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第一步:釐清工傷呈報期限與索償時限兩大關鍵
不幸遇上工傷,除了要即時處理傷勢,更令人擔心的往往是繁複的工傷賠償程序和各種令人混淆的時限。究竟「工傷呈報期限」是14日還是7日?「工傷索償時限」是24個月還是3年?由申請到真正收到賠償金的「工傷賠償時間」又需要多久?這些時間點環環相扣,任何一個環節出錯都可能影響您的索償權益。本文將以專業角度,為您清晰拆解整個工傷索償流程,從呈報、索償到收款,讓您一步步了解自己的權利與責任,避免因錯失任何重要時限而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僱主責任:什麼是「工傷呈報期限」?(7日 vs 14日)
根據香港法例《僱員補償條例》第15條,僱主在得知僱員因工受傷後,有法定責任向勞工處處長呈報。這個期限是保障僱員權益的第一道防線,具體時限視乎意外的嚴重性而定:
- 一般工傷個案:僱主必須在意外發生或僱員通知後的 14天內 呈報。
- 死亡工傷個案:若意外導致僱員死亡,僱主則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 7天內 呈報。
呈報時,僱主需填寫指定的表格(表格2、2A或2B),詳述意外經過及僱員資料。準時呈報不僅是法律要求,更是啟動後續賠償程序的關鍵一步。若僱主無合理辯解而逾期未報,即屬違法,可被檢控並罰款。
僱員權益:什麼是「工傷索償時限」?(24個月 vs 3年)
相對於僱主的「呈報」責任,僱員則需要關注自身的「索償」權利。這裏有兩個主要的時限需要區分:
- 《僱員補償條例》下的索償時限:24個月
這是最常見的工傷索償途徑,它是一個「不論過失」的制度。只要能證明傷勢是「因工及在僱用期間」發生,不論意外是誰的過失,僱主都有責任作出賠償。僱員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 24個月(即2年)內,向勞工處或法院提出索償申請。 - 普通法下的索償時限:3年
如果工傷意外是由於僱主的疏忽(例如沒有提供足夠的安全設備或培訓)所引致,僱員除了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索償外,還可以選擇循普通法途徑向僱主提出人身傷害訴訟。此類訴訟的索償時限為意外發生後的 3年內。普通法索償的金額一般沒有上限,但僱員必須成功舉證僱主存在過失。
重要提示: 僱員不能同時獲得《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下的雙重賠償。若循普通法獲得賠償,需在賠償金額中扣除已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收取的款項。
【圖表比較】呈報期限 vs 索償時限,一圖看懂兩者分別
為了讓您更清晰地理解,以下用表格總結兩者的核心分別:

| 項目 | 工傷呈報期限 | 工傷索償時限 |
|---|---|---|
| 責任方 | 僱主 | 僱員 |
| 性質 | 法律規定的行政責任 | 保障自身權益的法律權利 |
| 時間起點 | 僱主知悉意外發生之日 | 意外發生之日 |
| 法定期間 | 14天(一般情況) 7天(死亡個案) |
24個月(僱員補償條例) 3年(普通法疏忽索償) |
| 目的 | 讓勞工處備案及跟進 | 向僱主或其保險公司追討賠償 |
解構超詳盡的工傷賠償程序四部曲
了解關鍵時限後,下一步是掌握完整的工傷賠償程序。整個流程可大致分為四個核心步驟,每一步都對索償結果有直接影響。

第一步:意外發生後立即通知僱主及求醫
這是整個程序的起點,也是最關鍵的一步。意外發生後,您應:
- 立即通知:儘快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將受傷情況通知僱主、主管或人力資源部門。即使傷勢看似輕微,也應留下紀錄。
- 及時求醫:尋求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的診治。切記要向醫生清楚說明受傷原因與經過,並妥善保存所有病假證明書(俗稱「醫生紙」)及醫療費用單據正本,這些都是日後索償的重要證據。
第二步:僱主向勞工處呈報工傷
如前所述,僱主在知悉工傷事故後,有責任在法定工傷呈報期限內向勞工處遞交表格。這一舉動會正式啟動勞工處的檔案,勞工處的個案主任會開始跟進您的個案,並向您和您的僱主解釋相關的權利與責任。
第三步:勞工處判傷及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
當您的傷勢穩定後,便會進入「判傷」階段。勞工處的僱員補償科會安排您前往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ECAB)進行評估,以確定您因工傷引致的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
- 醫生會根據評估結果,簽發「醫療報告表格」(表格7)。
- 勞工處處長在收到醫療報告後,會簽發一份「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5),當中會列明您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這是計算最終賠償金額的基礎。
第四步:與僱主協議賠償金額及收款
收到「補償評估證明書」後,您和僱主(或其保險公司)便可以此為依據,計算並協議最終的賠償總額。若雙方同意證明書的評估結果,僱主須在證明書發出後的 21天內 支付所有應付的補償款項。若任何一方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可在指定期限內提出反對,並由勞工處協助調解或交由法院裁決。
影響工傷賠償時間的因素:三大項目收款時間線
「工傷賠償要等幾耐?」是許多工傷僱員最關切的問題。工傷賠償時間的長短,取決於傷勢的複雜程度、治療時間以及是否牽涉法律爭議。賠償項目主要分為三類,其收款時間線各有不同。
工傷病假錢(按期付款):何時開始發放?
