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遇上工傷,除了要應對傷患,更要面對繁複的索償程序,擔心工傷賠償計算出錯、不理解整個工傷判傷程序?在香港,所有打工仔的權益都受到《僱員補償條例》保障。本文為您整合一份完整的「工傷賠償懶人包」,依據最新的香港僱員補償條例,從賠償計算方法、判傷程序,到如何理解工傷永久傷殘百分比,一步步為您清晰拆解,確保您獲得應有權益。
第一步:認識《香港僱員補償條例》核心保障
在深入了解工傷賠償計算之前,必須先對《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有基本認識。這條例是保障僱員因工受傷後,能夠獲得補償的重要法律基礎,其原則是不論僱員本身有否過失,僱主皆有責任作出賠償。
條例適用範圍:誰能獲得工傷保障?
《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範圍相當廣泛,基本上涵蓋了所有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合約受僱的僱員,不論其工作性質、職位高低、全職或兼職。這包括:
- ✅ 全職僱員
- ✅ 兼職僱員
- ✅ 暑期工或臨時工
- ✅ 按件計酬的僱員
- ✅ 學徒
只要意外是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導致身體受傷、甚至死亡,或患上條例訂明的職業病,都符合索償資格。
僱主不可推卸的四大責任:呈報、付費、買保險
根據條例,僱主在工傷事件中肩負著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主要有以下四點:

- 呈報工傷:在知悉工傷意外發生後,僱主必須在法定期限(意外引致僱員死亡為7天,其他情況為14天)內,向勞工處處長呈報。
- 支付病假錢:在僱員放取工傷病假期間,僱主須按期支付「按期付款」,即俗稱的「五分之四糧」。
- 支付醫療費:僱主必須承擔僱員因工傷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包括住院、門診、物理治療及其他相關開支,並設有每日支付的最高限額。
- 購買勞工保險:所有僱主必須為其僱員購買有效的工傷補償保險,以確保有足夠能力支付《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下的賠償款項。
第二步:工傷賠償計算方法詳解(附真實案例)
工傷賠償的計算方式,會根據僱員喪失工作能力的情況分為「暫時」和「永久」兩種。理解這些計算公式對保障自身權益至關重要。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工傷病假錢」或「4/5糧」點樣計?
若僱員因工傷暫時無法工作,在病假休息期間,有權收取「按期付款」,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工傷病假錢」或「4/5糧」。
- 計算公式: (意外發生前1個月的收入 或 過去12個月的平均月入) x 4/5
- 支付期限:由工傷病假開始,直至持有註冊醫生簽發的銷假證明書為止,最長不超過24個月。
真實案例:
陳先生是一名月薪$20,000的文員,某天在辦公室搬運文件時扭傷腰部,醫生批予一個月工傷病假。那麼他應得的病假錢為:
$20,000 x 4/5 = $16,000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如何解讀「工傷永久傷殘百分比」?
當工傷造成的傷害是永久性的,例如失去手指、關節活動能力受損等,在完成治療及銷假後,勞工處會安排判傷。屆時,「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俗稱「判傷委員會」)會根據僱員的傷勢,評估其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並以一個百分比(%)來表示,這就是「工傷永久傷殘百分比」。
這個百分比是計算永久傷殘補償金的核心依據,百分比越高,代表傷勢越嚴重,可獲的賠償額也越高。
永久傷殘補償金計算公式
永久傷殘補償金的計算會考慮僱員的年齡、月入及傷殘百分比。年紀越輕,可獲的賠償額會相對較高。
計算公式:
| 年齡 | 計算方法 |
|---|---|
| 40歲以下 | 最近期每月收入 x 96個月 x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百分比% |
| 40歲至56歲以下 | 最近期每月收入 x (不同年齡對應的月數*) x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百分比% |
| 56歲或以上 | 最近期每月收入 x 48個月 x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百分比% |

