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復工指南:由銷假到復工證明書,5步完成復工安排

工傷後復工指南:由銷假到復工證明書,5步完成復工安排

工傷過後,最關心的莫過於何時及如何重返工作崗位。但當工傷病假完結時,你是否對「工傷銷假」、「復工證明書」等程序感到困惑?擔心與公司的工傷後復工安排出現分歧?這不僅是健康的考量,更直接影響你的法律權益與職業生涯。本文將為你提供一個清晰的路線圖,從法律權益到實際操作,教你一步步順利完成工傷後復工安排,保障你的職業生涯,讓你安心重投職場。

一張流程圖,展示工傷病假完結後的四個復工步驟:銷假、取得復工證明、與僱主溝通、完成判傷。
工傷後復工四步曲:從銷假到判傷的完整流程。

第一步:工傷病假完結,我應該做什麼?

當醫生認為你的傷勢已穩定,不再需要簽發工傷病假紙(俗稱「醫生紙」)時,便意味著你的工傷病假階段即將完結。此刻,首要任務便是處理「銷假」事宜,這是啟動後續復工與判傷程序的關鍵一步。

了解「工傷銷假」的定義與重要性

所謂「工傷銷假」,在法律程序上是指僱員的工傷病假時期結束,身體狀況已適合復工。這一步驟非常重要,因為它標誌著僱主需要停止發放按期付款(即五分之四的薪金補償),並正式啟動由勞工處安排的「判傷」程序,以評估僱員因工傷引致的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從而計算最終的補償總額。

  • 法律層面: 銷假是工傷索償程序中,由「暫時喪失工作能力」過渡至「評估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正式分界點。
  • 實際操作: 完成銷假後,勞工處才會安排僱員前往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進行判傷。若不辦理銷假,判傷程序將無法啟動,長遠的補償亦無從計算。

何時需要辦理銷假手續?勞工處的角色

一般而言,當你最後一次覆診,而醫生判斷你無需再放取工傷病假時,就應該著手辦理銷假手續。你需要將最後一張工傷病假紙呈交予僱主及勞工處負責你個案的辦事處。勞工處在整個過程中擔當著協調與監管的角色:

  1. 接收文件: 勞工處會記錄你最後的病假日期。
  2. 安排判傷: 在確認銷假後,勞工處會發信通知你、你的僱主及保險公司,並安排預約判傷。
  3. 提供資訊: 若你對銷假程序或自身權益有任何疑問,可向勞工處個案負責人員查詢。

第二步:取得關鍵文件—復工證明書

在計劃重返工作崗位前,一份由註冊醫生簽發的「復工證明書」是不可或缺的文件。它既是保障僱員,亦是保障僱主的重要憑證。

復工證明書是什麼?由誰簽發?

復工證明書(Certificate of Fitness for Work)是一份醫療文件,用以證明僱員的身體狀況已經康復至可以安全地重返工作崗位。這份文件必須由註冊西醫、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文件上通常會註明:

  • ✅ 僱員已適合恢復原有工作(Full duties)。
  • ✅ 僱員暫時只適合擔任輕便工作(Light duties),並可能列明具體限制(如:避免提舉重物、長時間站立等)。
一張示意圖,解釋復工證明書的兩種結果:適合恢復原有重任,或暫時只適合擔任輕便工作。
復工證明書的兩種可能:全面復工或輕工安排。

如何向醫生索取適合復工的證明文件?

在你最後一次因工傷覆診時,應主動向主診醫生提出需要一份復工證明書。在溝通過程中,清晰地向醫生描述你日常工作的性質和體力勞動程度,有助醫生作出更準確的判斷。例如,辦公室文員與地盤工人的復工標準截然不同。誠實溝通,能確保醫生簽發的證明書既能保障你的健康,又能滿足工作的實際需求。

第三步:與僱主溝通復工安排,保障自身權益

取得復工證明書後,下一步便是與僱主進行有效溝通,商討一個對雙方都公平合理的工傷後復工安排。這一步處理得宜,能大大減低日後發生勞資糾紛的風險。

如何協商「輕工」或「試工」安排?

