才作決定。直接向對方表示:「我需要時間考慮及諮詢專業意見。」

第二步:搜集所有相關證據(醫生紙、解僱信、糧單)

證據是您最有力的武器。請立即有系統地整理及保存所有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

  • 醫療文件: 所有醫生證明(俗稱「醫生紙」)、到診紙、醫療報告、覆診預約便條及醫療開支單據。
  • 僱傭證明: 僱傭合約、糧單、稅單、MPF供款紀錄。
  • 工傷紀錄: 任何與僱主或人事部就工傷事宜的通訊紀錄(如電郵、WhatsApp對話)、工傷意外報告(如有)。
  • 解僱文件: 解僱信正本。

第三步:立即聯絡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備案

在保障自身權益的過程中,勞工處是您最重要的盟友。您應第一時間聯絡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告知您在工傷期間被解僱的情況。他們會:

  1. 提供諮詢: 解釋您的權利和僱主的法律責任。
  2. 介入調查: 調查您的個案,並就僱主有否違法解僱採取行動。
  3. 安排調解: 協助您與僱主就工傷補償及僱傭爭議進行調解會議。

若調解無果,勞工處會協助您將個案轉介至區域法院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處理。尋求法律援助服務署的協助也是一個重要的選項。

常見問題 (FAQ)

Q:如果公司以「工作表現差」或「公司架構重組」為由在工傷期間解僱我,可以嗎?

A:這很可能是一個藉口。法律的核心在於,只要僱員仍處於因工傷而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且補償事宜未解決,僱主便不能單方面終止合約。即使僱主提出其他理由,只要解僱的時間點與工傷期間重疊,法律上仍會推定解僱與工傷有關,舉證其解僱具備合法理由的責任在於僱主,且難度極高。您應立即向勞工處報告此情況。

Q:過了多久沒收到工傷病假錢,我應該採取行動?

A:工傷病假錢應在您的正常發薪日支付。如果過了發薪日仍未收到,應首先以書面形式(如電郵)向公司查詢,並設定一個短的回覆期限(例如2-3個工作天)。若公司仍不支付或故意拖延,您應立即向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求助。拖欠工資及按期付款均屬違法行為。

Q:如果公司倒閉或清盤,我的工傷補償還能追討嗎?

A:可以。首先,根據法例,所有僱主必須購買勞工保險。您可以直接向承保的保險公司索償。其次,若僱主沒有購買勞保或保險公司亦破產,您可以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委員會」申請援助。因此,即使公司倒閉,您的基本補償權益仍然受到保障。

Q:私下「和解」與經勞工處處理有何分別?

A:「和解」是指您與僱主或其保險公司私下達成協議,一次過解決索償。好處是可能較快獲得賠償,但風險是您可能因不了解自身權益而接受了遠低於法定標準的金額。經勞工處處理,雖然程序可能較長,但能確保所有計算均符合法例規定,並由官方作證,對您的保障更為全面。在簽署任何和解協議前,強烈建議先諮詢勞工處或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

結論

總括而言,在工傷期間被解僱,您在法律上絕非處於弱勢。香港的《僱員補償條例》為受傷僱員提供了堅實而全面的法律保障。面對不合理解僱的威脅時,保持冷靜、掌握證據、並主動尋求專業協助是捍衛權益的不二法門。請緊記,透徹了解自身的工傷病假僱員權益,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亦是最關鍵的一步。若不幸面臨法律挑戰,務必依循正確的法律途徑,確保您的合法權益與應得補償不受任何形式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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