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或您的家人不幸遭遇醫療事故時,內心的傷痛與迷惘實在難以言喻。除了身體上的痛苦,更要面對複雜的法律程序和對將來康復的擔憂。這份指南旨在為您提供一份清晰、詳盡的醫療事故賠償指引,從界定何謂醫療疏忽、啟動醫療疏忽索償程序,到評估合理的醫療賠償金額參考,我們將一步步引導您了解整個過程,助您在艱難時刻保障應有權益。
第一步:判斷是否構成醫療疏忽或醫療事故
在考慮索償前,首要任務是釐清所遭遇的究竟是「醫療不幸」還是可構成法律責任的「醫療疏忽」。並非所有不理想的治療結果都能歸咎於醫護人員的失誤。法律上對「醫療疏忽」有嚴格的界定標準,了解這些是成功索償的基石。
「醫療疏忽」的四大法律要素:責任、失責、因果、損害
在香港的法律框架下,要成功證明一宗醫療疏忽個案,申索人(即受害人)必須能夠確立以下四個核心要素:
- 注意責任 (Duty of Care): 醫護人員對其病人負有專業的注意責任。這點在醫患關係中通常是顯而易見的。
- 違反責任 (Breach of Duty): 這是最關鍵且最具爭議的一點。申索人需證明該醫護人員的診斷、治療或提供的意見,低於香港法律認可的、具備同等專業資格的合理醫護人員所應有的水平。簡單來說,其行為未達到專業標準。
- 因果關係 (Causation): 必須證明醫護人員的失責行為,是「直接導致」或「實質上促成」病人身體受損的根本原因。如果損害無論如何都會發生,即使醫護人員已盡責,索償也難以成立。
- 損害 (Damage): 申索人必須蒙受了實際的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損害,例如傷勢加劇、額外醫療開支、收入損失等。

只有當這四個條件同時滿足時,法律上的醫療疏忽才算成立,從而展開後續的醫療事故賠償程序。
醫療事故與醫療疏忽有何不同?常見案例分析
「醫療事故」是一個廣泛的術語,泛指在醫療過程中發生的任何非預期事件,但它不一定涉及人為過失。而「醫療疏忽」則特指因醫護人員違反其專業責任而導致病人受損的情況。以下是一些常見的醫療疏忽案例:
- 誤診或延誤診斷: 例如將惡性腫瘤誤判為良性,或未能及時識別出心臟病發的症狀,導致病人錯過最佳治療時機。
- 手術失誤: 在手術過程中誤傷其他器官、遺留醫療儀器在病**體內,或在非必要的情況下進行了錯誤的手術。
- 藥物處方錯誤: 開錯藥物、劑量不當,或未有充分考慮病人的過敏史。
- 產科疏忽: 在分娩過程中操作不當,導致嬰兒腦部缺氧或其他永久性損傷。
- 未獲病人知情同意: 在進行治療或手術前,未有向病人充分解釋相關風險,剝奪了病人的知情選擇權。
我該向誰索償?醫生、私家醫院還是公立醫院?
索償對象取決於醫療疏忽發生的地點及涉事醫護人員的僱傭關係:
- 公立醫院: 若疏忽事件發生在公立醫院或其轄下診所,索償對象通常是「香港醫院管理局」(Hospital Authority)。因為所有公院的醫護人員均為其僱員,醫管局需為其僱員在工作過程中的疏忽行為負上「轉承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
- 私家醫院: 情況較為複雜。需視乎涉事醫生是醫院的「僱員」還是僅獲授權在該院執業的「掛單」醫生。若是前者,可同時向醫生及醫院索償。若是後者,主要索償對象是該名醫生本人,但若醫院在行政或護理程序上亦有失當(如設備失靈、護士未按指示操作),則醫院也可能需要承擔部分責任。
- 私人診所: 索償對象通常是主診醫生本人及其經營的醫療公司。
第二步:詳解醫療疏忽索償程序
了解索償的法律基礎後,下一步是依循正確的法律途徑展開行動。香港的醫療疏忽索償程序有其特定的時間限制和步驟,任何延誤或錯失都可能對您的權益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
索償時效:錯過追溯期,權益將永久喪失
