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全攻略】返工途中、中風、勞損算唔算工傷?一文睇清職業病定義與索償

【工傷全攻略】返工途中、中風、勞損算唔算工傷?一文睇清職業病定義與索償

每日營營役役,最怕莫過於在工作期間或往返途中遇到意外,又或是日積月累的辛勞導致身體出現毛病。若不幸在返工途中受傷、工作時突然中風,或因長期勞損引致周身痠痛,這些情況究竟返工途中工傷算不算數?僱主是否必須作出賠償?許多打工仔對「工傷」與「職業病定義」的界線仍然模糊,對中風算唔算工傷等問題存有疑問,這種認知上的落差隨時可能影響自身的索償權益。本文將以專業法律顧問的角度,為您深入剖析各類複雜情況,助您清晰界定自身權益,在必要時為自己作出最有力的保障。

工傷與職業病有何分別?先搞懂基本定義

在探討具體案例前,必須先釐清兩個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工傷」與「職業病」。兩者雖然都可能獲得《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但其定義、證明方式及涵蓋範圍均有顯著差異。

一張對比圖,左邊展示代表突發意外的「工傷」,右邊展示代表長期累積的「職業病」。
工傷與職業病:一個是突發意外,一個是長期累積。

咩係「工傷」?符合《僱員補償條例》的兩大原則

根據香港法例《僱員補償條例》,構成「工傷」的核心在於該損傷是否由「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的意外」所引致。這裡包含兩個密不可分的關鍵原則:

  • 「在僱用期間」(In the course of employment): 指傷害發生在受僱工作時間內。這不僅限於在辦公室或指定工場,亦可包括外出工作、經僱主批准的午膳時間等。
  • 「因工產生」(Arising out of employment): 指傷害的發生與工作性質或工作內容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換言之,若非執行該項工作,意外便不會發生。

舉例來說,一位速遞員在送件途中發生交通意外,這便清晰地同時滿足了上述兩個條件,構成工傷。反之,若員工在辦公室因私人恩怨與同事爭執動武而受傷,即使發生在「僱用期間」,但起因與工作無關,便很可能不被界定為「因工產生」。

咩係「職業病」?法定職業病定義與列表話你知

「職業病」則是指因工作性質而患上的特定疾病。與單一意外事件導致的工傷不同,職業病通常是長期暴露在特定工作環境或風險下,日積月累而成的。《僱員補償條例》的附表二詳細列明了53項訂明的職業病,並指明了引致該疾病的相關工作性質。常見例子包括:

  • 長期處理震動工具的建築工人患上「腕管綜合症」。
  • 在充滿石棉粉塵環境工作的船廠工人患上「石棉沉着病」。
  • 醫護人員因接觸病人而感染「結核病」。

要成功索償職業病,僱員必須證明自己所患疾病是法定列表上的其中一種,並且曾從事條例中指明的相關工作。若所患疾病不在列表上,則需循一般工傷的原則,證明疾病與工作之間存在意外及因果關係,難度相對較高。

3大常見工傷灰色地帶全拆解

理解了基本定義後,我們來探討一些最常引起爭議的灰色地帶。這些情況往往因為場景特殊,需要更深入的分析才能判斷是否符合工傷資格。

「返工途中工傷」點先算?記住4種例外情況

一般而言,僱員在上班前或下班後,於居所和工作地點之間的直接路途上發生意外,例如不幸遇上交通意外賠償 香港案件,是受到《僱員補償條例》保障的。然而,法例亦訂明了幾種重要例外情況:

一張示意圖,展示從家到公司的直接通勤路線,並用紅色標示出如私人繞道、故意自傷等不被保障的例外情況。
通勤工傷保障範圍:偏離「直接路線」或特定行為可能導致保障失效。
  • 故意自我傷害: 意外是因僱員故意自傷或加劇傷勢所致。
  • 嚴重疏忽或不當行為: 僱員在意外發生時,有嚴重及故意的疏忽或不當行為(除非意外導致死亡或嚴重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 路線中斷或偏離: 僱員在往返途中,因處理私事而暫時中斷或顯著偏離直接路線。例如,下班後相約朋友晚飯,在前往餐廳途中發生意外,便不屬於保障範圍。
  • 公共交通工具正常往返: 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僱員在工作時間開始前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線往返工作地點途中受傷。若非在此特定天氣情況下,乘坐一般公共交通工具的風險則被視為日常風險,未必受保障。

工作期間「中風算唔算工傷」?證明因果關係是關鍵

「中風」或心臟病發等突發性內科疾病,是工傷索償中最複雜的類別之一。核心爭議點在於:這究竟是員工個人健康問題的自然惡化,還是由工作壓力或特定工作事件所「觸發」?

