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發生後點算?黃金72小時自保5步曲
在人來人往的商場或公眾地方,一時不慎滑倒受傷,除了皮肉之苦,更徬徨的是不知所措——「商場滑倒點算?」、「可以向誰追討賠償?」、「第三者責任保險索償流程複雜嗎?」在香港,因地面濕滑、障礙物或設施失修等原因導致的公眾地方意外索償時有發生。本文將以專業法律顧問的角度,為你提供一站式清晰指引,從意外發生後的即時處理,到成功獲得滑倒意外賠償的完整步驟,讓你保障自身權益,不再求助無門。

第一步:保持鎮定,即時召喚救護車及報警
意外發生後,首要任務是確保自身安全和健康。切勿因驚慌而強行移動,以免加重傷勢。應立即致電「999」召喚救護車,並向警方求助。由救護員進行初步治理並送院,能確保你得到最及時的醫療協助。同時,警方到場記錄(俗稱「報案」)雖然未必會就事件進行刑事調查,但一份正式的報案紀錄(俗稱「警察記事簿」或「案件報告」)將成為日後索償程序中,證明意外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初步情況的關鍵官方文件。
第二步:鎖定證據,拍攝現場環境及致傷原因
在等待救援或情況許可下,務必盡快用手機拍攝現場環境。照片或影片應清晰顯示:
- 致傷原因:例如地上的水漬、油污、不平整的地磚、被遺棄的障礙物等。
- 周遭環境:拍攝全景,顯示意外發生的具體位置(如某店舖門外、扶手電梯口)。
- 警告標示:留意附近有否放置「小心地滑」等警告牌,並將其一併攝入鏡頭。
- 你的傷勢:初步拍攝受傷部位及損壞的個人財物(如摔壞的手機、眼鏡)。
這些影像證據是證明場地管理人或佔用人存在疏忽的重要依據,對日後的滑倒意外賠償索償至關重要。
第三步:尋找證人,記下聯絡方式
若有途人目擊意外經過,應禮貌地請求他們留下姓名及聯絡電話,並簡單詢問他們是否願意在有需要時作證。獨立第三方的證詞能大大增強你申述的客觀性和可信性,尤其在責任方試圖推卸責任時,證人的角色更顯重要。
第四步:通知場地負責人,切勿私下和解
應立即通知事發地點的管理人員,例如商場的客戶服務主任、保安員或店舖經理。向他們清晰交代意外經過,並要求他們記錄在案。部分大型機構有標準的意外報告表格(Incident Report Form),應要求填寫並索取副本。切記:在此階段,避免與對方就責任或賠償金額作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更不要簽署任何你不完全明白的文件。任何倉促的和解建議都可能遠低於你應得的賠償。
第五步:盡快求醫,並保留所有醫療單據
即使傷勢看似輕微,也必須到醫院急症室或診所求醫,作詳細檢查。這不僅是為了你的健康,更是為了取得一份正式的醫療報告。這份報告是證明你因意外受傷的權威文件。此後所有覆診、物理治療、跌打、購買藥物及醫療用品的單據正本,都必須妥善保存。這些都是計算你醫療開支及索償金額的直接證據。
釐清責任方:誰應為你的滑倒意外賠償負責?
成功索償的關鍵在於準確地找出須負上法律責任的對象。在公眾地方意外中,責任方通常是該處所的「佔用人」。
佔用人法律責任(Occupiers’ Liability)是什麼?
根據香港法例第314章《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處所的「佔用人」對所有合法進入其處所的訪客,負有「一般謹慎責任」(Common Duty of Care)。這意味著佔用人必須採取一切在當時情況下屬於合理的謹慎措施,以確保訪客在使用其處所時是合理地安全的。若佔用人因疏忽(例如沒有清理地面積水、沒有維修損壞的地面)而導致意外,便需為傷者的損失作出賠償。
商場管理公司 vs. 個別店舖,責任誰屬?
釐清誰是「佔用人」是索償的第一步。情況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
- 公共走廊、大堂、洗手間:若意外發生在商場的公共區域,佔用人通常是商場的物業管理公司。
- 店舖內部:若意外發生在某間店舖範圍內,佔用人則是該店舖的營運者。
- 灰色地帶:有時意外發生在店舖門外的「三不管」地帶,或因外判清潔公司的疏忽所致。在這些情況下,責任可能涉及多方,包括商場管理公司、店舖及外判商。此時尋求專業法律意見,有助準確锁定所有潛在的責任方。
了解關鍵角色:第三者責任保險如何運作
大部分商業機構和物業管理公司都會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亦稱公眾責任保險。當發生公眾地方意外索償時,傷者追討的對象雖然是商場或店舖,但最終處理賠償事宜及支付賠償金的,往往是其背後的保險公司。因此,整個第三者責任保險索償流程,實際上是傷者(或其代表律師)與佔用人及其保險公司之間的交涉過程。
第三者責任保險索償全流程
在完成前期證據搜集和釐清責任方後,便可正式啟動索償程序。這是一個嚴謹的法律過程,每個步驟都需小心處理。
如何準備及發出索償通知書(Demand Letter)
索償的第一步是向所有潛在的責任方發出一封正式的「索償通知書」。這是一份法律文件,通常由律師代為草擬和發出。信件內容應包括:
- 傷者個人資料。
- 意外發生的詳情:清楚列明人、事、時、地、物。
- 指控對方疏忽:明確指出對方違反了《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下的一般謹慎責任。
- 傷勢及損失的初步描述。
- 要求對方將個案轉交其保險公司處理。
發出索償信後,責任方有義務在限期內回覆並提供其保險公司的資料。若想了解更多關於聘請專業人士的資訊,可以參考意外索償 香港 律師的服務範疇。
與公證行或保險公司交涉的注意事項
收到索償通知後,保險公司通常會委派「公證行」(Loss Adjuster)或其內部理賠主任調查個案。他們會聯絡你,要求你提供所有證據,包括醫療報告、單據、現場照片,並可能要求錄取口供。在與他們交涉時,必須注意:
- 保持謹慎:公證行代表的是保險公司的利益,其目標是減低賠償額。在沒有法律代表陪同下,不應隨便簽署任何文件或錄取詳細口供。
- 統一溝通渠道:若已委託律師,應將所有來自保險公司或公證行的聯絡轉交律師處理,避免因言辭不當而影響索償。
- 提供完整文件:透過律師,有系統地向對方呈交所有醫療報告、費用單據及收入損失證明。
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醫療開支、收入損失及痛苦賠償
滑倒意外賠償金額主要分為兩大類:

- 專項損害賠償 (Special Damages):這是有單據證明的實際金錢損失,計算方法相對直接,包括:
- 醫療開支(診金、手術費、物理治療、藥物等)
- 交通費(往返醫院或診所)
- 收入損失(因工傷假期而損失的薪金、佣金、獎金等)
- 其他雜項開支(如購買護理用品、聘請家傭照顧等)
- 一般損害賠償 (General Damages):這是對無形損失的補償,沒有單據證明,主要依賴法庭案例和傷勢嚴重程度作評估,包括:
- 痛楚、受苦及失去生活樂趣的賠償 (PSLA – Pain, Suffering and Loss of Amenities):這是最主要的部分,法庭會根據傷勢性質、康復時間、後遺症、對日常生活的影響等因素,參考以往案例判決一個金額。
- 未來的收入損失或謀生能力損失:若傷勢嚴重至影響日後工作能力,可就此索償。
談判與和解 vs. 訴訟的利弊分析
大部分公眾地方意外索償個案最終會透過談判達成和解,而非經由法庭審訊判決。以下是兩者的利弊:

談判與和解
- 優點:省時、省錢、確定性高。雙方可自行控制結果,避免訴訟的漫長過程和不確定性。
- 缺點:賠償金額可能是雙方妥協的結果,未必能達到法律上可爭取的最高金額。
訴訟
- 優點:若對方提出的和解金額極不合理,透過法庭判決有機會爭取到更公平的賠償。
- 缺點:時間長(可達數年)、律師費用高昂、結果存在不確定性,並需承受精神壓力。
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會在你傷勢穩定後,為你評估合理的索償金額,並代表你與保險公司進行談判,力求在無需訴訟的情況下,為你爭取到最有利的和解方案。
公眾地方意外索償FAQ
Q:公眾地方意外索償有時效限制嗎?
A:有的。根據香港《時效條例》,因疏忽引致的人身傷害索償,訴訟時限為意外發生當日起計的三年內。如果涉及致命意外,時限亦為三年。一旦超過這個期限,你將可能永久失去追討賠償的權利。因此,意外發生後應盡快尋求法律意見,切勿拖延。
Q:如果商場有放置「小心地滑」警告牌,是否就無法索償?
A:不一定。放置警告牌只是佔用人履行其謹慎責任的其中一個做法,但並不能完全免除其責任。法庭會考慮多個因素,例如:警告牌是否放置在顯眼位置?警告是否足夠清晰?除了放置警告牌,佔用人有否採取其他合理措施去處理危險源頭(例如及時清理積水)?若佔用人僅放置警告牌而沒有實際處理問題,你仍然有很強的理據進行索償,但賠償額可能會因「共同疏忽」(Contributory Negligence)而被酌情扣減。
Q:整個索償過程大概需要多長時間?
A:索償時間的長短因個案的複雜性、傷勢嚴重程度及康復進度而異。一般而言,由發出索償信到達成和解,簡單的輕傷個案可能需時數個月至一年;若傷勢複雜,需要長時間治療和觀察後遺症,或雙方對責任和賠償金額爭議較大,則可能需要一年半至三年的時間,甚至更長。
Q:我是否一定要聘請律師處理滑倒意外賠償?
A:雖然法律上並無規定必須聘請律師,但強烈建議這樣做。第三者責任保險索償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醫學報告分析、賠償金額評估及談判技巧。保險公司的理賠主任和公證行人員均是處理索償的專家,普通市民在缺乏專業知識和經驗的情況下,很難與他們抗衡,亦難以判斷對方提出的和解金額是否合理。聘請專業律師能確保你的法律權益得到全面保障,並為你爭取應得的最大賠償。
結論
總括而言,在公眾地方不幸發生滑倒意外,保持冷靜並依循正確步驟是成功索償的關鍵。從即時搜證、釐清責任到啟動第三者責任保險索償程序,每一步都直接影響你的滑倒意外賠償結果。本指南旨在助你在意外發生時清晰應對,避免因錯失關鍵步驟而令公眾地方意外索償變得困難重重。若情況複雜或傷勢較重,及時尋求專業法律意見,是確保你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保障的最穩妥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