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概念:什麼是工傷病假?與普通病假大不同
不幸因工受傷,除了身體承受痛楚,更直接的衝擊是收入可能中斷的焦慮。要清晰保障自身權益,首先必須準確理解「工傷病假」的法律定義。許多僱員常常將其與普通病假混淆,但兩者在法律基礎、補償金額及假期上限方面均有天淵之別。準確的工傷病假錢計算,是確保您獲得應有補償的第一步,而這一切都建基於對《僱員補償條例》病假規定的理解,特別是關於工傷有薪病假上限的重要條款。
《僱員補償條例》如何定義工傷病假
根據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工傷病假(或稱「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時期)是指僱員因工遭遇意外,或患上指定的職業病,導致暫時無法工作,並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牙醫或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發出病假證明書證明的期間。關鍵在於,傷病必須是「因工及在僱用期間」產生。這意味著,無論意外發生在辦公室、地盤,還是在外出工作途中,只要是執行職務所引致的,都可能符合工傷的定義,從而享有工傷病假及其相應的補償。
一張表看懂:工傷病假 vs 普通有薪病假
為了讓您更清晰地掌握兩者差異,以下將透過表格形式,從法律依據、補償金額、假期上限等核心層面進行比較:

| 比較項目 | 🏥 工傷病假 | 🤧 普通有薪病假 |
|---|---|---|
| 法律依據 | 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 |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 |
| 補償金額 | 按期支付,金額為僱員每月收入的五分之四 (4/5) | 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日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4/5) |
| 工資支付方 | 由僱主(或其保險公司)直接支付 | 由僱主支付 |
| 假期上限 | 經醫生證明,有薪病假最長可達24個月;特殊情況下可申請延長 | 受僱首年,每月可累積2天;其後每月可累積4天,最多可累積至120天 |
| 申請條件 | 須由註冊醫生/中醫/牙醫證明暫時喪失工作能力 | 如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須提供醫生證明書 |
從上表可見,工傷病假在法律保障和補償期限上,都比普通有薪病假更為周全,其設立目的在於確保僱員在康復期間,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工傷病假錢(4/5糧)核心計算方法與實例
了解工傷病假的基本概念後,核心問題便是:工傷期間的收入補償,即俗稱的「4/5糧」,應如何準確計算?這直接關係到僱員在康復期的經濟來源,因此絕不能含糊。
官方計算公式詳解:(意外前每月收入 – 意外後每月收入) x 4/5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10條,在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其計算公式為:
按期付款金額 = (意外發生前1個月的收入 或 過去12個月的平均每月收入,以較高者為準*) x 4/5
在實際操作中,如果僱員在工傷後完全無法工作,其「意外後每月收入」為零,計算便相對直接。此公式確保了僱員能獲得其正常收入的80%作為補償。
*注意:若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的平均收入計算。
計算示範:月薪、日薪及散工僱員的工傷錢應如何計算?
不同支薪方式的僱員,在計算工傷病假錢時的基準會有所不同。以下透過具體例子說明:
- 月薪僱員 👨💼
- 陳先生是月薪僱員,每月固定薪金為 HK$25,000。他在2026年5月15日因工受傷,醫生發出一個月的工傷病假。
- 計算方式:由於其每月收入固定,直接以月薪計算。
- 工傷病假錢:HK$25,000 x 4/5 = HK$20,000
- 日薪/件薪僱員 👷♂️
- 李師傅是地盤散工,按日支薪,每日薪金 HK$1,200。他在過去一個月工作了22天。
- 計算方式:需先計算其「意外前每月收入」。即 HK$1,200/日 x 22日 = HK$26,400。
- 工傷病假錢:HK$26,400 x 4/5 = HK$21,120
- 收入不固定僱員 (含佣金/花紅) 📈
- 王小姐是銷售員,底薪 HK$12,000,收入含浮動佣金。她在意外前12個月的總收入為 HK$360,000。
- 計算方式:需比較「意外前1個月收入」與「過去12個月平均月入」。假設她意外前一個月總收入為HK$28,000。其12個月平均月入為 HK$360,000 / 12 = HK$30,000。由於後者較高,應以此作計算基準。
- 工傷病假錢:HK$30,000 x 4/5 = HK$24,000
重要定義:「每月收入」包括哪些薪酬項目?
