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在工作期間受傷,最令人憂慮的莫過於「手停口停」的經濟壓力。面對複雜的條例,許多僱員都會感到困惑:究竟工傷期間人工計算的準則是什麼?老闆提出的金額是否合理?到底工傷病假錢點計才算正確?這些問題直接影響您的切身權益,任何計算上的差誤都可能導致您無法獲得應得的補償。作為處理過無數索償個案的法律顧問,我深明您的處境。本文將為您提供一份清晰、詳盡的指南,徹底剖析《僱員補償條例》收入計算的每一個細節,澄清工傷補償與最低工資關係,並透過實際案例,助您掌握正確的計算方法,沉著應對,保障自己應有的權利。
第一步:釐清《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收入」定義
要準確計算工傷期間的薪金補償,首要任務是正確理解在《僱員補償條例》中,「收入」(Earnings) 的法律定義。這並非簡單地等同於您的底薪,而是涵蓋了多項現金形式的報酬。錯誤詮釋「收入」的構成,是僱主與僱員之間最常見的爭議點。
哪些項目必須計入「收入」?
根據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在計算工傷病假錢時,必須納入的「收入」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項,前提是它們屬於恆常性、固定性的現金報酬:
- ✅ 基本薪金 (底薪):您每月固定的工資。
- ✅ 加班費:所有因超時工作而獲得的現金補償。
- ✅ 現金津貼:例如固定的膳食津貼、交通津貼、勤工獎等,只要是定期以現金形式發放,都應計算在內。
- ✅ 佣金與小費:任何屬於僱傭合約一部分,且僱員有權獲得的佣金或顧客支付的小費。
- ✅ 固定花紅:若僱傭合約訂明每年固定發放的「第十三個月糧」或年終雙薪,也應按比例計入每月平均收入。
關鍵在於「現金」與「恆常性」。只要是僱主固定支付給您的現金報酬,都極有可能需要被納入計算基礎。
哪些項目可以豁免?
與此同時,條例亦指明某些款項不屬於「收入」的計算範圍,僱主無需將其納入工傷補償的計算基數內:
- ❌ 實報實銷的開支:例如為公事支付的交通費、應酬費等,憑單據向公司報銷的款項。
- ❌ 非經常性或酌情發放的花紅:沒有在合約訂明、純粹基於公司業績或個人表現而酌情發放的獎金。
- ❌ 僱主的強積金 (MPF) 供款:僱主為您作出的強制性或自願性公積金供款部分。
- ❌ 交通費用的價值:由僱主提供,但非現金形式的交通便利,例如公司車接送服務。
準確區分以上項目,是確保您獲得公平賠償的第一道防線。若對任何項目的歸類存有疑問,應立即向僱主的人事部門查詢,或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第二步:掌握工傷期間人工計算核心公式
在清晰界定「收入」之後,便可以進入核心的計算環節。香港的工傷補償制度主要遵循一個被稱為「五分之四」的法則,用以計算僱員在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即放取工傷病假期間)的按期付款金額。
「五分之四」法則詳解:月薪制僱員計算方法與案例
對於按月受薪的僱員,計算方法相對直接。法例規定,僱員在工傷病假期間,有權收取其每月收入的五分之四 (4/5) 作為補償。整個工傷索償程序都建基於此計算之上。
計算公式:
每月收入 x 4/5 = 每月工傷病假錢

舉一個實際例子:
陳先生是一名辦公室文員,他的每月薪酬結構如下:
– 基本月薪:HK$18,000
– 固定交通津貼:HK$1,000
– 固定膳食津貼:HK$1,000
陳先生因工受傷,醫生發出了一個月的病假證明書。
計算步驟:
- 確定「每月收入」總額:
HK$18,000 (底薪) + HK$1,000 (交通津貼) + HK$1,000 (膳食津貼) = HK$20,000 - 應用「五分之四」法則:
HK$20,000 x 4/5 = HK$16,000
因此,陳先生在該月工傷病假期間,應從僱主處獲得 HK$16,000 的病假錢。
日薪或件薪僱員的收入如何計算?
