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場所不幸發生意外,或因工患上職業病,是每位僱員最不願見到的情況。然而,當意外發生時,你是否清楚了解香港工傷定義?你知道正確的工傷意外處理基本流程嗎?許多僱員因不熟悉僱傭條例工傷的相關規定,而錯失應有的權益,甚至影響日後索償程序。本文將以專業角度,為你提供一份完整的工傷處理指南,從定義、流程到賠償計算,助你清晰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保障應有權益。
究竟什麼是「工傷」?一文看懂香港工傷定義
要啟動工傷補償程序,首要條件是該傷患必須符合《僱員補償條例》中對「工傷」的法律定義。許多人對此存在誤解,以為任何在工作時間內發生的意外都必然是工傷,但事實並非如此簡單。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核心原則:「因工及在僱用期間」
根據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構成工傷的核心要素是僱員受傷是「因工(arising out of)」及「在僱用期間(in the course of employment)」所引致。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 在僱用期間: 指傷害發生在受僱工作時間內。這不僅包括在辦公室或指定工場工作的時間,也可能涵蓋外出工作、參與公司指定培訓等時段。
- 因工: 指傷害的發生與工作性質、內容或相關活動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換言之,僱員是為了執行其工作職責而蒙受該傷害。
簡單來說,僱員受傷的事件,必須與其受僱的工作有必然的關聯,方可被界定為勞工法例下的工傷。

常見的工傷情境:意外事故、職業病及特殊情況
工傷的範圍廣泛,以下是一些常見的例子:
- 意外事故: 這是最常見的類型,例如在建築地盤滑倒、被高處墮下的物件擊中、操作機器時受傷,或在辦公室內因地面濕滑而跌倒等。
- 職業病: 指因工作性質而患上條例訂明的特定疾病。例如,長期處理石棉的工人患上間皮瘤、長期在噪音環境下工作的員工聽力受損,或醫護人員因處理病人而感染傳染病。
- 特殊情況: 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即使意外並非發生在傳統的工作地點,亦可能被視為工傷。最典型的例子是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於工作時間開始前四小時內,由居所循直接路線前往工作地點途中,或在工作時間終止後四小時內,由工作地點循直接路線返回居所途中遭遇意外。
哪些情況不被視為工傷?灰色地帶與案例分析
並非所有在工作時間發生的意外都符合工傷定義。以下是一些常見的灰色地帶或不被視為工傷的情況:
- 個人行為引致: 僱員若因進行與工作無關的個人活動而受傷,例如在辦公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與同事嬉戲打鬧等,則不屬於工傷。
- 嚴重疏忽或違規: 若僱員故意自傷,或因嚴重疏忽(例如醉酒或濫用藥物)而導致意外,僱主或可免除其補償責任,但導致死亡或嚴重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情況除外。
- 偏離路線: 在上下班途中,若非循「直接路線」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而是中途處理私事(如購物、用餐)時發生意外,一般不會被視為工傷。
每個個案的情況都獨一無二,最終的判斷需視乎具體證據和事實。若對自身情況是否屬於工傷存有疑問,尋求專業法律意見至關重要。
工傷意外處理基本流程(僱員及僱主必讀)
一旦不幸發生工傷意外,僱員和僱主都必須遵循法定的處理流程,以確保整個補償過程順利進行。清晰的步驟能保障僱員及時獲得治療和補償,同時也讓僱主履行其法律責任。