*註:條例附表為40至56歲以下的僱員設定了不同的月數基數,由96個月遞減至48個月。
真實案例:
李先生,35歲,月薪$25,000,因工傷導致右手食指永久失去部分功能,經判傷後評定為永久傷殘5%。他可獲的補償金為:
$25,000 x 96 x 5% = $120,000
其他可索償項目:醫療費、義製人體器官費用等
除了上述兩項主要賠償,僱員亦有權向僱主索償其他相關開支,包括:
- 醫療費用:包括診金、住院費、物理治療、跌打等費用。僱主每日須付的醫療費金額均設有上限。
- 義製人體器官及外科器具費用:如因工傷需要安裝假牙、義肢等,其費用及日後維修更換的費用均可索償,但設有最高金額上限。
在整個索償過程中,保留所有單據正本是至關重要的。若程序上遇到困難,尋求專業工傷索償的法律意見能有效保障您的權益。
第三步:一文睇清「工傷判傷程序」5大流程
「判傷」是工傷索償中決定賠償金額的關鍵一步。整個工傷判傷程序嚴謹且環環相扣,了解流程有助您作好準備。

呈報工傷與提交病假證明
工傷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僱主或其代表,並盡快求醫。每次覆診後,都必須將醫生簽發的病假紙正本(Form 2)及醫療費單據正本呈交予僱主,並自行保留副本。這是啟動索償及病假錢發放的第一步。
勞工處安排「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進行判傷
當傷勢穩定,醫生認為已無好轉空間後,便會銷假(簽發Form 7)。勞工處在收到相關文件後,會發信通知僱員及僱主,安排一個指定的日期和時間進行判傷。判傷會由兩位普通評估委員(通常是職業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及一位主席(通常是勞工處職業醫學組的醫生)共同進行。
如何準備判傷會面及注意事項
在判傷當日,您應帶備:
- 身份證
- 所有相關的醫療報告、X光片、MRI報告等
- 勞工處發出的預約信件
會面時,應清晰、誠實地向委員會成員描述您的傷勢、治療過程以及目前身體活動所受的影響。委員會成員會檢查您的傷患處,並可能要求您做一些簡單的動作來評估活動能力。
收到「補償評估證明書」(Form 5) 後的跟進
判傷結束後約兩星期,您和僱主會同時收到由勞工處寄出的「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五),上面會清楚列明委員會所評定的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百分比。僱主(或其保險公司)必須在此證明書發出後的21天內,支付相應的補償金額。
不滿判傷結果?申請覆檢的權利與時限
如果您或僱主任何一方對判傷結果感到不滿,認為評估未能準確反映傷勢的嚴重性,有權在收到證明書的14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工處處長申請覆檢。覆檢會由一個成員組合不同的覆檢委員會重新評估,其決定將為最終結果。
有關工傷賠償的常見問題 (FAQ)
Q:工傷賠償的索償期限是多久?
A: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24個月內提出索償申請。如果涉及職業病,則由醫生證明僱員患上該病之日起計24個月內。逾期提出可能會喪失索償權利,除非有特殊理由並獲處長批准。
Q:如果僱主無買勞工保險,我還能索償嗎?
A:絕對可以。僱主購買勞工保險是其法律責任,即使僱主違法沒有投保,僱員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索償的權利亦絕不受影響。僱主仍須親自支付所有賠償款項。若僱主無力支付,僱員可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申請援助。
Q:「工傷永久傷殘百分比」是由誰決定的?
A:這個百分比是由勞工處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決定的。委員會由專業人士組成,包括主席(通常是職業醫學醫生)和兩位普通評估委員。他們會根據您的醫療報告、臨床檢查以及《僱員補償條例》附表所列的傷殘標準,作出客觀及專業的評估。
Q:如果我不接受僱主提出的和解方案怎麼辦?
A:僱員絕對有權拒絕任何不合理的和解方案。如果您認為僱主或保險公司提出的賠償金額未能完全反映您的損失(例如忽略了某些醫療開支或低估了傷勢),您不應草率簽署任何和解協議。在這種情況下,應循勞工處的程序進行判傷,或尋求法律意見,以確保您的賠償計算準確無誤。
結論
總結而言,清晰了解工傷賠償計算方法、熟悉《香港僱員補償條例》規定的權責以及完整的工傷判傷程序,是保障打工仔自身權益的關鍵。工傷索償過程可能漫長而複雜,但每一步都有法例清晰指引。當面對複雜情況或與僱主出現爭議時,切記尋求專業意見,確保您的工傷賠償得到公正處理,讓您能安心休養,早日康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