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判斷是否屬於「返工工傷」?
在啟動任何工傷處理程序前,首要任務是釐清:你所受的傷,是否符合香港法例中「工傷」的定義。這一步至關重要,直接影響你後續索償的權利。
《僱員補償條例》下的工傷定義
根據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工傷是指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身體受傷或死亡。這定義涵蓋三個核心要素:
- 僱傭關係:你必須是公司的僱員(全職、兼職、臨時工均可)。
- 因工及在受僱期間:意外必須在你執行職務時發生。
- 意外引致:傷勢是由可明確指出的某次意外事件所造成。
此外,條例亦保障僱員在患上條例指明的「訂明職業病」時,同樣可獲得補償。這些疾病與特定工作環境或性質有直接因果關係,例如長期接觸石棉引致的肺病。
釐清灰色地帶:上下班途中、八號風球下受傷算唔算工傷?
許多人對特定情境是否屬於工傷感到困惑,以下是一些常見的灰色地帶分析:
- 上下班交通時間:
一般而言,在住處與工作地點之間的日常通勤途中發生意外,並不屬於工傷。然而,法例亦有例外情況:- 乘坐由僱主提供的交通工具:若意外發生在僱員乘坐由僱主提供或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途中,則視為工傷。
- 執行與工作相關的職務:若你在上下班途中需要順道執行與工作相關的任務(例如送遞文件),期間發生意外亦可能被界定為工傷。
- 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
當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警告生效時:- 在警告生效前2小時內,如你在往返工作地點途中受傷,可被視為工傷。
- 在警告取消後2小時內,同樣適用。
- 午膳時間:
短暫離開工作崗位用膳期間,若在公司範圍內或外出處理與工作相關的事務時受傷,一般會被視為工傷。但若純粹是私人外出午膳,則較具爭議性。

工傷處理程序黃金5步曲:由意外通報到索償
一旦確認或懷疑自己遭遇返工工傷,切記保持鎮定,並立即遵循以下五個關鍵步驟。清晰的工傷處理程序是保障你權益的第一道防線。

步驟一:即時通知僱主及求醫,並保留所有醫療文件
立即行動是關鍵。受傷後,你應在情況許可下,第一時間通知直屬上司、部門主管或人力資源部。這一步不僅是口頭通知,最好能有書面記錄,例如透過公司內部通訊軟件或電郵,簡單交代事發經過、時間和地點。這能為日後的工傷意外通報提供依據。
與此同時,切勿延誤就醫。你可選擇:
- 🚑 公立醫院急症室:適合較嚴重的傷勢。
- 🏥 政府門診或私家診所:適合非緊急情況。
求醫時,必須向醫生清晰說明傷勢是由工作意外引致。所有醫療文件,包括到診紙、病假證明書(俗稱「醫生紙」)、醫療費用收據、覆診預約單張及藥物清單等,都必須完整保留正本。這些文件是申請工傷補償的核心證據。
步驟二:確保僱主在14日內完成工傷意外通報
根據法例,僱主在知悉工傷意外後,有責任向勞工處處長呈報。此工傷意外通報程序有嚴格的時限:
- 非致命個案:不論傷勢輕重,僱主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14天內呈報。
- 致命個案:僱主則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7天內呈報。
僱主需填寫指定表格(表格2、2A或2B)呈報。作為僱員,你有權亦有責任跟進僱主是否已履行此責任。若僱主拖延或拒絕呈報,你應主動向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查詢或求助。
步驟三:了解工傷申報期限(關鍵時間點)
呈報工傷的責任主要在於僱主,但僱員亦需了解相關的時限,以確保整個工傷申報期限不會被錯過。緊記上述的7日(致命)和14日(非致命)的規定。若超過此期限,雖然不一定會完全喪失索償權利,但可能會令程序變得複雜,甚至需要提供合理解釋為何延誤通報。
步驟四:跟進勞工處的判傷及補償評估
當勞工處收到工傷意外通報後,便會展開調查及跟進。主要流程包括:
- 銷假與覆核:當你的工傷病假完結後,勞工處會安排你會見醫務人員,以評估你的康復進度。
- 判傷委員會:若傷勢導致你永久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勞工處會安排「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俗稱「判傷會」)為你進行判傷,以評定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比。
- 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5):判傷後,勞工處會向你及你的僱主發出證明書,列明你應得的法定補償金額。
步驟五:與僱主就補償方案達成協議或尋求法律協助
收到表格5後,你和僱主應根據評估結果商討補償方案。大部分情況下,僱主(或其保險公司)會支付相應的補償金額。若雙方能達成共識,便可簽訂補償協議(俗稱「銷案」)。
然而,若出現以下情況,則應考慮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 對判傷結果不滿:你可在14日內向勞工處處長提出反對,並可考慮向區域法院提出上訴。
- 僱主拒絕支付補償:若僱主無理拒絕或拖延支付,你可透過勞工處協助,甚至入稟法院追討。
- 涉及疏忽索償:除了《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定補償,若意外涉及僱主或第三方疏忽,你可能有權提出額外的民事索償(Common Law Claim),以追討更全面的損失,例如痛楚、苦難及收入損失等。
常見問題 (FAQ)
Q:如果錯過了14日的工傷申報期限應該點算?
A:即使僱主錯過了14日的法定呈報期限,僱員的索償權利並不會自動失效。你應立即主動聯絡勞工處僱員補償科,直接報告你的工傷個案。勞工處會展開調查,並要求僱主解釋延誤原因。雖然程序或會稍為延遲,但只要能證明意外屬實,你仍然有權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追討應得的補償。
Q:工傷期間,公司可以解僱我嗎?
A: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在僱員的工傷病假尚未結束、且勞資雙方仍未就補償達成協議之前,僱主不得無理解僱該僱員。若僱主在此期間單方面終止僱傭合約,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若不幸遇上此情況,應立即向勞工處求助。
Q:自己支付了醫療費,應該如何向僱主索償?
A:僱主有法律責任支付僱員因工傷而引致的醫療費用。你應妥善保存所有醫療費用的正本收據,並定期(例如每月一次)向僱主或其指定的人力資源部門提交,以申請實報實銷。建議每次提交時備存副本及簽收記錄,以作憑證。
Q:如果僱主拒絕承認工傷或不作工傷意外通報,我該怎麼辦?
A:若僱主不合作,你絕對不能啞忍。你應立即帶同所有相關文件(如身份證明、醫生紙、醫療收據、糧單等),親自前往勞工處的僱員補償科分區辦事處尋求協助。勞工處職員會為你立案,並依法介入調查,向僱主追究其法律責任。切勿因僱主的拖延而耽誤整個工傷處理程序。
結論
總括而言,遇到返工工傷切勿慌張。最關鍵是立即通知公司、盡快求醫,並緊記整個工傷處理程序的關鍵時間點,特別是工傷申報期限。清晰了解由意外通報到索償的每一步,能有效保障你的合法權益。若不幸與僱主產生爭議,或對複雜的法律程序感到困惑,應立即向勞工處或專業法律顧問尋求協助,確保你的權益得到全面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