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期間,我的薪金和強積金供款如何計算?
不幸因工受傷,在休養期間處理薪酬及強積金(MPF)事宜時,往往會感到困惑。最常見的疑問是:工傷病假期間所領取的薪金,是否需要用作強積金供款?要釐清這一點,必須先理解強積金制度中的一個核心概念——「有關入息」。
釐清關鍵:什麼是「有關入息」?工傷病假錢算嗎?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僱主及僱員的強制性供款額是按僱員的「有關入息」計算的。「有關入息」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給僱員的任何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然而,這其中有特定的豁免項目。
關鍵在於,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在工傷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有權收取按期付款(俗稱「五分四糧」)。這筆款項的性質是法定補償,而非因提供服務而賺取的「薪金」。因此,工傷病假錢(五分四糧)並不屬於強積金法例界定的「有關入息」。這一點至關重要,直接影響到您和僱主的供款責任。

僱主與僱員的供款責任:誰應供款?何時可獲豁免?
既然工傷病假期間的「五分四糧」不被視為「有關入息」,結論就非常清晰:
- ✅ 僱員責任: 僱員無需就收取的「五分四糧」作出任何強積金供款。
- ✅ 僱主責任: 僱主同樣無需為支付給僱員的「五分四糧」作出僱主部分的強積金供款。
簡單來說,在整個工傷病假期間,只要僱員收取的款項完全是基於《僱員補償條例》的法定補償,雙方就都可獲豁免供款。若僱主仍然從您的病假錢中扣除強積金供款,便可能構成違規操作。
破解迷思:工傷賠償可以被強積金對沖嗎?
另一個常見的誤解,是將工傷賠償與強積金的「對沖」機制混為一談。不少僱員擔心,僱主支付的工傷賠償金,會否轉頭就從自己的強積金戶口中「對沖」掉,導致退休儲備受損。在此必須明確指出:工傷賠償絕對不能用強積金對沖。
強積金對沖機制的真正用途(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在舊有制度下,強積金的「對沖」機制,是指僱主可以使用其為僱員作出的強制性供款所累積的權益,抵銷他們根據《僱傭條例》須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請注意,這僅限於這兩類法定補償,其法律依據、計算方法及觸發條件,均與因工受傷而產生的補償完全不同。
工傷賠償 vs 長期服務金: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將兩者區分清楚至關重要:

| 項目 | 工傷賠償 | 長期服務金 / 遣散費 |
|---|---|---|
| 法律依據 | 《僱員補償條例》 | 《僱傭條例》 |
| 觸發條件 | 因工及在受僱期間遭遇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 | 符合特定年資後,因裁員(遣散費)或非因嚴重過失/裁員而被解僱(長服金)等情況 |
| 性質 | 對僱員因工受傷導致身體創傷及收入損失的補償 | 對僱員過去長期服務的肯定或因裁員失去工作的補償 |
| 能否被MPF對沖 | 絕不可以 | 在取消對沖前可以,取消後則按新規定處理 |
總結而言,工傷賠償與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是兩種性質截然不同的法律權益,其處理方式和資金來源不能混淆。將強積金用於對沖工傷賠償是違法行為。
2025年取消對沖後的影響簡析
香港政府已於 2025年5月1日 正式實施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安排。這意味著在「轉制日」之後,僱主不可再使用其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來抵銷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這項改革旨在加強僱員的退休保障,確保強積金能真正發揮其應有作用。
雖然這項改革主要針對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但它也從側面鞏固了一個重要原則:強積金是為退休而設的儲備,不應隨意被挪用作其他補償。這也再次確認了工傷賠償與強積金完全脫鉤的法律地位。
僱主錯誤扣除MPF?工傷權益保障攻略
儘管法例清晰,但仍有僱主可能因誤解或疏忽,而在工傷病假期間錯誤扣除強積金。若您懷疑自己的權益受損,切勿啞忍,應採取以下步驟積極跟進,保障自己應得的權益。

