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營營役役,穿梭於車水馬龍之間,最不願見的便是交通意外。若不幸在返放工途中受傷,隨之而來的醫療開支、因暫停工作而頓失的收入,往往使人徬徨無助。究竟這類上下班交通意外 工傷索償是否成立?僱主是否須負上法律責任?本文將依據香港《僱員補償條例》,為您深入剖析返放工途中受傷 工傷的定義,釐清包括八號風球上班 工傷在內的各種特殊情況,並提供清晰的索償指引,以捍衛您的合法權益。
揭開「工傷」的神秘面紗:究竟《僱員補償條例》點定義?
要判斷上下班交通意外是否屬於工傷,首要理解《僱員補償條例》的核心定義。此條例旨在為「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而受傷的僱員提供一個不論過失的補償機制。
核心原則:「受僱工作期間」的界線
「受僱工作期間」(in the course of employment) 是判斷工傷成立與否的基石。這通常指僱員正在履行其工作職責,或從事與其工作有直接關連的活動的時間。這包括在指定的工作地點、於指定的工作時間內執行任務。關鍵在於,意外的發生必須與「執行職務」有因果關係。
為何一般上下班途中意外「不」被視為工傷?
根據法律原則,僱員的「受僱工作期間」通常由其抵達工作地點一刻開始,並於其離開工作地點一刻結束。因此,在住所與工作地點之間的日常通勤路程,普遍被視為僱員的私人時間,而非執行工作職務的一部分。在此期間發生的意外,即使不幸,亦難以符合「因工及在僱用期間」的核心定義,故一般不被界定為工傷。
上下班交通意外變工傷的 4 大例外情況
雖然一般通勤意外不屬工傷,但法律並非一成不變。在特定條件下,通勤路程可被視為「受僱工作期間」的延伸。以下四種情況,是法例訂明的例外情況,即使在返放工途中受傷,亦極有可能被視為工傷:
情況一:乘坐由僱主提供或安排的交通工具
若僱員在上下班時,乘坐的是由僱主提供或安排,並且是為接載僱員往返工作地點而設的交通工具(例如公司廠車、穿梭巴士),期間不幸發生意外,則會被視為工傷。此原則的基礎在於,該交通工具的運作由僱主控制或負責,因此乘搭的過程被視為僱用期間的延伸。
情況二:八號風球或以上/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
這是最為人關注的特殊情況。當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如僱員在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結束後的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線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法律上會視作工傷。這是考慮到在惡劣天氣下,僱員為履行職務而面對的額外風險。這項保障同樣適用於政府發出「極端情況」公布後的期間。
情況三:往返工作地點與外地居所
對於需要往返香港工作地點與香港以外地區居所的僱員(例如跨境工作的僱員),若他們乘坐由僱主提供的交通工具直接往返兩地,途中發生的意外亦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
情況四:僱主許可下為執行工作任務
若僱員在並非正常辦公時間,但在獲得僱主明確或隱含許可的情況下,為了執行與工作相關的任務而往返工作場所,期間發生意外,亦可被視為工傷。例如,僱主在深夜急召員工回公司處理緊急事故,該員工在趕赴公司的途中發生交通意外,便屬於此類情況。
八號風球上班受傷?特殊天氣下的工傷保障
在香港,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與僱員安全是極為重要的議題。當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時,關於八號風球上班 工傷的法律保障便會啟動。
「極端情況」下的工作安排與法律責任
根據勞工處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僱主有責任預先與僱員訂明在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和應變措施。即使在惡劣天氣下,僱主仍須履行其在《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下的責任,確保僱員的工作安全。若僱員在上述警告信號生效期間,按僱主要求上班或下班,僱主對其途中的安全便負有更大的道德甚至法律責任。
意外發生時間點的關鍵:工作前四小時內
要成功根據此例外情況索償,時間點是決定性因素。法例明確規定,意外必須發生在:
- 工作時間開始前四小時內,由居所前往工作地點的直接途中;或
- 工作時間結束後四小時內,由工作地點返回居所的直接途中。
重點:「直接路線」是關鍵,若途中曾作非必要或不合理的私人停留(例如下班後先用膳數小時再回家),則可能影響索償資格。
不幸受傷後,如何正確申報工傷?(索償流程教學)
若您認為自己的情況符合上述工傷定義,接下來必須採取正確的步驟,以確保索償過程順利。延誤或錯失任何一個環節,都可能對您的權益造成影響。
第一步:立即通知僱主並求醫
無論傷勢輕重,都應在意外發生後,盡快以口頭或書面方式通知僱主、主管或人力資源部門。同時,立即到醫院或註冊診所求醫,並向醫生清楚交代受傷原因及經過,確保醫療報告準確反映情況。
第二步:呈報工傷個案至勞工處
僱主在接獲工傷意外通知後,不論其對工傷的成立與否有任何異議,均有法律責任在14天內向勞工處處長呈報。若僱主未有履行此責任,您應主動聯絡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尋求協助。
第三步:保存所有醫療及交通單據
務必妥善保存所有與是次受傷相關的文件,包括:
- 所有病假紙(正本)
- 所有醫療費收據(正本及副本)
- 往返醫院或診所的交通費收據
- 任何警方口供紙或交通意外報告(如有)
這些文件是日後計算賠償金額的重要依據。有關詳細的工傷索償程序,建議諮詢專業意見。
常見問題 (FAQ)
Q:自己揸車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工出事算唔算工傷?
A:一般情況下,這被視為日常通勤,不屬於工傷。因為交通工具並非由僱主提供或控制。唯一的例外是,若您駕駛私家車是為了執行僱主指派的特定工作任務,而非單純的上下班,則可能構成工傷。
Q:如果我放工順路去買餸或接子女,途中再出意外,仲有冇得保?
A:這很可能影響索償資格。尤其在八號風球等特殊情況下,法例要求僱員需循「直接路線」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任何明顯的、非必要的中途繞道或停留,都可能被視為已中斷了「受僱工作期間」的延伸,從而失去保障。
Q:僱主唔肯承認係工傷或拒絕呈報,可以點做?
A:若僱主拒絕承認或呈報工傷,您應立即向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求助。您亦有權自行向勞工處呈報。同時,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至關重要,律師能協助您評估個案,並代表您與僱主或其保險公司交涉,甚至展開法律程序追討應得的賠償。
Q:WFH (在家工作) 期間受傷,又是否屬於工傷?
A:這是一個較新穎的法律議題。判斷的關鍵在於受傷是否「因工及在僱用期間」發生。例如,因使用公司提供的電腦工作而觸電受傷,會較大機會被視為工傷。但若是在家工作期間,因處理私人事務(如煮食)而受傷,則不屬工傷範圍。
結論
總括而言,大部分情況下,純粹的返放工途中受傷並不構成《僱員補償條例》下的工傷。然而,法律亦設下了重要且明確的例外條款,尤其是在僱員乘坐公司提供的交通工具,或在八號風球上班等惡劣天氣下,僱員的法律保障範圍將顯著擴大。作為僱員,清晰了解這些法律細節,是保障自身權益的第一步。倘若您對自己的上下班交通意外 工傷個案或索償程序有任何疑問,切勿猶豫,應立即尋求具備相關經驗的法律專業人士提供意見,作出最準確的判斷及部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