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工業意外-倉庫作業
案件事實:「賠償不只是金錢,而是讓一個人重新被承認。」
本案原告張先生是一名倉庫搬運工人。事發於兩年前,張先生在其工作期間搬運貨物時,遭上方掉落之重箱擊中肩背,導致鎖骨骨折及神經受壓,右手功能永久受損並失去工作能力。
根據相關法例,張先生應獲得最長兩年、月薪八成的工傷賠償,但僱主在支付首次款項後便未再回應,使申請程式長期停滯。
意外發生後,由於醫療費用及日常生活支出接踵而來,張先生積蓄迅速耗盡,家庭亦因此承受巨大的經濟壓力而瓦解。那段時間,他形容自己只是「捱日子」,身心早已無力應付漫長的追討程序。
轉機出現在香港意外傷亡援助協會介入後,協會團隊成員不僅協助張先生整理文件、申請法律援助,更一路陪同張先生與律師及勞工處跟進法律程序。
歷時18個月,經過持續支援,張先生終於獲得了本應屬於他的保障,也在漫長的失序日子裡,感受到久違的肯定。
對張先生而言,重要的不只是結果,而是在最低谷時,有人沒有放手。他亦希望,未來有更多工友在受傷後,不必獨自承受失去工作與生活的重擔。每一宗工傷背後,都是一個正在承受的家庭。
法庭判定:
拖欠工傷補償、醫療費用及相關損失賠償
總計 HK$480,000 另加相關法律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