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營營役役,最怕是工作影響健康,甚至不幸患上職業病。當健康亮起紅燈,您是否清楚了解自己應有的法律權益?面對複雜的工傷索償程序和艱澀的法律條文,感到徬徨無助是人之常情。本文將為您提供一份詳盡的職業病賠償指南,從香港常見職業病的種類,深入解析職業病補償條例,到逐步拆解整個索償流程,旨在助您清晰、沉著地應對,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職業病 vs 一般工傷:有何關鍵分別?
在啟動任何索償程序前,首要任務是釐清「職業病」與一般「工傷意外」的根本區別。這兩者在法律定義、成因及舉證要求上均有顯著不同,直接影響索償的策略與路徑。
《僱員補償條例》如何定義「職業病」?
根據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職業病是指由指定行業或工序的性質所引致,並在條例附表二中訂明的特定疾病。其核心特徵在於疾病與工作之間存在明確的、可證實的因果關係。換言之,患病必須是因從事某類工作的性質而「引起」,而非單純在工作地點發生的偶然事件。
一張圖看懂:職業病與工傷意外的差異比較
為了讓您更直觀地理解,以下表格清晰地比較了兩者的主要分別:
| 比較項目 | 職業病 (Occupational Disease) | 工傷意外 (Work Injury Accident) |
|---|---|---|
| 定義 | 因工作性質引致,並列於《僱員補償條例》附表內的訂明疾病。 | 在受僱工作期間,因意外導致身體受傷。 |
| 成因 | 長期暴露於特定風險因素(如化學品、噪音、重複性動作)。 | 單一、突發的事件(如滑倒、被物件撞擊、機器操作失誤)。 |
| 病發過程 | 通常是逐漸形成、慢性發作,潛伏期可長可短。 | 即時性,傷害在意外發生後立刻或短時間內顯現。 |
| 舉證重點 | 證明所患疾病與工作性質有直接因果關係,並符合條例訂明的職業。 | 證明意外是在「因工及在僱用期間」發生。 |
2026 香港常見職業病列表及高危行業
了解香港本地的常見職業病種類,有助於提高警覺性,及早識別潛在風險。以下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附表及臨床案例整合的幾大類別:
肌肉及骨骼類疾病(如:腕管綜合症、腱鞘炎)
這是最常見的職業病類型之一,主要由長期重複性動作、不當姿勢或搬運重物引致。💻
- 腕管綜合症 (Carpal Tunnel Syndrome): 俗稱「滑鼠手」,手腕神經受壓迫引起麻痺、刺痛。高危行業包括辦公室文員、程式設計師、裝配線工人、廚師等需頻繁使用手腕的職業。
- 腱鞘炎 (Tenosynovitis): 手腕、手指或前臂肌腱及其外鞘發炎,導致疼痛和活動受限。常見於打字員、音樂家、清潔工及需要扭動手腕的工種。
- 下背痛 (Lower Back Pain): 長期彎腰工作或搬運姿勢不正確是主因。物流搬運、建築、護理及農業等行業的從業員是高危族群。
聽力及呼吸系統疾病(如:職業性失聰、矽肺病)
這類疾病通常由長期暴露於特定物理或化學環境因素所致,損害往往是永久性的。
- 職業性失聰 (Occupational Deafness): 長時間在高噪音環境(如超過85分貝)下工作,導致永久性聽力損傷。高危行業包括地盤工人、機場地勤、工廠操作員、酒吧員工等。
- 矽肺病 (Silicosis): 因吸入含游離二氧化矽的塵埃(如石英),導致肺部纖維化。常見於採礦、隧道工程、石材打磨及建築工人。
- 職業性哮喘 (Occupational Asthma): 吸入工作環境中的致敏物質(如麵粉、木屑、化學溶劑)引發的哮喘。麵包師傅、木工、噴漆工人及化學實驗室人員風險較高。
皮膚及其他類型疾病(如:職業性皮膚炎)
皮膚是人體第一道防線,亦是工作環境中最容易受侵害的器官之一。
- 職業性皮膚炎 (Occupational Dermatitis): 接觸化學品、清潔劑、金屬、或需要頻繁濕水作業,導致皮膚出現紅疹、痕癢、脫皮等過敏或刺激反應。髮型師、醫護人員、清潔工、廚房工作者及機械維修員均屬高危。
【工傷索償程序教學】5大步驟申請職業病賠償
當您懷疑自己患上職業病並準備提出索償時,遵從法定程序至關重要。以下是清晰的五大步驟,引導您完成整個工傷索償程序:
步驟一:立即通知僱主及求醫診斷
一旦察覺身體因工作出現不適,並懷疑可能患上職業病,您應:
- 書面通知僱主: 儘快以書面形式(如電郵、內部通報系統或書信)將您的情況通知僱主或其代表(如人事部)。內容應包括您的姓名、職位、病徵及懷疑與工作相關的原因。保留通知副本作為紀錄。
- 尋求專業診斷: 立即求醫,並向醫生詳述您的工作性質、日常工序及病徵。清晰的醫療紀錄是後續索償的關鍵證據。醫生會為您簽發病假證明書(俗稱「醫生紙」)。
步驟二:向勞工處呈報及提交所需文件
僱主在接獲通知後,有法律責任在指定時限內(意外發生或僱員通知後的14天內)向勞工處處長呈報。若僱主未有行動,您亦可自行直接向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呈報。您需要準備及提交以下文件:
- 病假證明書正本
- 求診及治療的醫療費用單據正本
- 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 糧單或入息證明
