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無過失賠償必睇:香港強制三保與「分攤責任」索償指南

車禍無過失賠償必睇:香港強制三保與「分攤責任」索償指南

發生交通意外,最令人困惑的莫過於責任歸屬與賠償問題。許多人誤以為「我沒有錯,就不用理會」,或不清楚在無過失情況下能獲得哪些保障,因而錯失索償黃金期。在香港,雖然並無嚴格的「不問過失交通意外賠償」制度,但透過強制第三者責任保險(俗稱「三保」),即使是車禍無過失賠償的索償方,也能獲得基本保障。本文將以法律顧問的視角,深入解析香港法例下「強制險無過失」概念的實際應用,並釐清其與民事索償中「過失相抵」(即分攤疏忽責任)的關鍵差異,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

什麼是「不問過失」的交通意外賠償?秒懂強制三保的核心精神

在探討不問過失交通意外賠償之前,必須先理解香港強制性汽車保險的基礎——這是一個以「過失責任」為基礎的制度。所謂的「不問過失」,並非指任何人出事都能獲得賠償,而是指透過法律強制所有車主購買保險,以確保意外中的傷亡者(第三方)能夠獲得賠償,避免因肇事方無力支付而求助無門。

「無過失責任」的應用:為何政府強制規定每部車都必須投保?

香港法例第272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或允許他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都必須為該車輛購買有效的第三者人身傷亡責任保險。此舉的核心目的在於:

  • 保障公眾利益: 確保因交通意外受傷或死亡的第三者,其醫療開支、收入損失及其他合理索償,能從保險公司得到賠付。
  • 建立賠償安全網: 即使肇事司機個人財力不足,受害人也能透過保險機制獲得賠償,維持社會穩定。
  • 轉移個人風險: 對車主而言,強制三保將因駕駛疏忽導致他人傷亡的巨大財務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承擔。

因此,這裡的「無過失」精神,更多體現在制度設計上——無論肇事方是否有能力賠償,受害方都能透過一個有保障的渠道索償,而非指賠償本身不需要證明任何一方的過失。

香港強制第三者責任保險的運作原理示意圖,展示保險如何作為安全網保障意外受害人。
強制三保的核心精神:建立賠償安全網,確保受害方能獲得基本保障。

保障範圍解析:強制三保只賠「人身傷亡」,不賠「財物損失」

必須注意,強制三保的保障範圍有其局限性。它主要承保因受保車輛在交通意外中,因駕駛人的疏忽而引致的第三方人身傷亡。具體保障範圍如下:

保障項目 詳細說明
✅ 第三者身體受傷或死亡 包括對方司機、乘客、行人等。法定最低保額為每宗事故一億港元。
❌ 財物損失 不包括對方的車輛損毀、個人財物(如手提電話、手袋)損壞等。這部分需要透過綜合保險(全保)的第三者財物保障或直接向肇事方追討。
❌ 己方司機及乘客 強制三保不保障己方駕駛者,亦不保障己方車輛上的乘客(除非另有附加保障)。
❌ 法律費用 索償過程中衍生的律師費等法律開支,一般不包括在內。

車禍中我完全無過失,如何啟動強制險理賠?

若您在車禍中確信自己完全沒有過失,並因對方駕駛者的疏忽而受傷,您可以向對方的強制三保提出索償。整個流程講求時效與證據,以下是關鍵的黃金步驟,助您有條不紊地處理車禍無過失賠償的申請。

申請理賠黃金5步驟:從報警到備妥文件

  1. 立即停車及報警: 發生導致人身傷亡的交通意外後,必須立即停車,並在安全情況下撥打999報警求助。警方記錄是後續索償的關鍵官方文件。根據香港警務處指引,涉及人身傷亡的意外必須報警。
  2. 交換資料與記錄現場: 與對方司機冷靜地交換姓名、聯絡電話、車牌號碼及保險公司資料。同時,利用手機拍攝現場環境、車輛損毀位置、煞車痕跡及傷勢照片作記錄。
  3. 尋求醫療協助: 即使傷勢看似輕微,亦應盡快到醫院或診所求醫,並向醫生清楚交代受傷經過。所有醫療報告、收據及病假證明均是索償的重要證據。
  4. 通知保險公司: 盡快將意外發生經過通知您自己的保險公司備案。同時,您可以透過對方司機提供的資料,或經由警方協助,取得對方保險公司的聯絡方式,並正式以書面形式提出索償意向。
  5. 備妥索償文件: 整理所有相關文件,包括警方給予的案件編號、醫療報告、所有費用單據正本(如醫藥費、交通費)、因傷未能工作的收入損失證明等,以便提交給對方保險公司或您的法律代表。
車禍無過失賠償申請理賠的五個黃金步驟流程圖。
申請理賠黃金5步驟,依序處理確保索償順利。

理賠項目與金額上限總整理:醫療、失能、死亡給付一覽表

在人身傷亡索償中,賠償金額並無固定上限(惟受制於保單的一億港元總限額),而是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失和情況,透過協商或法庭裁決來釐定。主要索償項目(又稱「申索專項」)包括:

  • 痛苦、苦難及生活便利設施的損失 (PSLA): 這是對傷者肉體及精神痛苦的補償,金額會參考受傷程度、康復時間、後遺症等因素,並依據過往法庭案例判決。
  • 收入損失: 包括意外發生後因養傷而無法工作的實際收入損失,以及因傷勢影響未來工作能力而導致的未來收入損失。
  • 醫療費用: 所有因意外而衍生的合理醫療開支,包括診金、住院費、手術費、物理治療、中醫跌打、藥物及醫療器材費用等。
  • 其他開支: 因意外而直接引致的合理費用,例如來往醫院的交通費、聘請家務助理的費用、補品費用等。

「過失相抵」是什麼?跟強制險理賠有什麼不同?

