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期間解僱屬違法?即睇《僱傭條例》點保障你
在香港,僱員的權益受到《僱傭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的雙重保障。若在工傷期間被解僱,僱主極有可能已觸犯法例。作為專業法律顧問,首要為你釐清最重要的法律概念,讓你明白自己的法律地位。
僱主不可解僱工傷僱員的「黃金保護期」
根據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第48條,在僱員放取工傷病假期間,若尚未經勞工處判傷,也未達成工傷和解協議,僱主不得單方面解僱該僱員。這段時間可視為你的「黃金保護期」。若僱主在此期間發出解僱通知,該通知將被視為無效,僱主即屬違法。此舉旨在保障受傷僱員能在安心養傷的同時,無須擔憂其職業保障受到威脅。

何謂「不合理解僱」?可獲賠償金額點計算?
如果在上述「黃金保護期」內被解僱,便構成「不合理解僱及不合法解僱」。受影響的僱員除了原有的工傷賠償外,更有權追討額外的不合理解僱工傷賠償。可追討的款項一般包括:
- 終止僱傭金:相等於一個月工資。
- 代通知金:按合約訂明的通知期計算,若無訂明則為一個月工資。
- 有薪假日及年假薪酬:按比例計算應得但未放取的假期薪酬。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根據服務年資計算。
- 不合理解僱的補償:法庭有權判處最高達港幣15萬的補償。
面對這種情況,準確計算所有應得賠償至關重要,切勿因僱主的壓力而接受不公平的條款。
冇簽僱傭合約、做散工就冇保障?3大關鍵破解迷思
許多僱主會以「冇簽正式僱傭合約」或「你只是散工」為藉口,試圖逃避法律責任。這是一個常見且嚴重的誤解。在法律層面上,保障與否的關鍵在於「僱傭關係」是否存在,而非一紙合約。
如何證明「僱傭關係」存在?3大關鍵證據你要知
即使沒有書面合約,只要你能證明與僱主之間存在實質的僱傭關係,法律保障就依然適用。以下三類證據極為關鍵,請務必妥善保存:
- 出糧紀錄:銀行轉賬紀錄、糧單、支票存根,甚至是現金出糧的信封或收據。這些是證明你為其工作並獲取報酬的最直接證據。
- 溝通訊息:與僱主或上司的WhatsApp、SMS、WeChat或電郵紀錄。內容可包括工作安排、請假申請、匯報進度等,這些都能反映雙方的僱傭關係及從屬關係。
- 其他佐證:例如公司發出的員工證、制服、打卡紀錄、與同事的合照、甚至是客戶或供應商的證詞,都可以用作輔助證據,證明你在此公司工作。
只要能提出以上證據,便能有力地主張「僱傭關係」的存在,從而進行散工工傷追討。
散工/臨時工的工傷權益與全職有何不同?