步驟三:勞工處判傷及評估喪失工作能力百分比
當您的病情穩定後,勞工處會安排您前往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俗稱「判傷委員會」)進行評估。委員會由醫生組成,他們會:
- 評估您的傷勢或病情,判斷是否已達「痊癒」狀態。
- 評估您因職業病而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比(Percentage of Permanent Loss of Earning Capacity)。
- 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五或七),列明評估結果。
步驟四:計算及領取賠償款項
勞工處會根據判傷結果及您的月入,計算出您應得的補償總額,並發出「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六或八)給您和您的僱主(或其保險公司)。僱主必須在證明書發出後的21天內支付所有補償款項。
步驟五:爭議處理及法律援助途徑
若您或僱主任何一方對判傷結果或賠償金額持有異議,可在14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工處提出反對。若爭議無法透過勞工處調解,個案或需轉介至區域法院尋求裁決。在此階段,您可以考慮尋求法律意見或申請法律援助,以保障您的權益。一個清晰的索償程序對整個過程至關重要。
職業病賠償金額點計算?《職業病補償條例》重點解析
了解職業病補償條例下的賠償計算方式,有助您掌握應得的補償範圍。賠償主要分為以下幾部分:
按期付款(俗稱:工傷病假錢)的計算方法
在您放取由註冊醫生簽發的工傷病假期間,僱主須向您支付按期付款,其計算方式為:
(病發前最後一個月的收入 或 過去12個月的平均月入) x 4/5
*兩者以對僱員較有利者為準。
這筆款項應在正常發薪日支付給僱員,直至病假完結或判傷委員會評定僱員可復工為止。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
若職業病導致您永久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您可獲得一筆過的補償金。計算公式基於您的年齡、月入及喪失工作能力的百分比:
- 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100%):
- 40歲以下:96個月的收入
- 40至56歲以下:72個月的收入
- 56歲或以上:48個月的收入
- 永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 上述金額 x 喪失工作能力百分比%
*請注意,月入計算設有法定上限,需參考索償時的最新規定。
醫療費用及其他可報銷項目
除上述補償外,僱主亦須支付因治療職業病而引致的醫療費用,包括診金、住院費、物理治療、藥物及復康用品等,設有每日報銷上限。此外,若需要安裝義製人體器官或外科器具(如助聽器),僱主同樣有責任承擔相關費用,但設有法定最高限額。
常見問題 (FAQ)
Q:工傷索償的法例追溯期或時限是多久?
A: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就職業病提出的索償時限,通常是由斷定僱員無工作能力起計的24個月內。然而,某些潛伏期較長的職業病,例如矽肺病或職業性失聰,法例有特別的規定。無論如何,一旦懷疑患上職業病,應儘早採取行動,避免因逾期而喪失索償權利。
Q:如果僱主不承認或拒絕呈報工傷/職業病應如何處理?
A: 若僱主無理拒絕承認或不按法例規定在14天內向勞工處呈報,您絕對有權自行直接聯絡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備案及展開調查。切勿因僱主的拖延或拒絕而卻步。您應立即帶同所有醫療文件及身分證明,親身前往勞工處辦理手續,保障您的法律權益不受侵害。
Q:在索償期間,僱主可以解僱我嗎?
A: 絕對不可以。《僱員補償條例》明確禁止僱主在工傷或職業病索償期間,即在判傷委員會發出「補償評估證明書」前,解僱有關僱員。此舉屬違法行為,僱主一經定罪,可被罰款。若您不幸遇到此情況,應立即尋求勞工處或專業法律意見的協助。
Q:職業病賠償是否需要扣除MPF(強積金)的供款?
A: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可從應付的補償金中,扣除已支付予僱員、歸因於該次工傷或職業病的強積金累算權益(僅限僱主供款部分)。然而,此操作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建議在處理此項事宜時,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確保計算的準確性。
結論
總括而言,清晰了解香港常見職業病的風險、熟悉職業病補償條例所提供的保障,並掌握正確的工傷索償程序,是每位僱員保障自身權益的基石。面對職業病賠償的複雜議題,採取主動、積極的態度是保護自己的不二法門。若您在索償過程中遇到任何困難、爭議或法律疑問,尋求專業法律顧問的協助,是確保您的個案得到最妥善、最公正處理的明智之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