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判斷是否符合《僱員補償條例》的「職業病」定義
在正式展開職業病索償程序前,首要任務是釐清您的狀況是否符合香港法例中「職業病」的法律定義。這一步至關重要,直接影響您能否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獲得應有的保障。很多人會將職業病與一般工傷混淆,但兩者在定義、舉證和索償流程上均有顯著差異。
什麼是法例認可的職業病?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職業病是指由指定工作的性質引致,並在條例附表2中列明的疾病。要成功索償,必須證明:
- 您所患的疾病,名列於《僱員補償條例》附表2之內。
- 您在緊接喪失工作能力前,曾受僱於該附表所列明與該疾病相關的工作。
- 該疾病是因從事該類工作的性質所引致。
簡單來說,法例認可的職業病並非泛指所有因工作而起的健康問題,而是有明確清單和因果關係要求的特定疾病。
工傷意外與職業病的主要分別
雖然兩者同樣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但其性質截然不同。準確區分有助您循正確途徑索償:
| 特性 | 工傷意外 | 職業病 |
|---|---|---|
| 成因 | 單一、突發的意外事件,例如滑倒、被物件擊中或機器夾傷。 | 長期或在一段時間內,因工作性質持續暴露於特定風險(如化學品、噪音、重複性動作)而逐漸形成的疾病。 |
| 時間性 | 有清晰的意外發生時間點。 | 通常是逐漸發病,難以確定單一的「致病」時間點。 |
| 舉證重點 | 證明意外是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產生」。 | 證明所患疾病與工作性質有直接因果關係,並符合條例訂明的職業病定義。 |
| 例子 | 地盤工人從棚架墮下受傷。 | 印刷工人因長期接觸苯而患上白血病;紡織工人因吸入棉塵引致棉屑沉著病。 |

查閱《僱員補償條例》附表2的職業病列表
要確認您所患的疾病是否為法定職業病,最直接的方法是查閱《僱員補償條例》附表2。該列表詳細列出了受保障的職業病種類及其對應的工作性質。例如,常見的職業病包括:
- 手部或前臂腱鞘炎:因體力勞動涉及手或前臂的重複性動作引起。
- 職業性失聰:因工作需長期暴露於超過法定標準的噪音環境。
- 矽肺病(石棉沉著病):因吸入含游離矽的粉塵所致。
- 結核病:在醫院、診所等高風險環境工作的醫護人員。
若您的疾病未被列入附表2,您仍可能可以循普通法途徑,就僱主的疏忽提出民事索償,但舉證責任和索償程序將會更為複雜。
職業病索償黃金5步曲:由診斷到獲取賠償
當您懷疑自己因工患上職業病時,請保持冷靜,並依循以下五個關鍵步驟展開索償,以確保您的職業病索償權益得到最大保障。清晰的流程有助您在複雜的法律程序中掌握主導權。

第1步:尋求醫療診斷並獲取證明
一旦出現與工作相關的健康問題,應立即求醫。 🏨
- 詳細告知病歷:向醫生清楚講述您的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日常職責以及病徵的起始和演變過程。這些資訊對醫生作出準確診斷至關重要。
- 索取醫療證明:取得由註冊醫生簽發的醫生證明書(俗稱「病假紙」)及醫療報告。報告中應盡可能述明所患疾病與工作性質的關聯性。
第2步:在限期內通知僱主
法律規定,僱員必須在訂明的時限內將患上職業病一事通知僱主。 ⏰
- 通知時限:您必須在被醫生證明患上指明職業病後的24個月內,以書面或口頭方式通知僱主或其代表。
- 通知方式:雖然口頭通知亦可,但強烈建議採用書面形式(如電郵、掛號信),並保留副本,以作記錄。通知內容應包括您的姓名、疾病名稱及診斷日期。
第3步: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個案
僱主在接獲通知後,有法律責任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個案。若僱主沒有行動,您亦應主動聯絡勞工處。
- 僱主責任:僱主須在收到通知後的14天內,向勞工處呈報。
- 僱員權利:如果僱主拖延或拒絕呈報,您應直接聯絡勞工處僱員補償科,並提交相關的醫療文件和個人資料。勞工處會介入調查,安排職業醫學評估。
第4步:判傷及評估喪失工作能力的百分比
這是決定職業病賠償金額的核心環節。勞工處會安排「判傷」,即由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進行評估。
- 評估流程:您會被安排會見由一位或以上具備相關專科資格的醫生組成的評估委員會。他們會根據您的醫療報告、臨床檢查結果,並參照《僱員補償條例》的指引,評定您因職業病而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比(Loss of Earning Capacity)。
- 重要文件:帶齊所有醫療報告、X光片、化驗報告等前往判傷,有助委員會作出最準確的評估。
第5步:與僱主(或保險公司)協議賠償或透過法律途徑追討
判傷結果出來後,便進入商討賠償的階段。
- 協議賠償:勞工處會根據判傷結果,計算出法定賠償金額,並協助您與僱主(或其保險公司)達成和解協議。
- 法律追討:若雙方未能就賠償金額達成共識,或在責任問題上存在爭議,個案可轉介至區域法院(若索償額超過港幣300萬元則為高等法院)進行訴訟。在此階段,尋求專業的人身傷亡索償法律意見極為重要。
職業病賠償金額如何計算?一文掌握關鍵公式
了解職業病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是保障您自身權益的基礎。賠償主要分為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病假錢)、醫療費用及死亡補償四個部分。以下將為您逐一拆解其計算公式和重點。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計算方法
這是賠償總額中最主要的部分,其計算基於您的年齡、每月收入及喪失工作能力的百分比。

