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索償案例】2026香港5大工傷個案解析:由地盤到辦公室,賠償金額可達百萬?

【工傷索償案例】2026香港5大工傷個案解析:由地盤到辦公室,賠償金額可達百萬?

不幸遇上工傷意外,除了身體承受痛楚,更要面對繁複的索償程序與對未來的擔憂。近期香港工傷個案頻傳,許多僱員因不了解自身權益,或在索償過程中出錯,導致未能獲得應有賠償。參考真實的工傷索償案例是保障自己權益的重要一步。本文將以專業法律顧問的角度,深入剖析5個真實的香港工傷個案,從高風險的地盤意外到辦公室勞損,為您揭示不同工傷意外新聞背後的處理關鍵與賠償細節,助您清晰了解整個流程,保障自己應得的權益。

工傷索償第一步:如何定義「香港工傷個案」?

在探討具體工傷索償案例前,首要任務是清晰界定何謂「工傷」。許多僱員對工傷的理解僅限於在公司範圍內發生的意外,但法律的定義遠比此廣泛。準確理解定義,是成功索償的基石。

《僱員補償條例》下的工傷定義:不只在工作地點受傷

根據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工傷是指僱員「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而引致的身體受傷或死亡。此定義的關鍵在於「因工及在僱用期間」,它涵蓋了以下幾個核心層面:

  • 執行職務期間: 無論是在辦公室、廠房、地盤,還是在外勤工作(如見客、送貨)時發生的意外。
  • 指定職業病: 條例中列明了數十種與特定行業或工作環境有直接因果關係的疾病,例如 silicosis(矽肺病)或職業性失聰,同樣視為工傷。
  • 僱主明確許可的工作相關活動: 例如,在僱主安排的培訓課程或團隊活動中受傷,亦可能被界定為工傷。

重點在於證明傷患與工作的因果關係,而不僅僅是意外發生的地理位置。

上下班途中遇意外算工傷嗎?關鍵條件解析

這是最具爭議性的議題之一。一般而言,日常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的交通意外,並不屬於《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範圍。然而,條例亦列明了特定豁免情況,主要包括:

  • 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 在工作時間開始前四小時內,或工作時間結束後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線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途中遭遇的意外。
  • 僱主提供的交通工具: 乘坐由僱主提供或安排的交通工具上下班,期間發生的意外。
  • 工作性質需要: 駕駛或操作由僱主提供或同意的交通工具,在工作地點與居所之間往返時發生意外。

因此,判斷上下班途中的意外是否構成工傷,必須嚴格審視是否符合上述法定條件。

常見工傷意外新聞中的行業分類:建造業、餐飲業及物流業風險

從歷年的工傷意外新聞及數據分析,特定行業的風險顯著較高,其工傷個案類型亦各有特點:

  • 👷 建造業(地盤): 是香港工傷個案的重災區。常見意外包括高處墮下、被墮物擊中、電力故障、機械操作不當等,傷勢往往較為嚴重,索償金額亦相對較高。
  • 🍽️ 餐飲業: 廚房是意外高發地。滑倒、跌倒、燒傷、燙傷及刀具割傷最為普遍。此外,樓面員工因地面濕滑而跌倒的案例亦屢見不鮮。
  • 🚚 物流及運輸業: 速遞員、司機等崗位,除了要面對交通意外風險,亦常因搬運重物而導致肌肉勞損或急性扭傷。

由意外到索償:工傷處理標準4步曲

了解定義後,當意外不幸發生時,依循正確的處理流程至關重要。任何一個環節的疏忽,都可能影響最終的索償結果。以下是處理工傷索償案例的標準四個步驟。

香港工傷索償處理流程圖,包含呈報求醫、計算病假錢、勞工處判傷及最終索償四個步驟。
圖解:工傷索償標準四步曲

步驟一:意外發生後立即呈報與求醫

這是整個工傷索償流程中最關鍵的第一步。

  1. 立即通知僱主: 無論傷勢輕重,都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盡快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僱主或其代表(如上司、人事部)。根據法例,僱主在知悉工傷意外後,須在14天內向勞工處呈報。
  2. 盡快求醫: 立即到註冊醫生、診所或醫院急症室求診。求醫時,必須清晰向醫護人員說明受傷原因及經過與工作有關,確保相關資訊記錄在病歷(medical record)上。這是證明傷患由工傷引致的關鍵證據。
  3. 保留所有文件: 妥善保管所有與工傷相關的文件,包括醫生紙(病假證明)、醫療報告、醫療費用單據、交通費收據等。

步驟二:如何計算工傷病假錢(五分之四人工)?