答案是:在《僱員補償條例》下,幾乎沒有不同。 無論你是全職、兼職、臨時工還是日薪散工,只要在受僱期間因工受傷,僱主都有法定責任為你購買勞工保險,並支付工傷賠償。賠償的計算基礎(如工傷病假錢、醫療費等)與全職員工完全相同。法律面前,所有僱員的工傷權益都應得到平等對待。
【實戰教學】散工工傷追討及索償5步曲
了解法律賦予你的權利後,下一步就是採取實際行動。請遵循以下五個步驟,有條不紊地為自己追討應得的權益。這套工傷索償程序適用於所有僱員,包括散工或未簽約的工友。

第一步:立即通知僱主及求醫,切忌拖延
意外發生後,無論傷勢輕重,都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僱主、上司或人事部。通知方式最好以書面(如WhatsApp或電郵)為佳,以便留下紀錄。同時,立即到註冊的醫院或診所求醫,並向醫生清晰說明受傷原因及經過,確保醫療紀錄(俗稱「醫生紙」)能準確反映工傷情況。
第二步:14天內向勞工處呈報工傷
僱主有法律責任在得知工傷事件後的14天內,向勞工處處長呈報。若僱主拖延或拒絕呈報,你亦應主動前往任何一間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分區辦事處自行呈報。此舉是啟動整個法定索償程序的關鍵一步。
第三步:保留所有醫療、通訊及出勤紀錄
這是整個追討過程中最重要的一環。請務必建立一個文件檔案,系統性地保存所有相關文件,包括:
- 所有醫生紙、醫療報告、覆診卡、物理治療等醫療單據正本。
- 所有與僱主溝通工傷、解僱事宜的訊息截圖或電郵。
- 所有能證明你僱傭關係的文件(如前文所述的出糧紀錄等)。
- 因工傷而支出的交通費單據。
證據越齊全,你的立場就越穩固。
第四步:計算應得賠償(工傷病假錢、醫療費、永久性損害賠償)
工傷賠償主要包含三個部分:
- 工傷病假錢(俗稱五分四糧):按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的收入的五分之四計算。
- 醫療費:僱主需支付僱員因工傷而引致的醫療開支。
- 永久地完全或局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若工傷導致永久性傷殘,經勞工處判傷後,可根據傷殘百分比獲得一筆過的補償金。
若涉及不合理解僱,還需加上前述的各項解僱賠償。
第五步:如遇爭議,如何尋求勞工處、法援處協助?
若僱主拒絕賠償,或對賠償金額有爭議,你可以向勞工處尋求協助。勞工處會安排調停會議,嘗試為雙方尋找和解方案。若調解失敗,案件或需交由區域法院處理。屆時,若你符合資格,可以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委派律師代表你進行民事訴訟,追討所有應得的工傷及不合理解僱工傷賠償。
常見問題 (FAQ)
Q:僱主想「私了」工傷,我應該接受嗎?
A:絕對不建議。所謂「私了」,即僱主私下支付一筆款項以圖了事,但通常會要求你放棄追究權利,且金額遠低於法定賠償。接受「私了」的最大風險是,如果你的傷勢日後惡化或出現後遺症,將無法再循法律途徑追討。工傷賠償必須經由勞工處記錄在案,才能全面保障你的長遠利益。
Q:如果公司冇買勞工保險,我仲追唔追到賠償?
A:絕對可以。購買勞工保險是僱主的法律責任,未有購買勞保屬刑事罪行。即使僱主違法,你仍可直接向其本人追討全額工傷賠償。萬一僱主無力支付或宣告破產,你可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申請援助,基金會先向你支付應得的賠償,再向該僱主追討欠款。
Q:追討工傷賠償及不合理解僱有冇時限?
A:有嚴格時限。工傷意外的索償時限,一般為意外發生日起計的24個月內。而不合理解僱的申索,則須在解僱後的9個月內提出。因此,一旦發生事故,必須盡快採取行動,以免錯過法定追討期限。
Q:工傷賠償金額由邊個決定?保險公司定係勞工處?
A:最終賠償金額的裁定權在於勞工處及法院,而非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委派的公證行或會評估你的個案並提出和解方案,但其角色是為保險公司服務。法定的賠償金額(特別是永久傷殘百分比)是由勞工處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根據客觀醫療報告進行判傷後決定的。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最終則由法院判決。
結論
不幸工傷,身體承受痛苦之餘,更擔心飯碗不保?如果僱主在此時提出解僱,甚至以「你係散工」或「冇簽正式僱傭合約」為由拒絕賠償,你該如何是好?這篇文章是你的自保指南,將清晰解釋在香港法例下,即使是散工或沒有書面合約,工傷期間被解僱的你應有的權利,並教你如何一步步追討應得的工傷及不合理解僱賠償。總結而言,無論是散工還是冇簽僱傭合約,你在工傷期間的權益同樣受到法例保障。面對不合理解僱,切勿啞忍。緊記本文提供的追討步驟,保留所有證據,並在需要時向勞工處或專業人士求助,是保障自己權益的最佳途徑。主動了解散工工傷追討流程,才能確保你獲得應有的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