- 計算公式:
- 40歲以下:(意外發生時的每月收入* x 96)x 喪失工作能力的百分比%
- 40歲至56歲以下:(意外發生時的每月收入* x 年齡對應的百分比)x 喪失工作能力的百分比%
- 56歲或以上:(意外發生時的每月收入* x 60)x 喪失工作能力的百分比%
- *每月收入上限:請注意,計算時採用的每月收入有法定上限,目前為港幣$36,550(此金額會按法例不時修訂)。
- 最低補償額:即使計算結果極低,法例亦設有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最低補償額,以保障低收入僱員。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病假錢)的計算
在您因職業病而暫時無法工作,並持有有效病假證明期間,可獲發「病假錢」。
- 計算公式:(意外發生前12個月的平均每日收入 或 最後受僱日的每日收入,以較高者為準)x (4/5)
- 支付期限:僱主須在正常發薪日支付病假錢,直至醫生證明您已可復工,或判傷委員會評定您已達致「痊癒」。支付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醫療費用索償的範圍與每日最高限額
僱主必須支付您為治療職業病而引致的醫療費用。 🏥
- 涵蓋範圍:包括診金、住院費、物理治療、職業治療、藥費、手術費等。
- 每日限額:
- 住院治療:每日最高港幣$300
- 非住院治療:每日最高港幣$300
- 同日接受兩種治療:每日最高港幣$370
- 實報實銷:您需要保留所有醫療費用的正本收據,向僱主或其保險公司申請實報實銷。
不幸身故的死亡補償金額
若僱員因職業病不幸身故,其遺屬可根據法例獲得死亡補償。
- 計算公式(視乎年齡):
- 40歲以下:84個月的收入*
- 40歲至56歲以下:按年齡遞減的特定月數收入*
- 56歲或以上:60個月的收入*
- *收入上限:同樣受每月收入法定上限規限。
- 殮葬費:除死亡補償外,僱主亦須支付港幣$94,690的殮葬費及合理醫護費。
職業病索償常見問題 (FAQ)
Q:職業病索償有時間限制嗎?
A:有。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必須在以下兩個時間點中,較早發生者起的24個月內,向僱主提出索償:(1) 由合資格醫生證明僱員患上該指明職業病當日起計;或 (2) 當僱員因該疾病而首次喪失工作能力當日起計。若超出時限,除非有特殊理由,否則可能喪失索償權利。因此,及早行動至關重要。
Q:如果僱主不承認或拒絕賠償,應該怎麼辦?
A:若僱主否認責任或對賠償金額有爭議,切勿輕易放棄。您應立即聯絡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尋求協助。勞工處會安排調解會議,嘗試協助雙方達成和解。若調解失敗,您可以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援,透過區域法院(或以上級別法院)進行民事訴訟,向僱主追討。在整個過程中,妥善保存所有醫療記錄、與僱主的通訊記錄及收入證明等文件,將成為有力的證據。
Q:我自己買的個人意外或醫療保險會影響職業病賠償金額嗎?
A:不會。您從個人購買的保險(如人壽、意外或危疾保險)所獲得的賠償,與《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定賠償是兩回事。前者是基於您與保險公司的私人合約,後者是僱主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因此,您從私人保險獲得的賠償,不能用作抵銷僱主應付的職業病賠償金額。
Q:判傷結果不理想,可以上訴嗎?
A:可以。如果您對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的判傷結果(即喪失工作能力的百分比)感到不滿,您有權在收到評估證明書的14天內,以書面形式向評估委員會主席提出反對,並要求覆檢。覆檢會由另一個成員組合不同的評估委員會進行。若對覆檢結果依然不滿,可在收到覆檢證明書的21天內,向區域法院提出上訴,但上訴僅限於法律觀點而非事實爭議。
結論
總結來說,了解《僱員補償條例》中關於職業病索償的條文,是成功索償的基石。緊記本文提供的職業病索償流程、判斷標準及職業病賠償金額計算方法,能助您在不幸患病時清晰地保障自身權益。面對繁複的程序和法律文件,保持清晰的頭腦和完整的記錄至關重要。若過程中遇到任何爭議,或對賠償方案存有疑問,建議及早尋求專業法律意見,確保您能獲得公平、合理的賠償,以應對未來的醫療和生活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