在進行工傷病假錢計算時,正確界定「收入」的組成部分至關重要。《僱員補償條例》對「收入」有廣泛的定義,除了基本薪金外,還包括以下項目:
- 現金支付的任何工資或薪金
- 加班費
- 津貼(例如:交通津貼、膳食津貼或現金形式的膳食福利)
- 花紅、佣金及小費
- 任何性質的經常性賞贈
但須注意,間歇性的賞贈(如年終雙糧或非經常性花紅)、非現金福利(如公司提供的住宿)、交通費用的實報實銷,以及僱主的公積金供款,則不計算在「收入」之內。
必知的工傷有薪病假上限及其他權益
除了病假錢的計算,了解工傷有薪病假的期限和其他相關權益,同樣是保障自己的重要一環。法例對此有清晰規定,僱員應當充分了解。
工傷有薪病假上限:最多24個月的規定與例外情況
根據條例,僱員放取由註冊醫生、中醫或牙醫建議的工傷病假,並由僱主支付按期付款的期限,合共不得超過24個月。這意味著,在工傷後的兩年內,只要有合資格的醫生證明,僱員便可持續領取4/5糧的病假津貼。若24個月後,經醫生證明仍然需要休假,可向法院申請延長支付期限,最長可額外延長12個月。因此,工傷有薪病假上限並非絕對,而是設有特定條件下的延長機制。
僱主須在何時支付工傷病假錢?
法例規定,僱主支付按期付款的時間,應與僱員正常出糧的日期相同。這意味著,如果僱員是按月支薪,僱主便應每月準時支付工傷病假錢,不得無理拖延。此舉旨在確保僱員在養傷期間,能維持穩定的現金流應付生活開支。
除了病假錢,僱主還需承擔哪些醫療費用?
工傷補償遠不止於病假錢。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有責任承擔僱員因工傷而引致的醫療費用。這包括:

- 每日醫療費上限:僱員接受住院或非住院治療,僱主須支付的醫療費設有每日上限(金額會按年調整,請留意勞工處最新公布)。
- 涵蓋範圍:費用涵蓋診症、外科收費、物理治療、職業治療、藥費及住院費等。
- 義製人體器官及外科器具費用:如果僱員需要安裝義肢或外科器具(如矯形鞋、助聽器等),僱主亦須承擔相關費用,但設有最高金額限制。
了解這些額外權益非常重要,因為及時且適切的治療是康復的關鍵。妥善管理工傷賠償事宜,可以參考更多關於勞工保險保障範圍的資訊,確保所有應得的補償都得到處理。
常見問題 (FAQ)
Q:工傷期間,僱主可以解僱我嗎?
A:絕對不可以。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8條,在僱員的工傷病假未結束、或在有關的補償個案得到解決之前,僱主不得解僱該僱員,否則即屬違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HK$100,000。
Q:如果僱主拖欠工傷病假錢,應該怎麼辦?
A:若僱主無故拖欠或拒絕支付工傷病假錢,僱員應立即採取行動。首先可嘗試與僱主溝通,若無效,應盡快向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求助。勞工處會介入調查,並協助僱員追討應得的款項。切勿因擔心關係破裂而啞忍,這只會損害自身權益。
Q:兼職或臨時工是否同樣受到《僱員補償條例》保障?
A:是的。條例的保障範圍涵蓋所有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受僱的僱員,不論其工作時數長短、全職、兼職或臨時性質。只要存在僱傭關係,僱員在工作期間因工受傷,就同樣享有工傷病假及相關補償的權利。
Q:工傷病假期間可以放年假或法定假日嗎?
A:工傷病假與有薪年假、法定假日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工傷病假期間,僱員正在休養,並非「放假」,因此不能同時放取年假。至於法定假日,如果該假日正好落在工傷病假期間,僱員當日應被視為放取工傷病假,並領取4/5糧,僱主無需額外補假或支付假日薪酬。
結論
總結而言,準確進行工傷病假錢計算是保障僱員權益的關鍵。當不幸發生工傷時,必須保持冷靜,並清晰理解以「4/5糧」為核心的計算原則。同時,要緊記工傷有薪病假上限最高可達24個月,並非短期的臨時措施。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無論是全職、兼職還是臨時工,只要在僱傭關係下因工受傷,都享有法定的全面保障。若對賠償計算、支付期限或醫療費用有任何疑問,應毫不猶豫地尋求勞工處或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維護。

