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了解《僱員補償條例》下的工傷死亡賠償
家人因工傷不幸離世,除了承受巨大傷痛,更要面對複雜的工傷死亡賠償申請程序與經濟壓力。當至親因工傷意外身故,家屬有權根據香港法例《僱員補償條例》向僱主索償。這份完整的指南,將為您清晰剖析從法定賠償、死亡恩恤金,到申請工傷死亡賠償程序的每一步,並探討循僱主疏忽死亡索償追討更高賠償的可能性,助您保障應有權益。
誰有資格申請賠償?(合資格家屬定義)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有權獲得賠償的「家庭成員」有特定順序和定義。當僱員不幸身故,賠償金會優先支付給完全或主要依靠死者供養的家庭成員。其定義及優先次序如下:
- 第一順位: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若他們在僱員身故時,屬於完全或主要依靠該僱員供養,則可獲賠償。
- 第二順位:即使並非完全或主要依靠死者供養,只要是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祖父母,亦有機會獲分配部分賠償。
- 其他成員:繼子女、兄弟姊妹、孫,若能證明他們在意外發生時是完全或主要依靠死者供養,亦被視為家庭成員。

法庭或勞工處處長會根據實際情況,裁定賠償金在合資格家屬之間的分配方案,確保賠償能給予最需要的人。
死亡賠償金如何計算?(附最新金額上限及計算公式)
工傷死亡賠償的金額並非固定,而是根據已故僱員的年齡和收入計算,並設有最低及最高限額。計算方式如下表所示:
| 已故僱員年齡 | 賠償金額計算方法 | 最低賠償額 (2023年4月13日起) |
|---|---|---|
| 40歲以下 | 84個月的收入 | HK$ 537,780 |
| 40歲至56歲以下 | 60個月的收入 | HK$ 537,780 |
| 56歲或以上 | 36個月的收入 | HK$ 537,780 |
計算注意事項:
- 「收入」指僱員在意外發生前一個月的收入,或過去12個月的平均月入,以較高者為準。
- 計算賠償時,月入金額設有上限,於2023年4月13日或以後發生的個案,最高月入上限為 HK$ 36,550。
- 若按上述公式計算出的金額低於最低賠償額,則須以最低賠償額為準。
除了賠償金,還包括哪些項目?
除了上述的死亡賠償金外,僱主亦須負責支付僱員的殯殮費用和合理醫護費用。於2023年4月13日或以後發生的個案,殯殮費用的最高金額為 HK$ 94,690。
第二部分:申請工傷死亡賠償的4大核心程序
了解賠償內容後,家屬需盡快啟動申請工傷死亡賠償程序。整個流程涉及多個部門,以下是四大核心步驟,助您按部就班處理。

步驟一:呈報死亡個案及準備所需文件
當不幸事件發生後,僱主有法律責任在意外發生後的7天內,向勞工處處長呈報。若僱主未有履行此責任,家屬應主動聯絡勞工處。同時,家屬需要開始準備以下關鍵文件:
- 死者的死亡證
- 死者的身份證明文件
- 死者的僱傭合約或糧單等收入證明
- 所有合資格家屬的身份及關係證明(如結婚證書、出世紙)
- 與意外相關的任何資料(如警方報告、目擊證人聯絡方式)
步驟二:勞工處的角色與調查流程
勞工處的僱員補償科收到呈報後,會委派個案主任跟進。主任會:
- 展開調查:聯絡僱主、家屬、證人及相關部門(如警方、醫院),以確定死亡事件是否符合《僱員補償條例》中「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的定義。
- 核實資格:確認及核實所有合資格領取賠償的家庭成員身份。
- 計算金額:根據死者的收入及年齡,計算應付的法定賠償總額。
步驟三: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及處理爭議
完成調查和計算後,勞工處會向僱主及其保險公司發出「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五),清楚列明應付的賠償總額、殯殮費用及收款人資料。僱主必須在證明書發出後的21天內支付全數款項。若僱主或家屬對評估結果(例如賠償金額、責任誰屬)有異議,可以在14天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反對,並要求處長覆核。
步驟四:賠償金的支付與分配方式
為確保公平分配,僱主須將死亡賠償金(扣除已支付的殯殮費後)存入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法院會根據勞工處提供的家庭成員資料及依賴程度,作出最終的分配裁決,然後再將款項分發給各合資格家屬。此舉是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及其他弱勢家屬的權益。
第三部分:釐清死亡恩恤金與法定賠償的關係
在處理索償期間,部分僱主可能會提出支付一筆「恩恤金」。家屬必須清楚了解僱員補償條例死亡恩恤金的性質,以免影響日後的索償權利。
何謂死亡恩恤金?它是否等同於工傷賠償?
死亡恩恤金 (Ex-gratia Payment) 是僱主出於人道立場或同情心,向死者家屬發放的一筆款項。它並非法定賠償,而是自願性質的給予。兩者的核心區別在於:

- 性質不同:法定賠償是法律強制僱主支付的責任;恩恤金則是僱主自願的饋贈。
- 金額計算:法定賠償有明確的法律計算公式;恩恤金的金額則由僱主自行決定。
- 目的不同:法定賠償旨在彌補家屬因失去經濟支柱而造成的損失;恩恤金多為表達慰問。
家屬收取恩恤金時的法律注意事項
收取恩恤金本身不一定會影響法定索償,但家屬必須極度謹慎。在簽署任何文件前,務必留意以下幾點:
- 切勿簽署放棄索償權文件:部分僱主可能會要求家屬簽署和解協議,以恩恤金換取家屬放棄追討任何法定賠償或民事索償的權利。一旦簽署,將來便無法再追討。
- 明確款項性質:最好在收款收據上註明該筆款項為「僱主自願支付的恩恤金」,而非「工傷賠償的部分款項」或「最終和解金額」。
- 尋求法律意見:在不確定的情況下,簽署任何文件前應先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
第四部分:何時應考慮循「僱主疏忽」作民事索償?
《僱員補償條例》提供的是一個「不論過失」的基本保障網。然而,如果意外是由於僱主的過失或疏忽所引致,家屬便可考慮循民事訴訟途徑,追討遠高於法定賠償的金額,這就是僱主疏忽死亡索償。
「僱員補償」與「僱主疏忽」索償的關鍵分別
了解兩者的分別,是決定下一步法律行動的關鍵。
| 比較項目 | 法定僱員補償 | 僱主疏忽民事索償 |
|---|---|---|
| 索償基礎 | 不論過失原則,只要是「因工受傷」即可 | 必須證明僱主存在疏忽或違反法定責任 |
| 舉證責任 | 較簡單,只需證明意外在受僱期間發生 | 家屬(原告)需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僱主的過失 |
| 賠償金額 | 設有法定計算公式及上限 | 沒有固定上限,按實際損失計算,金額通常更高 |
| 涵蓋範圍 | 主要為收入損失及殯殮費 | 更廣泛,包括喪親之痛、失去服務的損失、未來經濟依賴損失等 |
| 處理時間 | 相對較快 | 較長,可能需時數年 |
如何證明僱主疏忽?(舉證責任與所需證據)
要成功追討僱主疏忽,家屬必須證明僱主沒有履行其應有的「謹慎責任」(Duty of Care),例如:
- 未能提供安全的工作系統及環境。
- 未能提供足夠及合適的個人防護裝備 (PPE)。
- 未能提供充分的工場安全指引及監督。
- 僱用不合資格的員工或任由其操作危險機械。
- 工作場所的設備或機器存在缺陷。
所需證據可能包括:現場照片、閉路電視錄影、目擊證人證供、專家報告(如工程師對機械故障的分析)、以及公司的安全守則記錄等。
民事索償可追討哪些額外損失?
循民事索償,家屬可追討的項目遠比法定賠償全面,主要分為「喪親之痛補償」及「受養人損失索償」兩大類:
- 喪親之痛補償 (Bereavement Award): 這是為彌補家屬精神痛苦的定額賠償,目前金額為 HK$244,000。
- 殯殮費用:實報實銷。
- 受養人經濟損失 (Loss of Dependency): 這是索償中最主要的部分。法庭會根據死者生前的收入、儲蓄習慣、對家庭的財政貢獻,以及受養家屬的年齡等因素,計算出家庭未來將會損失的總經濟支持,金額可能非常可觀。
- 失去服務的損失 (Loss of Society): 補償家庭因失去死者所提供的無償服務,例如家務、照顧子女等。
常見問題 (FAQ)
Q:工傷死亡賠償申請有時限嗎?
A:有。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相關的索償申請,必須在意外發生導致死亡後的24個月內提出。而就僱主疏忽提出的民事索償,時限則為由死亡日期起計的3年內。逾期可能會喪失索償權利,因此必須盡快處理。
Q:如果僱主沒有購買勞工保險,家屬還能獲得賠償嗎?
A:可以。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是僱主的法律責任。即使僱主違法沒有投保,家屬仍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向僱主追討賠償。若僱主無力支付,家屬可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申請援助,以獲得應有的法定賠償。
Q:同時申請法定賠償和就僱主疏忽作民事索償,會有衝突嗎?
A:兩者可以同時進行,但最終家屬不能獲得「雙重賠償」。一般做法是,家屬會先循《僱員補償條例》取得法定賠償。如果在民事索償中獲判更高金額的賠償,最終收取的金額將會是民事賠償總額減去已收取的法定賠償金額。這策略能確保家屬先獲得一筆款項應急,同時保留追討更全面賠償的權利。
Q:如果死者是自僱人士或散工,其家屬可以申請工傷死亡賠償嗎?
A:這取決於死者與聘用方之間的法律關係。關鍵在於證明雙方存在「僱傭關係」而非「獨立承包商」關係。法庭會考慮多種因素,如工作的控制權、是否自備工具、工作時間的靈活性等。即使是散工或臨時工,只要能證明是僱員身份,其家屬同樣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若對此有爭議,建議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結論
面對工傷死亡的悲劇,家屬在沉痛之中,更要理性應對複雜的法律程序。首要任務是循《僱員補償條例》盡快申請法定賠償,以解燃眉之急。與此同時,若有證據或合理懷疑意外涉及僱主疏忽,則應積極考慮尋求專業法律意見,評估循民事途徑追討更全面索償的可行性。清晰了解工傷死亡賠償的每一個細節,從法定程序到民事索償的潛在可能,是保障您和家人權益、尋求應有公義的第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