第 1 步:意外發生後的即時應對與求醫
保障生命安全是首要任務。意外發生後,應立即:
- 確保安全: 評估現場環境,移至安全地方,避免二次傷害。
- 急救與求醫: 若傷勢嚴重,應立即召喚救護車(致電 999)。如傷勢較輕,也應盡快到註冊西醫、中醫、牙醫或政府醫院求診。
- 保留記錄: 務必向醫生清晰說明受傷原因及經過,確保病假證明書(俗稱「病假紙」)上列明傷患與工傷有關,並妥善保存所有醫療記錄及單據。
第 2 步:向僱主呈報工傷的時限與方式
僱員有責任在意外發生後,盡快將事件通知僱主或其代表(如主管、人事部)。
- 通知方式: 建議以書面形式(如電郵、訊息)作口頭通知後的正式記錄,內容應包括姓名、受傷日期、時間、地點及意外簡述。雖然口頭通知亦可,但書面記錄更能保障自己。
- 重要性: 及時通知有助於僱主盡快安排調查、跟進及履行呈報勞工處的責任。延誤通知可能影響補償的發放。
第 3 步:僱主呈報勞工處的責任與法定時限
僱主在接獲工傷通知後,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向勞工處處長呈報。這是僱主的法律責任,未能遵守可被檢控。
- 呈報時限:
- 引致死亡的個案: 7天內。
- 引致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超過3天的個案: 14天內。
- 呈報表格: 需使用指定的表格(表格2、2A或2B)呈報。
第 4 步:病假紙(醫生證明書)的處理與跟進
病假紙是申請工傷病假及補償的關鍵文件。僱員應:
- 及時提交: 每次覆診後,應立即將病假紙正本呈交予僱主。建議自行保留副本。
- 跟進覆診: 遵從醫生指示,按時覆診,直至傷勢穩定或康復。所有病假紙應連續,不應有中斷。
第 5 步:勞工處的評估(判傷)與補償程序
當僱員的傷勢穩定後,便會進入判傷階段:
- 安排判傷: 勞工處或保險公司會安排僱員前往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由醫生評估其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俗稱「判傷」)。
- 發出證明書: 判傷後,勞工處會向僱員及僱主發出「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5)或「覆檢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7),列明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
- 支付補償: 僱主(或其保險公司)須根據證明書的結果,在指定期限內支付相關的工傷補償。
若任何一方對判傷結果有異議,可在指定時間內提出反對及申請覆檢。
勞工法例下的工傷賠償項目與計算方法
根據《僱傭條例工傷》的規定,工傷僱員可獲得多項補償,以彌補因工受傷而引致的收入損失和醫療開支。了解這些賠償的計算方法,對僱傭雙方都非常重要。
醫療費用:僱主須支付的每日最高金額
僱主有責任支付僱員因工傷而引致的醫療費用。這包括住院費、門診費、物理治療、職業治療等。法例設有每日支付的最高金額限制:
- 住院或非住院期間: 僱主須支付的醫療費,每日最高金額為 HK$300。
- 同日接受住院及非住院治療: 每日最高金額同為 HK$300。
僱員必須保留所有醫療費用的正本收據,以向僱主或其保險公司申報。
按期付款(俗稱工傷病假錢)的計算公式
在僱員放取工傷病假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俗稱工傷病假錢。這筆款項用作彌補僱員在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的收入損失。

- 計算公式: (意外發生前1個月的收入 或 過去12個月的平均月入,以較高者為準) x 4/5
- 支付時間: 僱主應在僱員正常出糧日支付。
- 支付期限: 最長可達24個月。若24個月後仍未康復,可向法院申請延長。
準確計算收入是關鍵,這包括底薪、津貼、加班費等所有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如何根據判傷百分比計算?
若工傷導致僱員永久地(部分或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僱員可獲一筆過的永久性補償。金額取決於僱員的年齡、每月收入及判傷後釐定的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
- 計算公式(40歲以下): 96個月的收入 x 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率%
- 計算公式(40歲至56歲以下): 參照條例附表,按年齡遞減的月數計算(例如45歲為84個月)。
- 計算公式(56歲或以上): 60個月的收入 x 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率%
註:計算時採用的每月收入設有法定上限,需參考工傷意外發生時的有效法例。
死亡補償:遺屬可獲得的賠償金額
如果不幸個案導致僱員死亡,其遺屬(如配偶、子女、父母)有權獲得死亡補償。補償金額同樣根據僱員的年齡和收入計算。
- 計算公式(40歲以下): 84個月的收入
- 計算公式(40歲至56歲以下): 參照條例附表,按年齡遞減的月數計算。
- 計算公式(56歲或以上): 60個月的收入
此外,僱主還須支付殯殮費和合理費用予曾支付該費用的家人。死亡補償的金額同樣設有法定最低及最高限額。
常見問題 (FAQ)
Q:工傷呈報是否有法定期限?
A:是的,僱主有法定責任呈報工傷。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若意外導致僱員死亡,須在事發後7天內呈報;若導致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超過3天,則須在14天內呈報。僱員本身並無法定的呈報時限,但應盡快通知僱主,以免延誤整個處理及補償程序。
Q:如果僱主拒絕承認工傷或不肯呈報,我應該怎麽辦?
A:若僱主拒絕承認或呈報工傷,僱員應立即向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求助。你可以親自前往辦事處或致電熱線,勞工處職員會介入調查,並向僱主跟進。同時,你應保留所有與意外相關的證據,如醫療報告、與僱主的通訊記錄及證人聯絡資料等,以保障自身權益。
Q: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意外,是否屬於工傷?
A:這要視乎具體情況。一般而言,在正常天氣情況下,上下班途中的交通意外不被視為工傷。但有一個重要例外: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僱員於工作時間開始前4小時內,由居所循「直接路線」上班,或下班後4小時內循「直接路線」回家途中發生意外,則符合工傷定義。若涉及交通意外和解問題,情況可能更複雜。
Q:我是兼職員工(Part-time),是否同樣受到《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
A:是的。條例保障所有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受僱的全職或兼職員工,不論其工作時數長短或薪酬高低。只要你與僱主存在僱傭關係,一旦發生符合定義的工傷,你便有權獲得應有的補償。
結論
總結而言,充分理解僱傭條例工傷的相關規定,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無論你是僱員還是僱主,都應熟悉香港工傷定義及法定的工傷意外處理基本流程。當不幸發生意外時,請緊記本文提供的步驟,保持冷靜,及時求醫並向相關方呈報。確保所有溝通和文件處理清晰、準確,有助於整個過程合法合規,讓應得的補償得以落實。如有任何疑問或爭議,建議立即向勞工處查詢或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