對於非按月受薪的僱員,例如日薪、時薪或按件計酬的散工,其「收入」計算方式會有所不同。條例旨在找出一個能公平反映其正常收入的平均值。
- 有完整受僱一個月紀錄:計算方法為意外發生前最近一個月的總收入。
- 受僱不足一個月:則會參考同一僱主、從事類似工作的其他僱員在過去一個月的平均收入來釐定。
這個機制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即使收入不固定的僱員,其工傷補償金額也能盡量貼近他們在正常工作情況下的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
工傷補償與最低工資的關係:工傷錢可以低於最低工資嗎?
這是一個非常普遍的迷思。答案是:可以。工傷病假錢的金額,絕對有可能低於按《最低工資條例》計算出的水平。原因在於兩條法例的立法原意和計算基礎完全不同:
- 《最低工資條例》:保障僱員在提供服務時所賺取的工資不低於法定水平。其基礎是「工作時數」。
- 《僱員補償條例》:旨在為僱員因工受傷而暫時無法工作時提供收入補償。其基礎是「過往收入」,並非法定最低工資。
工傷病假錢是基於您受傷前的實際收入乘以五分之四,而非法定最低工資。因此,若計算出來的金額低於最低工資水平,是完全合法的。兩者不應混為一談。
常見問題 (FAQ)
Q:工傷期間,僱主可以扣減我的勤工獎嗎?
A:這取決於「勤工獎」在您僱傭合約中的性質。如果勤工獎是您每月固定、恆常收入的一部分,那麼它應被納入計算工傷病假錢的「收入」基數之內。僱主在計算病假錢時,應將此部分按比例(五分之四)支付給您。僱主不能因為您放取合法的工傷病假而單方面扣除或拒絕將已納入計算基數的勤工獎發放給您。若勤工獎的發放條件與實際出勤日掛鈎,而您因工傷缺勤,僱主或有權不發放該月勤工獎,但在計算病假錢時,仍需參考您受傷前包含勤工獎的正常收入水平。
Q:工傷病假與普通有薪病假的人工計算有何不同?
A:兩者在計算方法和法例基礎上有顯著分別。工傷病假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補償金額為僱員「收入」的五分之四。這裡的「收入」涵蓋底薪、津貼、加班費等多項現金報酬。而普通有薪病假則受《僱傭條例》規管,其病假津貼為僱員「每日平均工資 (ADW)」的五分之四,ADW 的計算基期為假期前12個月,且不包括某些非固定報酬。總括而言,工傷病假的計算基數通常更闊,更能反映僱員的實際總收入。
Q:僱主最遲要在什麼時候支付工傷病假錢?
A:根據法例,僱主必須在僱員正常出糧的日子,支付工傷病假錢(即按期付款)給正在放取工傷病假的僱員。僱主不能無故拖延或拒絕支付,直至該僱員的工傷病假完結為止。若僱主未能準時支付,即屬違法,僱員可向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求助。
Q:如果僱主拖欠或拒絕支付工傷病假錢,我應該怎樣做?
A:若僱主拖欠工傷病假錢,您應立即採取行動。首先,可嘗試與僱主直接溝通,了解原因。若溝通無效,應立即向勞工處的僱員補償科提出申訴。勞工處會介入調查,並指令僱主支付應付款項。在任何情況下,切勿因擔心影響工作而啞忍,及時尋求官方協助是保障您權益的最佳途徑。
結論
總結而言,工傷期間人工計算的核心在於準確定義《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收入」,並正確應用「五分之四」法則。作為僱員,您必須清晰了解自己的薪酬構成,保留糧單等收入證明,並在意外發生後,主動核對僱主支付的工傷病假錢是否計算無誤。釐清工傷補償與最低工資關係的法律概念,能助您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和爭議。若對計算結果有任何疑問,或認為權益受損,應毫不猶豫地向僱主查詢,或直接向勞工處尋求專業協助。在處理工傷事宜的過程中,積極維護自身權益,是通往公平合理補償的最重要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