在您放取由註冊醫生簽發的工傷病假期間,僱主須向您支付「按期付款」,金額為您每月收入的五分之四。這筆款項應在您的正常發薪日支付,作用是替代您暫時損失的收入。只要您的工傷病假紙是有效的,僱主就必須持續支付,直至病假期結束或判傷完成為止。
醫療費用:提交單據後多久可以報銷?
僱主有責任支付僱員因工傷而引致的醫療費用,包括診金、住院費、物理治療費等。您應在接受治療後,盡快將所有醫療費用單據正本交予僱主。法例規定,僱主須在收到單據並同意金額後,盡快支付。一般來說,保險公司處理流程約需數星期至一個月不等。
永久性傷殘補償:判傷後多久能收到?
這是最大筆的補償,屬於一次性支付的款項。如上文第四步所述,當勞工處發出「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5)而雙方沒有異議,僱主必須在 21天內 將這筆款項支付給您。若個案需要經由法院裁決,則收款時間會相應延長。
工傷賠償程序常見問題 (FAQ)
Q:如果僱主拒絕呈報工傷,我應該點做?
A:若僱主在法定工傷呈報期限內沒有向勞工處呈報您的工傷個案,您可以主動聯絡勞工處僱員補償科,直接向他們報告您的個案。您應帶同身份證明文件、僱傭合約、糧單、病假紙及醫療單據等所有相關文件,親自前往勞工處辦事處尋求協助。勞工處會主動展開調查,並追究僱主未有呈報的法律責任。
Q:錯過了24個月的工傷索償時限,是否就無法追討?
A:情況比較棘手,但不代表完全沒有機會。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如果僱員能提供合理的解釋,證明延誤是因疏忽、不在香港或其他合理原因所致,勞工處處長有權酌情延長工傷索償時限。然而,申請延期的門檻較高,成功與否存在不確定性。因此,若不幸錯過時限,強烈建議立即尋求專業法律意見,評估成功追討的可能性。
Q:除了《僱員補償條例》,我還可以循普通法索償嗎?兩者有何分別?
A:可以的,但兩者只能二選其一作出最終賠償。主要分別如下:
《僱員補償條例》索償:
- 性質:不論過失原則,無需證明僱主有錯。
- 賠償項目:法定項目,包括收入損失、醫療費、永久傷殘等,設有計算公式及上限。
- 時限:24個月。
- 程序:相對簡單快捷,主要由勞工處處理。
普通法索償:
- 性質:基於疏忽原則,必須證明僱主有過失導致意外。
- 賠償項目:更廣泛,包括「痛苦、苦難及喪失生活樂趣的損害賠償」(PSLA)、未來收入損失、各種雜項開支等,沒有法定上限。
- 時限:3年。
- 程序:複雜,需透過民事訴訟進行,時間和金錢成本較高。
選擇哪種途徑對您最有利,取決於意外的具體情況、證據的充分性及傷勢的嚴重程度,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
結論
總括而言,要順利完成工傷賠償程序,必須緊記幾個關鍵時限:僱主須在14日內(死亡個案為7日內)完成工傷呈報期限的要求,而僱員則有24個月的工傷索償時限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提出索償。清晰了解整個工傷賠償時間線及流程,從意外發生、求醫、呈報、判傷到最終收款,能有效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確保您獲得應有的補償。若在索償過程中遇到任何困難或與僱主產生爭議,不必獨自面對,及早尋求專業法律顧問的協助,是確保索償過程順暢無誤的最佳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