在工傷病假期間,僱員有權收取「按期付款」,即俗稱的「工傷病假錢」。計算方式如下:

(意外發生前1個月的收入 或 過去12個月的平均月入) x 4/5

選擇哪個收入基準,以對僱員較有利者為準。僱主須在僱員原本的發薪日支付此款項。若僱主拖延或拒絕支付,僱員可向勞工處求助。

步驟三:勞工處判傷流程與注意事項

當工傷僱員的傷勢穩定後,便會進入「判傷」階段。此程序由勞工處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LB)負責。

  • 預約與評估: 勞工處會安排僱員到指定的評估中心,由委員會的醫生進行傷勢評估,以釐定僱員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百分比。
  • 提供完整資料: 在判傷前,僱員應準備好所有相關的醫療報告、物理治療記錄等,以便評估醫生全面了解傷勢對日常工作及生活的影響。
  • 《評估證明書》(表格五): 判傷後,勞工處會向僱員及僱主發出證明書,列明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這是計算最終賠償金額的核心依據。

步驟四:普通法索償 vs. 僱員補償:兩者分別與選擇

除了《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定補償,若工傷意外是因僱主的疏忽(negligence)或違反法定責任(breach of statutory duty)所致,僱員還有權循「普通法」途徑,向僱主提出民事索償。

以下是兩者的主要分別:

一張對比圖,比較香港《僱員補償條例》索償與普通法索償在原則、範圍、金額上限和程序上的主要分別。
《僱員補償條例》 vs. 普通法索償:關鍵差異一覽
項目 《僱員補償條例》索償 普通法索償
性質 不論過失原則,僱主必須補償 須證明僱主存在疏忽或過失
索償項目 按法例公式計算(醫療費、暫時/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 更全面,包括「痛苦、苦難及喪失生活樂趣的賠償」(PSLA)、未來收入損失、未來醫療開支等
賠償金額 設有法定上限 沒有法定上限,通常遠高於條例補償
程序 主要經勞工處處理,較快捷 須經律師入稟法院,程序較複雜,時間較長

重要提示: 僱員不能同時獲得兩種制度下的全部賠償。若循普通法獲得賠償,須从中扣除已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收取的款項。應否提出普通法索償,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精選5大香港工傷索償案例深度分析

理論結合實踐,更能理解索償的關鍵。以下將剖析五個來自不同行業的典型香港工傷個案,揭示每個案例的處理核心與法律要點。

案例一:地盤工人高處墮下,如何透過疏忽索償獲取更高賠償?

案情簡介: 陳先生(化名)在地盤工作時,因安全圍欄破損,從三米高的棚架上墮下,導致盤骨碎裂及永久性行動不便。僱主保險公司只願按《僱員補償條例》作出法定賠償。

處理關鍵與分析:

  • 證明僱主疏忽: 法律團隊介入後,集中搜證證明僱主及總承建商的疏忽。關鍵證據包括:(1) 現場照片顯示圍欄明顯日久失修;(2) 工友證詞指曾多次向上級反映安全問題但未獲處理;(3) 專家報告指出地盤違反了《建築地盤(安全)規例》。
  • 提出普通法索償: 憑藉充分的疏忽證據,團隊代表陳先生入稟法院提出普通法索償。索償項目除了基本的收入損失和醫療費用外,重點追討了「痛苦、苦難及喪失生活樂趣的賠償」(PSLA),以及因無法再從事體力勞動而引致的未來收入損失。
  • 結果: 最終透過庭外和解,陳先生獲得的賠償總額,遠超《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定上限,足以保障其未來的生活和長期護理開支。此工傷索償案例突顯了在嚴重意外中,循普通法追討的重要性。

案例二:辦公室文員長期勞損,如何證明與工作的因果關係?

案情簡介: 李小姐(化名)任職會計文員超過十年,每天長時間使用電腦,導致患上嚴重的腕管綜合症(Carpal Tunnel Syndrome)。她申請工傷補償,但遭保險公司以「非意外受傷」為由拒絕。

處理關鍵與分析:

  • 建立因果關係: 此類非意外(non-accidental)的勞損個案,舉證責任在於僱員。核心是證明傷患與工作性質有直接和密切的關係。
  • 專家醫學證據: 我們安排李小姐接受職業醫學專科醫生的詳細評估。專家報告從醫學角度,詳細論證其手腕勞損的程度、症狀,與其每日重複性的鍵盤及滑鼠操作存在明確的醫學關聯性。
  • 工作環境分析: 團隊亦搜集了關於李小姐工作環境的證據,例如公司提供的辦公桌椅不符合人體工學標準、缺乏足夠的休息時間等,以佐證工作環境加劇了勞損的形成。
  • 結果: 在呈上詳盡的醫學報告及工作環境分析後,成功推翻保險公司的決定,勞工處最終裁定其個案為工傷,李小姐獲得了應有的病假補償及判傷賠償。

案例三:餐廳廚師被燙傷,僱主安全措施不足的責任問題

案情簡介: 王師傅(化名)在餐廳廚房工作時,因地面有油漬而滑倒,整鍋熱湯淋潑在腿上,造成二級燒傷。僱主辯稱是王師傅自己不小心。

處理關鍵與分析:

  • 僱主提供安全工作環境的責任: 根據普通法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主有責任為僱員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系統及環境。廚房地面濕滑或有油漬,是常見但不可接受的安全隱患。
  • 證據搜集: 意外發生後,工友協助拍下了現場地面油漬的照片。此外,有證人願意證明該餐廳為節省成本,並未提供防滑地墊及防滑水鞋。這些都成為指證僱主疏忽的有力證據。
  • 責任劃分: 即使僱員有部分疏忽(例如走路太快),但在法律上,僱主未能提供安全工作環境是意外發生的主因。在此類工傷意外新聞中,法庭通常會將大部分責任歸於僱主。
  • 結果: 王師傅不僅成功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索償,亦循普通法途徑,就其疤痕造成的永久性外觀損毀,獲得了額外的賠償。

案例四:速遞員送貨途中交通意外,個案處理關鍵

案情簡介: 張先生(化名)是一名電單車速遞員,在送貨途中被一輛違規切線的私家車撞倒,右腿骨折。此個案涉及兩條獨立的索償路徑。

處理關鍵與分析:

  • 雙軌索償路徑:
    一張示意圖,解釋速遞員遇交通意外後的雙軌索償路徑,分別向僱主索取工傷補償和向疏忽司機提出民事索償。
    圖解:工傷與交通意外的「雙軌索償」路徑
    1. 工傷索償: 由於意外在執行職務期間發生,張先生可直接向其僱主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索償工傷補償。這是不論過失的,即使意外是張先生自己的責任,僱主仍須賠償。
    2. 交通意外疏忽索償: 同時,由於意外由第三方(私家車司機)的疏忽造成,張先生可循民事途徑,向該司機及其保險公司索償人身傷亡賠償。
  • 策略協調: 處理此類案件的關鍵是協調兩邊的索償。通常會先處理工傷索償,以盡快獲得基本的經濟支援(如五分之四人工)。待傷勢穩定後,再集中處理針對疏忽司機的民事索償,因其賠償範圍更廣、金額更高。
  • 結果: 張先生首先從僱主方獲得了工傷補償。其後,在交通意外的索償中,成功向對方司機的保險公司追討了包括收入損失、醫療費及痛苦賠償在內的更高額款項,並按規定扣除了已收取的工傷賠償部分。

案例五:僱主拖延或拒報工傷,僱員如何自保並成功索償?

案情簡介: 吳小姐(化名)在工作時扭傷腰部,口頭通知了上司。但公司為免影響保險記錄,一直拖延未向勞工處呈報。一個月後,吳小姐因持續疼痛無法工作,公司卻否認曾接獲通知。

處理關鍵與分析:

  • 書面記錄的重要性: 在口頭通知後,若僱主沒有即時跟進,僱員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如電郵、WhatsApp)再次通知僱主,並保留清晰的發送記錄。內容應簡單陳述意外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及傷勢。
  • 自行聯絡勞工處: 根據法例,僱員本人亦有權直接向勞工處呈報工傷。僱員可致電勞工處僱員補償科熱線,或親身前往辦事處登記個案,無須等待僱主。
  • 醫療記錄作為佐證: 即使沒有即時的工傷記錄,及時的求醫記錄亦是強力證據。醫生病歷上記載的受傷日期和原因,能有效證明傷患的來源。
  • 結果: 吳小姐在律師建議下,向勞工處提供了求醫記錄及發送給上司的WhatsApp訊息截圖。勞工處接納其個案,並展開調查。最終,僱主因逾期呈報工傷而被檢控罰款,吳小姐亦成功啟動索償程序,獲得應有補償。這個工傷索償案例提醒所有僱員,必須主動保障自身權益。

常見問題 (FAQ)

Q:工傷索償的追溯期是多久?錯過了怎麼辦?

A: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24個月內,向勞工處處長提出申請。若涉及職業病,追溯期則由醫生證明僱員患上該病之日起計24個月內。如果錯過了期限,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例如因傷勢嚴重而無法處理事務),或可向法院申請延長,但成功機會不高。因此,及時行動至關重要。

Q:如果公司沒有購買勞工保險,我還能獲得賠償嗎?

A:可以。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是僱主的法律責任,未有購買即屬違法。然而,這並不影響僱員索償的權利。僱主仍須以公司資產,全額支付《僱員補償條例》下的一切賠償。若僱主無力支付或宣告破產,受傷僱員可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申請援助,基金會先支付賠償,再向違法的僱主追討。

Q:在工傷索償期間,我可以轉換工作嗎?

A:可以。工傷索償程序是針對您在舊公司受傷的事件,並不會因為您轉換工作而中止。您仍然有權繼續向原僱主追討所有應得的補償,包括工傷病假錢、醫療費及永久損害賠償。但在轉換工作前,建議先諮詢勞工處或法律意見,確保所有程序及文件已妥善處理。

結論

總結而言,無論是哪種香港工傷個案,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在於及時呈報、保留所有醫療及通訊記錄,並充分了解索償流程。參考過往的工傷索償案例,能助您更有效地面對挑戰。從地盤的高危工作到辦公室的慢性勞損,每宗工傷意外新聞背後,都牽涉複雜的法律責任和索償程序。若不幸遇上工傷意外,切勿因程序繁複而卻步,應積極尋求勞工處或專業法律顧問的協助,確保在身體和精神承受壓力之時,能獲得最公平合理的賠償,為自己的權益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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