步驟一:如何核對糧單與強積金供款紀錄
第一步是搜集證據。您應仔細檢查:
- 📝 糧單(Payslip): 核對工傷病假期間的糧單,查看是否有標明「MPF Contribution」或類似的扣款項目。同時確認收到的金額是否準確為工資的五分四。
- 🧾 強積金供款紀錄: 定期登入您的強積金受託人網上平台,或查閱每期收到的結單。確認在工傷休假月份,僱主及您個人是否有供款紀錄。
將糧單上的扣款紀錄與強積金戶口的實際供款紀錄進行比對。如果發現有對應的供款,便證明僱主確實進行了不必要的扣款。
步驟二:與僱主溝通及追討的正確方法
在採取正式行動前,建議先嘗試與僱主的人力資源部或負責人進行理性溝通。您可以:
- 準備文件: 帶同您的糧單、強積金供款紀錄及相關法例資料(例如積金局網站的說明)。
- 清晰陳述: 平靜而清晰地向對方說明,根據法例,工傷病假期間的「五分四糧」無需作強積金供款,並指出對方可能錯誤扣款。
- 提出要求: 明確要求對方退還被錯誤扣除的僱員部分款項,並處理已存入強積金戶口的供款(僱主可向受託人申請退還)。
保持專業及有據的態度,往往能和平解決問題。
步驟三:向積金局或勞工處求助的官方途徑
若與僱主溝通無效,或對方拒絕合作,您應立即尋求官方機構協助。主要有兩個途徑: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 MPFA): 若問題核心在於強積金供款事宜,可直接向積金局投訴。他們會調查僱主有否遵守強積金條例,並作出裁決。
- 勞工處: 由於工傷事宜源於《僱員補償條例》,勞工處的僱員補償科亦是求助對象。他們可以就整個工傷個案提供協助,包括薪酬支付及其他相關權益的爭議。
遇到工傷相關的法律問題,了解正確的工傷索償程序至關重要,能助您在複雜情況下保障自身權益。
常見問題 (FAQ)
Q:放工傷長假,但公司出糧不足五分四,我還要供強積金嗎?
A:首先,僱主支付不足五分四工資已可能違反《僱員補償條例》。不論支付金額多少,只要該筆款項的性質是工傷病假補償,就無需作強積金供款。您應先追討足額的病假補償,同時確保沒有被錯誤扣除強積金。
Q:如果工傷賠償是一筆過發放,需要計入強積金供款嗎?
A:不需要。一筆過的工傷賠償,例如就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或醫療費用作出的補償,均不屬於「有關入息」。這些款項是法定補償金,性質與日常薪酬完全不同,因此絕對無需用作計算強積金供款。
Q:兼職(Part-time)僱員遇上工傷,強積金處理方法有不同嗎?
A:沒有不同。只要是受《僱傭條例》保障的僱員,不論是全職還是兼職,在工傷強積金的處理原則上完全一致。只要僱員在工傷期間領取的是「五分四糧」,僱主及僱員雙方均無需為該筆款項供款。
Q:如果僱主已錯誤供款至強積金戶口,款項可以取回嗎?
A:可以。僱主可以向強積金受託人提出申請,要求退還多供的款項(包括僱主及僱員部分)。僱主在收到退款後,有責任將屬於僱員的部分歸還給您。整個過程需要僱主主動配合處理。
結論
總括而言,處理工傷強積金問題時,必須緊記兩大核心原則。第一,根據現行法例,工傷病假期間所獲發的五分四工資補償,並非強積金計劃下的「有關入息」,因此僱主及僱員均無需為此作供款。第二,工傷賠償的性質是針對身體損傷的補償,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截然不同,因此絕不能與強積金的僱主供款部分進行對沖。清晰理解這些關鍵點,是有效保障您在不幸受傷後應有權益的基石。若您對自身情況有任何疑問或爭議,應立即核對相關文件,並在必要時向專業法律人士或積金局、勞工處等機構尋求協助,確保得到全面且應有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