這是整個索償程序中最關鍵的一環。根據香港《時效條例》,就個人傷亡提出的疏忽索償,其訴訟時限為:
- 由意外發生日期起計的3年內;或
- 由申索人「知情」該傷害的日期起計的3年內,以較後者為準。
「知情日期」(Date of Knowledge) 指的是申索人首次知悉以下三項事實的日期:(a) 傷害的嚴重性;(b) 傷害可歸因於被告的失當行為;及 (c) 被告的身份。對於某些潛伏期較長的疾病或傷害,這項規定尤其重要。然而,法庭對延長時限的酌情權極為有限,因此,一旦懷疑自己或家人是醫療疏忽的受害者,必須立即尋求法律意見,切勿拖延。
證據為王:如何有效蒐集及保存醫療紀錄、單據
在民事索償中,舉證責任在於申索人。因此,一套完整、有系統的證據是成功索償的基石。您應盡力蒐集和妥善保存所有相關文件:
- 完整的醫療紀錄: 包括但不限於所有住院紀錄、門診報告、手術紀錄、化驗報告、X光片及其他影像掃描結果。您可以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向相關的醫院或診所申請索取副本。
- 所有醫療開支單據: 藥物、物理治療、專科醫生診金、購買醫療輔助器材等所有費用的正式收據。
- 收入損失證明: 意外前後的糧單、稅單、公司發出的信件,以證明因傷未能工作而導致的收入損失。
- 其他相關證據: 例如記錄傷勢變化的照片或影片、與醫護人員的對話紀錄(如有)、家人為照顧您而付出的時間和開支記錄等。
尋求獨立醫療專家意見的重要性與途徑
要證明醫護人員「違反責任」,單憑病人的片面之詞並不足夠。法庭需要客觀、中立的專業意見。因此,聘請一位獨立的醫療專家(通常是與涉事醫生同一專科的資深醫生)撰寫專家報告,是不可或缺的步驟。該報告會:
- 審視所有醫療紀錄,重構事件經過。
- 從專業角度評論涉事醫護人員的處理手法是否符合公認的專業標準。
- 判斷這些行為與病人的損傷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一份強而有力的專家報告,是與對方談判和解或進行訴訟的關鍵籌碼。您的代表律師會根據您的個案性質,建議並協助聯絡合適的專家。
正式提出索償:從發出申索信函到民事訴訟的流程
在證據和專家報告準備妥當後,索償程序便會正式啟動:
- 發出申索信函 (Letter of Claim): 您的律師會草擬一封正式的申索信函,詳細列出指控、疏忽的理據,以及索償的初步意向,並將其發送給涉事的醫生、醫院或醫管局。
- 對方回應與調查: 對方(通常由其保險公司或法律代表處理)在收到信函後會展開內部調查,並在指定時間內作出回應,表明他們是承認還是否認責任。
- 和解談判: 如果對方願意承擔責任,或雙方都有意避免繁複的訴訟,便會嘗試透過談判達成和解協議。
- 提出民事訴訟: 若對方否認責任或雙方無法就賠償金額達成共識,下一步便是正式入稟法院,展開民事訴訟程序。這將涉及更複雜的法律步驟,如狀書存檔、證據交換、證人傳召等,最終由法官作出裁決。

第三步:醫療賠償金額參考與計算方法
確定索償的法律基礎和程序後,申索人最關心的自然是「我可以獲得多少賠償?」。香港的人身傷亡索償案件中,醫療賠償金額參考並沒有一個固定的「價目表」,而是由多個獨立項目組成,旨在彌補受害人因疏忽事件而蒙受的一切損失。
賠償金額包含哪些項目?(痛楚、收入損失、醫療開支等)
賠償總額主要分為「特殊損害賠償」和「一般損害賠償」兩大類:

1. 特殊損害賠償 (Special Damages)
這是指由意外發生之日起至案件審結或和解當日,所有能以單據實報實銷的實際經濟損失。主要包括:
- 醫療開支: 已支付的住院費、手術費、藥費、診金、物理治療、職業治療等費用。
- 交通費用: 因覆診或接受治療而額外支出的交通費。
- 收入損失: 因傷放取病假或失去工作能力而損失的實際收入。
- 雜項開支: 例如購買滋補品、保健湯水的費用,或聘請家務助理的開支等。
2. 一般損害賠償 (General Damages)