要成功將中風界定為工傷,索償方必須提出強而有力的醫學及事實證據,證明工作與病發之間存在直接且顯著的因果關係。例如:

  • 證據要求: 能夠證明在病發前,僱員正承受異乎尋常的體力勞動(如搬運重物)或精神壓力(如與客戶發生激烈爭執)。
  • 醫學判斷: 須由醫生或專家證人提供專業意見,判斷上述工作事件在醫學上是否足以成為觸發中風的「最後一根稻草」。

若無法建立這種清晰的因果聯繫,純粹在工作時間內病發,將很可能被視為個人健康問題,難以獲得工傷賠償。

「勞損工傷」如何索償?突發意外與長期耗損大不同

長期重複性的工作姿勢或動作,很容易引致肌肉、筋腱或關節的勞損,例如「網球肘」、「媽媽手」等。處理「勞損工傷」的索償時,必須區分兩種情況:

情況 定義 索償途徑 例子
因「意外」導致的勞損 由一次或一系列可明確識別的「意外」事件所造成。重點在於能指出特定的突發事件。 循一般工傷程序索償,證明該「意外」因工及在僱用期間發生。 搬運工人某天在提取重物時,因姿勢不當而突然扭傷腰部,引發椎間盤突出。
累積性「非意外」勞損 沒有單一突發事件,純粹是日積月累、逐漸形成的損耗。 索償難度極高,除非該勞損屬於法例訂明的「職業病」(如腕管綜合症)。 文員因長期使用鍵盤滑鼠,手腕逐漸感到疼痛,但無法指出是哪一天、哪個動作造成的。

不幸遇上工傷或職業病,應該點處理?

若不幸遇上疑似工傷或職業病,切勿慌亂。遵循正確的步驟,是保障自身權益的第一步。整個工傷索償程序的關鍵在於及時、準確地記錄和呈報。

一張展示工傷索償流程的四步驟圖:通知僱主、求醫、僱主呈報、保留紀錄。
工傷處理四部曲:及時呈報、盡快求醫是關鍵。

呈報工傷的黃金時間與正確步驟

  1. 立即通知僱主: 無論傷勢多輕微,都應在意外發生後,立即口頭或書面通知僱主、主管或人力資源部門。
  2. 盡快求醫: 到註冊的醫院或診所求醫,並向醫生清晰講述受傷經過與工作有關。妥善保存所有病假紙(俗稱「醫生紙」)及醫療費單據正本。
  3. 僱主呈報: 僱主在知悉工傷事件後,不論該意外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都必須在法定期限(意外引致僱員死亡為7天內,其他個案為14天內)內,向勞工處處長呈報。
  4. 保留所有紀錄: 包括與僱主的通訊紀錄、目擊證人的聯絡方式、意外現場照片等,以備不時之需。

僱主唔承認工傷或職業病點算好?

有時,僱主可能會因為種種原因,拒絕承認個案為工傷,或拖延呈報。此時,您應採取以下行動:

  • 直接聯絡勞工處: 您可以親自前往勞工處的僱員補償科備案,勞工處會展開調查及安排調解會議。
  • 尋求法律意見: 如果情況複雜,或與僱主的分歧無法透過調解解決,便應盡快尋求專業的工傷索償 香港律師協助。律師能為您分析案情,評估索償成功率,並代表您處理其後的法律程序,例如入稟區域法院或小額錢債審裁處。

常見問題 (FAQ)

Q:工傷病假期間,人工如何計算?

A:在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即放取工傷病假),僱主須支付「按期付款」,款額為僱員每月收入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之四。簡單來說,就是大約八成的人工。此款項應在正常發薪日支付,直至醫生證明僱員已可復工。

Q:僱主在甚麼情況下無須為工傷負全責?

A:如前文所述,若意外是由僱員的故意自傷行為、或在非導致死亡或嚴重永久傷殘情況下的嚴重及故意疏忽或不當行為(例如,明知違反安全守則)所引致,僱主可能無須負上補償責任。此外,若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受毒品或酒精影響,也可能影響索償。

Q:如果我是自僱人士或兼職員工,還受工傷條例保障嗎?

A:兼職員工只要與僱主存在僱傭關係,就同樣受到《僱員補償條例》的全面保障。然而,真正的「自僱人士」則不被視為僱員,因此不受此條例保障。分辨的關鍵在於對工作的「控制權」,而非合約名稱。若您對自己的僱傭狀況不確定,建議尋求專業意見。

Q:提出工傷索償有冇時限?

A:有。一般的工傷意外索償,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24個月內提出。職業病索償的時限則由醫生證明僱員患上該病並因此喪失工作能力之日起計,同樣為24個月。逾期提出申請,除非有特殊理由,否則勞工處處長或法院可能不受理。

結論

總結而言,清晰分辨「工傷」與「職業病定義」對保障自身權益至關重要。特別是處理返工途中工傷、工作期間中風算唔算工傷勞損工傷等複雜個案時,更要深入了解其判斷標準和索償流程。萬一不幸因工受傷或患病,請緊記立即呈報、妥善就醫並保留所有文件。若遇上任何爭議或不確定性,切勿猶豫,應立即尋求勞工處或專業法律人士的協助,確保自己能夠在法律框架下,獲得應有且公平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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