若你的復工證明書上建議「輕工」,你應將文件副本盡快交予僱主的人力資源部門或直屬上司,並以此為基礎展開協商。協商時,態度應專業、合作,並提出具體的建議:

  • 明確工作範圍: 根據醫生的建議,清晰列出哪些工作內容你可以勝任,哪些應暫時避免。
  • 設定時限: 與僱主共同訂立一個輕工安排的期限,例如為期兩星期或一個月,之後再作檢討。
  • 書面記錄: 重要的協商結果,例如輕工期間的職責、薪酬安排等,最好以電郵或其他書面形式作實,以作憑證。

「試工」並非法律規定程序,但可作為雙方同意的過渡安排,讓僱員在真實工作環境下評估自己的康復進度。

若僱主不配合或提出不合理要求,應如何應對?

不幸地,並非所有僱主都會積極配合。若僱主無視醫生的輕工建議,或要求你執行會令傷勢惡化的工作,你必須保持冷靜,並採取以下行動:

  1. 重申立場: 首先以書面形式,再次向僱主呈上復工證明書,並禮貌地重申醫生的專業意見。
  2. 尋求醫療意見: 若被迫執行不適合的工作後感到不適,應立即求醫,並記錄在案。
  3. 向勞工處求助: 若情況未有改善,可向勞工處僱員補償科的個案主任尋求協助及調解。

切記,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不得在僱員尚未與其就補償達成協議之前,或在有關的評估證明書尚未發出之前,解僱該僱員,否則即屬違法。

第四步:完成判傷程序,釐清長遠補償

工傷銷假及順利復工後,整個工傷索償程序尚未完結。最後一個重要環節是「判傷」,它直接決定了你最終能獲得的永久性損害補償金額。

銷假與判傷的關係

銷假是啟動判傷的「鑰匙」。當勞工處收到你最後一張病假紙,確認銷假後,便會排期為你進行判傷。這是一個法定程序,用以評估你的傷勢是否造成永久性的影響,例如關節活動能力受損、留有疤痕或器官功能受創等。

判傷流程簡介及對長遠補償的影響

判傷由勞工處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負責,流程大致如下:

  • 預約: 勞工處會發信通知你判傷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 評估: 委員會的醫生會為你檢查傷勢,並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指引評定你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比(俗稱「永久傷殘百分比」)。
  • 發出證明書: 評估完成後約兩星期,勞工處會發出一份「評估證明書」(表格五),列明判傷結果。

這個百分比將用作計算你最終可獲的「永久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百分比越高,補償金額亦會相應增加。因此,準時出席判傷,並向醫生清晰描述你傷勢的後遺症,是保障你長遠利益的關鍵。

常見問題 (FAQ)

Q:如果工傷病假完結後,傷勢仍未完全康復怎麼辦?

A:若你感到傷勢仍未適合復工,應立即向主診醫生反映。醫生會根據你的臨床狀況,判斷是否需要繼續簽發工傷病假紙。切勿在未有醫療證明的情況下自行拒絕復工,這可能會被視為無理缺勤。若醫生認為你適合復工,但只限於輕便工作,便會發出附帶輕工建議的復工證明書。

Q:公司可以要求我去指定醫生獲取復工證明書嗎?

A: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有權選擇向任何註冊西醫、中醫或牙醫求診。僱主可以「建議」你去其指定的醫生進行檢查,費用由僱主承擔,但你並無法律責任必須遵從。你由自己主診醫生所簽發的復工證明書具同等法律效力。

Q:復工後如果舊患復發,是否可以再次申請工傷病假?

A:可以。若你在復工後,因早前的工傷引致舊患復發,應立即求醫。醫生若判斷你的狀況是由該次工傷所引致,便可再次為你簽發工傷病假紙。你需要立即通知僱主及勞工處,以便重新啟動工傷病假及補償程序。

Q:僱主在我復工後,藉故將我解僱,這樣合法嗎?

A:這要視乎情況。若解僱發生在勞資雙方就補償問題達成協議前,或在勞工處發出判傷結果的「評估證明書」前,僱主的解僱行為即屬違法。然而,若已完成所有法律程序,僱主在符合《僱傭條例》的情況下(如給予足夠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理論上可以終止僱傭合約。若你懷疑被不合理解僱,建議立即尋求法律意見。

結論

總結而言,工傷病假完結後的復工流程清晰明確。關鍵在於及時辦理「工傷銷假」手續、取得有效的「復工證明書」,並與僱主就工傷後復工安排進行良好溝通。充分了解整個流程中的每一步,從銷假、取證、溝通到最終判傷,不僅能保障你應得的法律權益和補償,更能讓你掃除疑慮,安心重投職場。若對任何程序有疑問,或在過程中遇到任何阻礙,建議立即諮詢專業法律意見,以確保你的權益得到最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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