在處理民事索償時,過失相抵原則(法律上稱為「分攤疏忽責任」,Contributory Negligence)至關重要。它指的是,若受害人自身對意外的發生或傷勢的加重亦有疏忽之處,其獲賠金額將會按其責任比例相應扣減。這與強制三保的「理賠資格」是兩個不同層面的概念。

過失相抵原則解析:民事賠償如何分攤肇事責任?

分攤疏忽責任的原則建基於公平。法庭會審視雙方的行為,判斷各自對意外的「促成」負有多大責任。常見例子包括:

  • 行人亂過馬路(沒有使用行人過路設施)被車撞倒。
  • 電單車司機在行車線之間穿插(俗稱「片線」)時發生碰撞。
  • 乘客沒有佩戴安全帶,導致在意外中傷勢加重。

在這些情況下,即使對方司機有明顯超速或駕駛不當的行為,索償方的賠償金也可能因為自身的疏忽而被扣減10%至50%不等,甚至更高。

案例說明:領完強制險理賠金後,民事求償金額會如何計算?

假設陳先生在交通意外中受傷,經評估其總損失為50萬港元。肇事司機的強制三保會承保這筆賠償。然而,在法庭審理中,法官認為陳先生當時突然從車與車之間步出,亦需為意外負上30%的責任。這就是過失相抵的應用。

計算方式如下:

總評估損失: HK$500,000
陳先生的責任比例: 30%
賠償扣減金額: HK$500,000 x 30% = HK$150,000
最終可獲賠償金額: HK$500,000 – HK$150,000 = HK$350,000

過失相抵原則計算範例圖,顯示總損失如何因分攤責任而被扣減。
過失相抵計算方式:最終賠償金額會因索償方自身的疏忽程度而按比例扣減。

這筆$350,000的款項將由肇事司機的強制三保支付。由此可見,索償方自身的行為,直接影響最終的賠償數額。

釐清最大迷思:強制險理賠後,對方還能向我要求額外賠償嗎?

即使您在意外中受傷並成功向對方保險索償,事情也未必就此完結。在某些情況下,對方司機或其保險公司仍可能向您提出索償,尤其是在涉及財物損失或雙方均有責任的情況下。

當強制險不夠賠:第三人責任險的重要性

強制三保只保障第三者的人身傷亡,並不包括財物損失。若意外導致對方的名貴房車嚴重損毀,維修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甚至過百萬。這筆費用將由肇事方承擔。若您被認定為肇事方(或需分攤部分責任),而您只購買了強制三保,您便需要自掏腰包支付對方的車輛維修費。因此,額外投保一份包含第三者財物損毀保障的綜合保險(全保)或第三者責任險,是規避這種巨大財務風險的明智之舉。

初判表「無肇責」不等於無敵?小心刑事「過失傷害」的風險

警方在意外後製作的報告(俗稱「初判表」或交通意外報告)僅為初步判斷,並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主要用於決定是否對任何一方提出刑事檢控(如不小心駕駛、危險駕駛等)。民事索償的責任判斷,最終是由法庭根據所有證據(包括證人供詞、專家報告等)來裁定。

因此,即使警方初步認為您沒有肇事責任,對方仍然可以提出民事訴訟,指控您有疏忽並要求賠償。反之,即使您被警方檢控,也不代表您在民事索償中必須負上100%的責任。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是兩個獨立的法律程序,必須分開處理。

結論

總結而言,「車禍無過失賠償」在香港的實際操作,核心在於強制第三者責任保險為意外傷亡者提供了一個基礎的索償渠道。它採用「過失為本」的原則,索償方仍需證明對方有疏忽。然而,這不代表民事責任的終結,「過失相抵」的觀念在後續求償中依然重要,它會直接影響您最終獲得的賠償金額。了解兩者的區別與應用時機,並在不幸發生意外時,採取正確的應對步驟,才能從容應對,完整保障自身權益。

FAQ

Q:申請對方第三者保險會否影響我的「無索償折扣 (NCD)」?

A:不會。NCD (No-Claim Discount) 是基於您自己保單的索償記錄。如果您是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索償,而您自己的保險公司沒有作出任何賠付,您的NCD通常不會受到影響。只有在您需要向自己的綜合保險索償(例如維修自己車輛的損毀)時,NCD才會被扣減。

Q:我是司機,可以申請自己車輛的第三者保險嗎?

A:不可以。第三者保險的「第三者」是指除了投保人(第一者)和保險公司(第二者)以外的任何人。因此,作為駕駛者,您不能向自己購買的第三者保險為自己的傷亡索償。您需要透過個人的意外或醫療保險來保障自己。

Q:如果對方肇事逃逸或沒有購買有效第三者保險,我該怎辦?

A:若遇上此等情況,受害人可以向「香港汽車保險局」(Motor Insurers’ Bureau of Hong Kong, MIB) 提出索償。MIB的成立目的,正是為了向這類不幸的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賠償,保障範圍與一般強制三保相若。但申請程序相對複雜,建議尋求專業協助。

Q:「和解」與「法庭判決」在索償上有何分別?

A:和解是雙方(通常是您與對方的保險公司)在法庭外達成賠償協議,過程較快,亦能節省法律費用。一旦簽署和解協議,案件便告終結。法庭判決則是在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時,由法官根據證據和法律原則作出裁決,過程時間長、費用高,且結果存在不確定性。大部分交通意外索償個案最終都以和解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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