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失賠償指南】律師教你5大索償步驟與賠償金額計算方法

【精神損失賠償指南】律師教你5大索償步驟與賠償金額計算方法

不幸遭遇意外或因他人疏忽而承受無形的精神創傷?您可能不知道,這些精神痛苦在香港法律上是完全可以索償的。很多人在經歷人身傷亡索償精神損失後,往往只關注身體治療,卻忽略了同樣重要的精神健康。這份詳盡指南將從專業法律顧問角度,為您清晰拆解精神損失賠償的定義、索償資格、賠償金額計算方式,以及具體的五大索償步驟,助您在精神創傷索償香港的過程中,沉著應對,保障自身應有權益。

咩係精神損失賠償?一文釐清法律定義

在法律層面上,「精神損失」並非一個模糊的概念,而是有具體定義和範疇的。要成功索償,首先必須理解其法律基礎。

精神創傷 vs. 精神痛苦:法律上嘅區別與定義

在索償個案中,法院會區分兩種主要的精神損害:

  • 精神創傷 (Psychiatric Injury): 指經由精神科醫生或臨床心理學家診斷出的、可識別的精神疾病。例如創傷後壓力症 (PTSD)、焦慮症、抑鬱症等。這類創傷有明確的醫學診斷標準,索償的成功率相對較高。
  • 精神痛苦 (Mental Distress): 指一般性的情緒困擾,如悲傷、恐懼、憤怒或焦慮,但未達到可診斷為精神疾病的程度。單純的精神痛苦,若沒有伴隨身體傷害,索償難度會較高。
一張對比圖,說明精神創傷(有醫生診斷的PTSD、焦慮症)與精神痛苦(一般情緒困擾)在法律索償上的區別。
圖解:可索償的「精神創傷」與一般「精神痛苦」的核心區別在於是否有明確的醫學診斷。

簡單而言,索償的關鍵在於證明該精神損害已構成一種可識別的「病症」,而不僅是短暫的情緒反應。

香港法例基礎:《人身傷亡(雜項規定)條例》如何保障你?

香港並沒有一部獨立的「精神損失賠償法」,相關的索償權利根植於普通法下的侵權法(Law of Tort)以及成文法。其中,《人身傷亡(雜項規定)條例》為相關的法律程序提供了框架。此條例雖然未直接定義精神損失,但確立了因他人過失導致身體或精神傷害時,受害人有權追討賠償的法律原則。法院在判決時,會依據普通法中大量的案例(Case Law)來評估索償是否成立以及賠償金額。

邊啲情況可以索償精神損失?三大常見人身傷亡索償精神損失場景分析

在香港,精神創傷索償通常源於人身傷亡事件。以下是三種最常見的場景,清晰說明了索償的可能性。

場景一:交通意外導致嘅創傷後壓力症 (PTSD)

這是最常見的索償類型之一。經歷嚴重香港交通意外賠償的當事人,即使身體傷勢已經康復,仍可能持續受到事件的困擾。例如:

  • sürekli 閃回事故畫面
  • 對乘車或過馬路產生極度恐懼
  • 失眠、噩夢、情緒麻木
  • 難以集中精神,影響工作和日常生活

若經醫生診斷為創傷後壓力症 (PTSD),並能證明其與交通意外有直接因果關係,便具備充分理據提出精神損失賠償。

場景二:工傷意外引發嘅焦慮與抑鬱

工傷索償不僅限於身體傷害。例如,一名建築工人在工地目睹同事發生嚴重意外,或自己經歷從高處墮下的險境,即使身體僅受輕傷,也可能引發嚴重的心理問題。常見症狀包括:

  • 對返回工作崗位感到極度焦慮
  • 因傷患或意外陰影而患上抑鬱症
  • 社交退縮,對所有事物失去興趣

在香港工傷索償程序中,若能提供精神科報告,證明這些心理疾病是由工傷意外直接導致,便可將精神創傷作為索償的一部分。

場景三:醫療疏忽或其他侵權行為造成嘅心理傷害

除了交通和工傷意外,其他因第三方疏忽而導致的事件,同樣可以索償精神損失。例如:

  • 醫療疏忽:手術出錯、嚴重誤診等,導致病人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和對醫療系統失去信任,從而引發抑鬱或焦慮。
  • 襲擊或暴力事件:作為受害者,即使身體傷痕痊愈,心理創傷可能更為深遠。
  • 誹謗:嚴重的誹謗行為導致當事人名譽掃地,引發重度精神壓力及社交障礙。

精神損失賠償金額點計算?PSLA 評估標準大公開

精神損失不像醫療費用或收入損失那樣有單據可依,其賠償金額的評估更為主觀,但法院會依據一套既定的原則和標準,即「PSLA」,來作出客觀判斷。

「痛楚、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PSLA) 是什麼?

PSLA (Pain, Suffering and Loss of Amenities) 是人身傷亡索償中一個核心的賠償組成部分,專門用以補償受害人所經歷的非經濟損失。它涵蓋了:

  • 痛楚 (Pain): 身體上實際感受到的疼痛。
  • 痛苦 (Suffering): 精神上的折磨,包括恐懼、焦慮、抑鬱、尷尬、驚嚇等。
  • 喪失生活樂趣 (Loss of Amenities): 因傷勢而無法再享受日常生活中的樂趣,例如不能再進行喜愛的運動、參與社交活動或與家人互動等。

精神創傷索償主要就屬於「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的範疇。

影響賠償金額嘅5大關鍵因素

法院在釐定 PSLA 賠償金額時,會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 創傷嚴重性: 精神疾病的診斷是什麼?(如 PTSD 通常比一般適應障礙嚴重)症狀的強度和頻率如何?
  2. 治療時間與過程: 需要接受多長時間的心理或精神科治療?是否需要服用藥物?治療的預後如何?
  3. 對日常生活的影響: 創傷對受害人的工作、家庭生活、社交關係及個人興趣造成了多大程度的破壞?
  4. 年齡與健康狀況: 年輕的受害人因未來承受痛苦的時間更長,通常會獲得較高賠償。
  5. 與身體傷勢的關聯: 精神創傷是否由嚴重的身體傷害(如毀容、截肢)所引發?兩者疊加會顯著提高賠償金額。
一張概念圖,展示影響精神損失賠償金額(PSLA)的五大因素:創傷嚴重性、治療時間、對生活的影響、年齡以及與身體傷勢的關聯。
法院會綜合這五大關鍵因素來釐定最終的PSLA賠償金額。

2026 最新案例參考:不同傷勢嘅賠償金額範圍

賠償金額會根據案例的獨特性而變化,但根據過往判例,可以歸納出一個大概的參考範圍。以下為香港法院就不同程度精神創傷的 PSLA 賠償金額(請注意,此為估算,最終金額由法院裁定):

精神創傷嚴重程度 特徵描述 預計賠償範圍 (PSLA)
輕微 症狀在1-2年內有顯著改善,對生活造成短暫影響。 HK$150,000 – HK$400,000
中等 症狀持續存在,需要較長期的治療,對工作和社交有明顯阻礙,但預後尚可。 HK$400,000 – HK$800,000
嚴重 症狀嚴重且持續,導致永久性的工作能力下降或社交孤立,預後差。 HK$800,000 或以上

【實戰教學】5步完成精神創傷索償申請流程

了解法律基礎和賠償計算後,實際的索償流程至關重要。遵循以下五個步驟,能讓您的索償過程更為順暢。

一張流程圖,展示精神創傷索償的五個步驟:獲取醫療證明、委託律師、搜集證據、談判、以及最終和解或訴訟。
精神創傷索償五步曲:遵循正確流程,保障您的權益。

第一步:即時就醫並保留所有醫療及心理評估證明

這是最關鍵的一步。事故發生後,除了處理身體傷勢,亦應盡快尋求家庭醫生、心理學家或精神科醫生的協助。重點是:

  • 務必向醫生詳述您的心理症狀及其與意外的關聯。
  • 妥善保存所有醫療報告、診斷證明、覆診紀錄及藥物收據。
  • 精神科醫生的專家報告 (Expert Report) 是證明您精神創傷嚴重性的核心證據。

第二步:委託專業律師,發出申索信函

人身傷亡索償程序複雜,強烈建議委託一位專門處理此類案件的律師。律師會協助您:

  • 評估案件的成功率和預計賠償金額。
  • 草擬並向疏忽方(及其保險公司)發出正式的申索信函 (Letter of Claim),清晰列明您的指控和索償意向。

第三步:搜集所有相關證據

除了醫療證明,律師還會指導您搜集其他輔助證據,以建立一個完整的證據鏈。包括:

  • 事故證據:交通意外的警方報告、工傷意外的調查報告、現場照片或影片。
  • 證人供詞:目擊證人、同事或家人的證詞,描述您意外前後的行為和情緒變化。
  • 經濟損失證明:因精神創傷而無法工作所導致的收入損失證明。

第四步:與對方保險公司或代表談判

在大多數情況下,對方的保險公司會介入處理。您的律師會代表您與對方進行談判,就賠償金額討價-還價。這個階段可能需要交換專家報告(例如雙方各自委託的精神科醫生報告)和多次協商。

第五步:達成和解或提起法律訴訟

若談判成功,雙方會簽訂和解協議,您將獲得協定的賠償金額,案件結束。如果無法達成共識,您的律師便會代表您入稟法院,提起法律訴訟,由法官最終裁決賠償責任和金額。大部分案件最終都能在訴訟前達成和解。

結論

總括而言,在香港為精神創傷索償是一項受法律保障的權利,絕非無稽之談。要成功爭取應有的精神損失賠償,關鍵在於理解「可識別精神疾病」的法律定義、及時獲取並保存專業醫療證據,並嚴格遵循正確的索償流程。如果您或您身邊的人正因人身傷亡而承受精神損失,切勿啞忍或獨自面對。盡快尋求專業法律意見,詳細評估您的索償潛力,是保障您權益、邁向康復的第一步。

精神損失賠償常見問題 FAQ

Q:索償精神損失需要咩核心證據?

A:最核心的證據是由註冊精神科醫生或臨床心理學家撰寫的專家醫療報告。報告需明確診斷出您患有可識別的精神疾病(如PTSD、抑鬱症等),並詳細論述該疾病與涉事意外之間的因果關係、嚴重程度、對您生活的具體影響以及未來的治療建議和預後判斷。

Q:精神損失賠償有冇時效限制?應該幾時提出?

A:有。根據香港《時效條例》,一般人身傷亡索償(包括精神損失)的訴訟時效為意外發生之日起計的三年內。若意外涉及未成年人,時效則由其年滿18歲當日起計。因此,必須在法定期限屆滿前正式提起法律訴訟,否則將可能喪失索償權利。建議在意外發生後盡快諮詢律師。

Q:如果只係受到驚嚇,但冇實際身體受傷,可以索償嗎?

A:可以,但有嚴格條件。法律上稱之為「純精神創傷」(Pure Psychiatric Injury) 案件。要成功索償,您必須證明自己是「主要受害人」(即直接捲入事件、處於危險之中)或符合極為嚴格條件的「次要受害人」(如目睹近親遭遇慘劇),並且所受的驚嚇程度必須達到引發可識別精神疾病的水平。單純的驚慌或短暫恐懼並不足夠。

Q:家人因照顧我而承受精神壓力,他們可以索償嗎?

A:一般情況下比較困難。除非家人的精神創傷達到了「次要受害人」的嚴苛法律門檻(例如,他們在意外現場目睹了整個恐怖過程,並與您有極親密的關係),否則單純因照顧傷者而產生的壓力和情緒困擾,通常不被視為可獨立索償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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