這是為無法精確計算的損失作出的補償,主要著眼於未來和非經濟損失:
- 痛楚、痛苦及生活便利損失 (Pain, Suffering and Loss of Amenity – PSLA): 這是賠償的核心部分,旨在就受害人身體和精神上所承受的痛苦,以及因傷勢導致生活質素下降(如無法再參與以往的興趣或運動)作出補償。法官會參考過往案例的判決金額,並根據受害人傷勢的嚴重性、康復進度、後遺症等因素作出裁決。
- 未來的收入損失: 若傷勢影響受害人未來的賺錢能力,例如需要提早退休或轉任較低薪的職位,法庭會根據其年齡、專業技能和傷勢程度,計算一筆過的未來收入損失賠償。
- 未來的醫療及照顧開支: 包括預計將來需要的長期護理、覆診、藥物、輔助儀器等費用。
香港法院判決的醫療賠償金額參考案例
法院在釐定PSLA賠償時,會將不同嚴重程度的傷勢歸入不同等級,並參考由司法機構發佈的案例匯編。例如,嚴重的腦損傷或四肢癱瘓個案,其PSLA金額可能是最高的等級;而一些造成永久性但較輕微功能障礙的傷勢,其金額則會較低。由於每個案例的案情、傷勢及對受害人生活的影響都獨一無二,簡單地將自己的情況與另一案例比較可能會產生誤導。專業律師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和最新的案例法,為您提供一個較為貼近現實的估算範圍。
如何評估我的個案能獲得多少賠償?
要準確評估一個醫療疏忽個案的潛在賠償額,需要綜合考量以下因素:
- 傷勢的嚴重性和永久性: 這是決定PSLA金額的最主要因素。
- 受害人的年齡、職業和收入水平: 這直接影響收入損失的計算。
- 所需治療的複雜性和時間: 決定了醫療開支的多寡。
- 對家庭和日常生活的影響: 可能會涉及對照顧者的補償。
- 證據的完整性和說服力: 直接影響索償的成功率和最終金額。
總括而言,賠償金額的計算是一個極其專業和複雜的過程。最穩妥的做法是諮詢專門處理人身傷亡及醫療疏忽索償的律師,他們能為您提供最精準的法律分析和估算。
常見問題 (FAQ)
Q:整個醫療疏忽索償程序需要多長時間?
A:這沒有一個確切的時間表。如果案情相對簡單,責任清晰,雙方很快便能達成和解,過程可能只需數月至一年。然而,若案情複雜,涉及多方專家證人,甚至需要進入法庭審訊階段,則整個程序可能歷時數年。
Q:如果我沒有足夠金錢聘請律師怎麼辦?可以申請法援嗎?
A:絕對可以。若您的資產與入息符合資格,可以向香港法律援助署提出申請。醫療疏忽索償屬於法律援助計劃的涵蓋範圍。法援署會審查您的經濟狀況及案件的理據,若申請獲批,法援署會委派律師代表您,並支付訴訟期間的各項費用。
Q:私家醫院和公立醫院的索償程序有什麼不同?
A:主要的法律原則和程序(如證明疏忽四元素、蒐集證據、專家報告等)是相同的。最大的分別在於索償的對象。向公立醫院索償,您面對的是資源雄厚的醫院管理局;向私家醫生或醫院索償,您面對的則是其醫療責任保險公司。兩者的談判策略和處理方式或有不同,但您作為申索人的法律權利和舉證責任並無二致。
Q:我可以同時向醫務委員會投訴及提出民事索償嗎?
A:可以的。這兩者是獨立但可以並行處理的程序。向香港醫務委員會投訴,主要目的是對涉事醫生的專業操守進行紀律研訊,結果可能是警告、除牌等紀律處分,但不會判給您金錢賠償。而民事索償的唯一目的,就是為您因疏忽而蒙受的損失爭取金錢補償。醫委會的裁決結果有時可作為民事訴訟的參考,但並非必然。
結論
總結而言,面對醫療事故,了解自身的法律權利與完整的醫療疏忽索償程序至關重要。從判斷事故性質、遵循正確的索償步驟,到參考過往案例評估賠償金額,每一步都影響著最終結果。過程無疑是漫長且充滿挑戰的,但這並不代表您要獨自面對。如果您懷疑自己是醫療疏忽的受害者,最重要的一步是立即尋求專業法律意見,讓專家指導您在複雜的法律迷宮中前行,以確保您的醫療事故賠償權益得到最大保障。立即行動,是為自己討回公道的第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